1、乐昌市职业健康现状调查与评估分析报告乐昌位于粤北边陲,东与仁化接壤,南与曲江、乳源交界,西北毗邻湖南省的宜章、汝城,是粤、湘、赣省区交汇中心,素有“广东北大门之称.全市常住人口52.07万,面积2421平方公里,现辖16个镇,1个街道,2个办事处,195个行政村。全市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前景可观。有林面积200万亩,农业用地338万亩,其中耕地29万亩,宜牧草地51万亩;现已探明的矿产品种有28种,其中钨、锑、煤、铅锌、铁、硫铁、萤石、耐火粘土储量较大,锑储量居全省首位;水力资源丰富,蕴藏量为34。8万千瓦,可开发量为29。8万千瓦.该区域定位是全韶关乃至全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功能保护区,以环境
2、保护为重点,适度发展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坚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以电力、建材、机械铸造、纺织服装、新型化工、生物保健等优势产业为依托,积极培育经济增长点和产业集群,重点加大钟表、塑料、家具、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工业经济总量。据统计,现有规模以上企业51家,准规模以上企业12家,2009年全市共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4。12亿元,同比增长12.1%。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职业病防治法实施8年以来,国家相继颁发了一系列职业卫生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的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对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受经济全球化
3、的影响,用工结构发生变化,国有企业萎缩,三资企业的大量涌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雨后春笋般出现,都对职业健康提出了挑战,出现了新的职业健康概念和技术,同时暴露出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系统的疏漏,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 我市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的现状当前,我市职业危害主要发生在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家具制造、机械铸造、发电厂、化工厂、纺织印染等生产经营企业。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共约有44家,其中15家持证矿山企业,4家新型化工厂,1家年生产能力245万瓦发电厂,1家纺织印染企业,8家水泥生产企业,4家小型木质家具厂, 6家机械铸造企业,2家冶炼厂,2
4、家造纸厂,1家塑料袋包装企业。产生职业危害的主要因数是:(1)粉尘类:矽尘、水泥尘、铸造粉尘、其他粉尘;(2)化学物质类:二氧化硫、硫化氢、甲醛;(3)物理因素:手臂振动;(4)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有机溶剂;(5)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一)职业健康行政管理机构市安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率先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职能划转,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职责由卫生部门正式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今年上报的“三定方案”中拟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编制2人;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5、情况,督促作业场所落实职业卫生有关法规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关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和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管理情况尽管2005年国务院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但到目前为止,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仍没有专门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除非煤矿山企业从2006年开始开展职业危害健康监测工作外,其他行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我市15家已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和12家新建矿山均已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6、,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配备职业健康防护用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申请换证或新办证前组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到乐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我市13家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委托广东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矿区压风机、排水泵等工作设备的噪声和采区粉尘进行定期检测;露天矿山企业则委托韶关市职业卫生检测中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和噪声)的监测、检测和评价。各企业均建立了职业危害告知和确认制度,将检测结果情况予以公布,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
7、害警示标识。近年来,由于我市矿山企业领导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从未发生职业危害事件,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 职业健康监管存在问题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它几乎涉及到全市各个行业,覆盖很多生产经营单位。当前,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这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当前职业健康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所肩负的责任,重发展轻健康、重效益轻投入,没有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8、。(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职业病不象工伤事故那样明显,没有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也没有和政绩挂钩,致使各级政府对职业病的防治重视不够,使企业出现监督、监测、健康监护率低以及“三同时”空白的局面,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无视员工健康,职业健康投入严重不足,普遍存在生产场所布局不合理,防护设施设备设置不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不落实,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实施工人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缺失,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用人单位底数不清。目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能被全部纳入职业健康监护体系中,相当一部分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特别是个体和私营等
9、中小型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管作业环境中有无对人体危害的因素,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对工人隐瞒事实真相,频繁更换员工,导致大部分劳动者仍然无法获得职业健康监护.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特别是监测资料,给今后职工患病后诊断职业病或鉴别、判定是否与职业接触有关带来极大困难,直接损害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数量大,条件差,将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的重点和难点.(四)劳动者自我防护不到位。目前有不少行业和企业,对农村进企劳动者缺乏培训,这些人对安全操作规程和潜在职业危害知之甚少,他们不仅缺乏自我防护意识,更缺乏自我防护能力,而监管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察和约束机制.(五)监督监测
10、设备不到位.面对工业的发展和职业危害因素的增多,现有职业健康监测手段和职业病体检手段已不适应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检查时,没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人员是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的。而安全监管部门介入这项工作时间短,一无技术人员,二无监测设备,三无资金,给开展这项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六)法律法规不健全。职业病防治法未及时修订,其执法主体为卫生部门,安监部门无法操作.同时,卫生部门与安监部门存在职责交叉的突出矛盾,安监部门虽有执法权但没有相应的技术和检测手段,技术人员几乎是空白。三、职业病监管措施和建议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刻不容缓,任重而道远。为做好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护
11、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如下:(一)建立监管体系,启动运行机制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要求,“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号令)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管理按照“两个阶段,两次备案的原则.即按照项目建设阶段企业必须组织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到安监部门备案;竣工验收阶段卫生部门组织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申报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合格的批复文件到安监部门备案;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安
12、监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等。因此,地方安监部门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制度,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帐,掌握一手资料,依法开展监管工作.(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现“四个提高”一是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内的培训教育,按照“学用结合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本领。二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思想认识。用人单位负责人自觉守法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以,一定要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
13、行持证上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三是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作业人员依法保护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四是提高全民职业健康意识。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到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工作氛围。(三)完善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已经签订,应当把职业病防治指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政府政绩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修改考核细则。做到监管有依据、考核有标准、实施有细则、奖罚有规定,使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得到落实。(四)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合作加
14、强政府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安监、卫生、人保、环保、经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职责。特别是工商行政部门在给用人单位注册,发放营业执照时,要把好企业的职业卫生手续关,看其是否纳入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是否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并得到批准,从而在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打好基础,以达到一级预防的目的。(五)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统一检查项目和检查指标,严禁擅自删减体检项目或由相关项目代替,明确职业禁忌症,对检出进行具体化、规范化。同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的需求,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加快对机构资质的依法认证工作。要结合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系建设规划,从人员、仪器设备、车辆等方面切实加大投入,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水平,提高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治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协助地方安监部门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我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二一年九月十七日8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