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 为加强本院价管理、更好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药剂科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2、 本院所有药品价格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定。药剂科主任和药品会计人员负责对药品价格审核、检查、监督,由药品会计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工作。3、 对纳入国家定价目录内药品严格按照国家公布限价执行,对自治区定价药品品种,按自治区公布的限价执行。其他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参照厂家物价和当地现行价作价执行,所有药品的零售价均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价格。4、 药剂科在购进新药时,严格审核药品价格,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药品价格规定,严格执行正常的药品差价率,对购进价格变更的药品,及时进行价格变动,对国家和自治区调整的药品,及时调整全院药品价格。5、 药品会计人员负责对国家、自治区物价公报,以及有关药品价格文件及时查阅,并按规定及时调整药品价格,并作详细记录,对文件分类、分期保存,以备查阅检索.6、 严格执行招标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按自治区对招标药品有关批复执行,确保招标药品让利患者的目的.7、 药剂科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及时维护个部门药品价格,做到药品价格必须准确无误,对患者有关药品价的询问要耐心解释,发现问题向科主任和药品会计反馈,由药品会计负责解决。8、 药品会计负责每月对全院药品价格进行检查,并接受上级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