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各类作业监护知识培训材料一、总体要求:1、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4、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5、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7、各类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作业
2、。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8、二级动火票、二级及以下高处作业票由分厂审批;一级动火票、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活动楼板作业票由安环部审批;特级动火或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领导审批。作业票证不得有空项,若存在空项,监护人可与票证办理者联系并拒绝监护。二、动火作业监火人职责:1、动火安全措施未有效实施、没有充足的消防器材、电焊机、气瓶割距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无证动火时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安环部举报。2、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与一切可能产生危险的所有来源是否全部有效断开,未全部有效断开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安环部举报。3、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是否按要求隔离、清洗、置换、分
3、析,不符合要求不许动火。4、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切割与焊接过程中应该注意熔渣扩散方向,避开易燃物.5、动火过程中发现物料泄漏必须立即制止动火,发现易燃材料(含易燃品车辆)经过时要立即制止动火。6、未清除周围(包括沟、池等)及下方易燃物禁止动火。7、动火过程中若发现有其他隐患时要立即制止动火,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不允许有刷油漆等的施工,周围严禁可导致危险发生的一切作业。8、注意风向、风力,风力大于3级应提高动火等级.风力大于5级禁止室外动火作业。9、电焊回路线应搭在焊件最近处,电源线,把线,回路线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设备搭接。10、乙炔瓶、氧气瓶间隔5m以上,
4、乙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乙炔瓶禁止卧放,气瓶禁止阳光暴晒,检查气瓶无泄漏现象.1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12、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动火条件是否变化,收工时不得留有余火,动火部位或部件应予冷却,收工后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此项工作应两人同时确认.13、作业过程发生险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向当班班长、分厂负责人、调度室、安环部和总经理报告,事故发生可以越级汇报。二、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1)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确保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
5、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安全措施不可靠、分析不合格应制止作业人员进入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2)及时联系分析人员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特殊条件下每隔30min分析一次.(3)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络信号并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4)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6)监护人员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确保所有人员安全离开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将作业工器具全部带出。(7)发现作业
6、人员存在“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环部。如未按要求穿戴合格劳保用品;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使用受限空间照明电压超过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超过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未站在绝缘板上,金属容器未可靠接地等均属违章行为. 三、登高作业监护人职责:1、 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2、 监护人应与高处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联系;3、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监护人应发出信号,并迅速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4、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实现高挂低用,安全带未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而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上下时手中持物;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未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处休息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