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1 ,大小:37.04KB ,
资源ID:3953104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95310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doc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单位:*签订日期:二一 二年 二月 一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翻印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约 2700平方米 ,框架结构2+1层. 工程类别: 类 工程质量等级合 格。 总 投 资:约 400万元 ,以最后结算为准。 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土建、水电安装及装饰装修)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

2、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文件;本合同专用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所需报酬由实施人按合同要求提前五天拨付给委托人,再由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本合同自 2012 年 02 月 01 日开始实施,至 2012 年 07 月 31 日完成.合同期限 6 个月(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2 份.其余2份用于报

3、建备案办手续.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签章)地 址:* 区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实施人: (签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 号:邮 编: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2012 年 02 月 01 日第二部分 标 准 条 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

4、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

5、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

6、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 托 人 义 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

7、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

8、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 = 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

9、)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

10、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

11、工程师签订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2、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 托 人 权 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 理 人 责 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

13、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得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

14、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 托 人 责 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期生效。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

15、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

16、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

17、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 理 报 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

18、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它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受到了经济效益,受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

19、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作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 议 的 解 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监理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及各部委、省、州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及标

20、准;2. 地方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3勘察资料、设计文件;4. 依法成立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第四条 监理人员、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派出足够的监理人员,要求有一人常驻工地并履行监理职责。 2。 本项目监理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图纸为准)的施工全过程的监理。3. 监理工作内容: 进行“三控三管一协调”, 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规定执行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外部条件包括:1负责办理建设前

21、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2负责办理开工前的施工用地、水源、电源、运输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各种申报手续.3负责与地方有关规划、设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业主应于工程开工之前的一个合同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供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及有关工程承包合同。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必须自行负责或配备如下设施:1、现场监理人员办公及生活设施条件(含监理人员住房、办公室、办公桌等设施);2、现场监理人员常规检测仪器及设备.监理人自备的

22、、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0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委托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计算方法:、自2012年02月01日起的 6 个月施工阶段内,每月按壹万壹仟元 (¥:11000元)计取监理费;若工程因非监理方的原因导致延期时,亦比照上述规定数额计取监理费;、监理工作时间在15

23、天以内时按半月计取监理费,超过15天未满30天时按一个月计取监理费;、以上费用均不含税,税金由委托人承担。2、支付时间与金额:、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10000元 作为预付款;、在监理人员进场后,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0元,直至完工;余款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备案之前)付清。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支付。第四十二条支付方式:委托人须凭监理人出具的盖有 财务专用章 的收款票据(包括税票)方可将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未经监理人同意,委托人不能将监理费以任何方式支付给现场监理部或现场监理人员,否则,监理人不予承认,并有权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四

24、十五条 奖励办法:1、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效益,业主应按工程费用节省金额提取奖金奖励监理单位.2、若该工程获得湖南省优良工程,委托人一次性给予监理人奖励人民币 元.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专用条件及附加协议条款由双方签章确认: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日 期: 日 期: 实施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日 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专用章): 审 查 人:日 期:10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