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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doc.doc

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2013年11月15日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为激发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平分配,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一、学院在职职工按以下三个人员大类分别确定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才能全额发放基础绩效津贴(津贴A和津贴B):教学科研人员:所有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教学科研编制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我院只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实验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实验课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编职工。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量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附件1)进行工作量认定,年

2、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三、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参照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根据工作岗位情况进行工作量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四、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或开发)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党政管理人员等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其他服务工作包括:参与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市级以上学术机构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担任国际、国内学术期刊编委;专业建设、培养方案制(修)定、课程建设、期末考试出题及评卷、学术研讨、学生专业分流及专业教育、指导实习、实习基地建

3、设、指导学生开放实验及创新实验、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竞赛)及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参加学院安排的监考、推荐毕业生就业;参与学院各种培训及横向合作,担任本科及研究生班主任,承担党支部、教研室、工会工作等等。五、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见下表:岗位等级津贴分数年基本工作量年最低教学工作量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一3001350二230115090594三195975144504四175875144450五145798252249六125688252216七110605252189八90540216156九85510216147十80480216135十一70455108十二6542

4、3108十三60390108(说明:工作量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六、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等按时上下班并完成受聘岗位职责任务及必要的服务工作任务(含学院安排的临时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者,认定为完成基本工作量。七、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量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认定办法(附件2)进行认定。八、所有人员的实际工作量每学年核定一次。 九、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附件: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认定办法。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1:电子信息工程

5、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学院所有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按此办法进行工作量认定。(二)学院所有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学院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确保学院教学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质量。(三)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均折算为标准课时进行核算,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人才培养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年最低教学工作量。人才培养工作量主要是给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研究生上课,指导研究生、担任研究生班主任、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竞赛)、指导学生实习及毕业设计等;科研工作量包括论文、项目、奖励等;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担任党支部、教研室、工会工作,担任本科学生班

6、主任等.在学校有关部门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应该完成相应岗位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量,只有按全职考核的前提下仍有超工作量的,才计为超工作量。(四)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根据未完成工作量占所聘岗位的总工作量的比例扣减所在岗位的基础绩效津贴(津贴B),不发奖励津贴C和调节津贴.二、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一)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验课,均不再记课程及职称系数,只计人数系数,标准课时数=实际课时数 人数系数。(二)人数系数按如下方法计算:课程性质标准班人数人数系数备注理论课A类课程无1。0B类课程601.0每增加30人,人数系数增加0。1(超过标准班人数的人数系数增加为:增加人数/30*0。1),人数系数最大计1。5。

7、5人(含5人)以下学位课人数系数为0。8,其它课系数为0.6。C类课程无1.0D类课程601.0每增加30人,人数系数增加0。1(超过标准班人数系数增加为:增加人数/300.1),人数系数最大计1.5实验课A类课程无1.0B类课程201。0每增加20人,人数系数增加0。1(超过标准班人数的人数系数增加为:增加人数/20*0。1),若每组实验人数超过110人,则加派一名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平均指导人数计算系数,计算方法相同。若每组指导人数低于30人,则系数为0。8C类课程无1.0D类课程201。0其中,软件实验以30人为基本单位,计系数为1,低于24人按0.9计。硬件实验低于16人按0.9计。注:

8、A类课程指公共基础课、公共课; B类课程指本院研究生课;C类课程指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及少数民族研究生课程;D类课程指本院非A、B类课。(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每指导1个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总计9标准课时,交叉评阅每份毕业论文计1标准课时,参加毕业论文的演示和答辩,以10人为基数,每次总计5标准课时,人数超过基数的,按比例增加标准课时数。(四)每门课程期末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计6标准课时/班;补考、重修每门课程命题及阅卷工作计。每门实验课的课前实验仪器测试、准备等,实际负责人计4标准课时。(五)博(硕)士导师指导本院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按下述办法进行计算标准

9、课时:(博士后合作导师单独计算工作量发放补贴)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承担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学时数计算工作量;培养指导工作量:博士生按50学时/人。年,硕士生按30学时/人.年,按标准学制核定计算年数。(六)教师为函授生、工程硕士、网络与继续教育学生上课,标准单独制定,不计入基本工作量。 (七)教师暑期参与培训并指导学生参与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按每组40学时计算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及校内电子设计大赛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 (八)教师指导学生国家级创新实验项目,每项计30学时;校级重大项目每项计20学时,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计15学时,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计

10、10学时。(九)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10学时;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计20学时;指导本科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计60学时,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计20学时。三、科研工作量认定办法成果类别成果名称工作量认定标准(单位:标准课时/项)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级别数量人文社科类:T类:300,A类:150,B类:90,C类:30,D类:15;自然科学类:T类:450,A类:300,B类:180,C类:90,D类:60.到校在校经费总额人文社科类:纵向经费15标准课时/万元,横向经费3标准课时/万元;自然科学类:纵向经费3标准

11、课时/万元,横向经费3标准课时/万元.科研成果学术论文Nature或Science或CELL:正刊1200,系列刊900;国外T类450;国外A1类300;国内T类、国外A2类210;国内A1类、国外A3类120;国内A2类60。成果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7500;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4500,二等2100;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3600,二等1800;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6000,一等3600,二等18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800;省部级奖:特等1500,一等900,二等600,三等300;入选国家年度十大科技进展1500;入选中国高校年度十大科技进展900;入选国家

12、自然基金优秀成果:300;专利产品国际发明360,国家发明210,实用新型、外观设计60;著作创作专著类:著名出版社210,重要出版社150,一般出版社90;译著类:著名出版社150,重要出版社90,一般出版社60;编撰(工具书)类:著名出版社120,重要出版社90,一般出版社60;汇编类30;应用类(含科教片)15;国家登记软件著作150.注:1、软件著作权按学校关于科技成果的相关规定执行,参照著作创作计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认定标准主要依据西南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西南大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计分标准表(自然科学类)和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13、如规定学术论文国内A1类、国外A3类40分,奖励6000元,平均1分对应150元;教学课时大致是1个课时50元,所以科研计分1分大致对应3个学时。因此,科研工作量认定标准是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计分基础上乘以3得出.四、服务工作量的认定办法(一)按时参加学院会议、政治学习及举行的各类活动,计工作量2个标准课时/次。(二)除了学校通知且学院已知的工作、会议之外,因参加与学校、学院、及个人学术、科研项目相关会议的视为出勤,但须提前书面请假并提供证明材料.每年无故不参加学院、教研室活动或不服从安排两次及以上的,此项工作量即为零。(三)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按8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副书记、副主任

14、按6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党支部委员按4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四)兼任实验室(中心)主任实行半天弹性坐班制,按14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副主任按8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实验室招标采购负责人按4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当年无招标采购任务,则不计工作量;如当年招标采购任务很少,则酌情计工作量).(五)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按8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工会委员按4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六)党委委员按8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七)担任学院科研秘书、学科秘书、实验室(中心)秘书按8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担任专业负责人按4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八)担任助教的按所助

15、教授教学工作量(课时)的30计工作量。(九)担任班主任工作,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认定办法认定工作量。(十)参与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担任会议各类主席,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机构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国际、国内学术期刊编委,计40标准课时/年。(担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计,且须有实质性工作、活动)(十一)其他服务工作包括教授委员会主席、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科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等未尽工作事项,由本人申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实际参与工作情况,学院考核小组讨论后酌情计算工作量。(十二)一人兼任多项职务的,只计两项给予工作量,其中最高的职务全额给予课时补贴,第二项折半给予

16、课时补贴,其他职务不予补贴。五、其它情况工作量认定(一)在职攻读与本学院教学、科研密切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在规定时限内(三年)的工作量,按如下方式认定:完成所在岗位年基本工作量的,全额发放相应的绩效津贴B;超出所在系列岗位年基本工作量的部分,计算超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量的,参照在岗人员有关规定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绩效津贴.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文章或申报项目按相关规定发放奖励津贴.(二)公派出国访学的,访学期间,按完成所在系列岗位年基本工作量比例计算所在系列岗位的绩效津贴B,按时回国后一次性兑现。(三)对学院管理人员给予管理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如下:正院级干部按平均工作量补贴,副院

17、级干部较正院级下浮20%,办公室主任按副院级下浮20%,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不超过平均工作量的20%补贴。(四)国家法定允许请假人员的工作量认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二)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三)本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认定办法一、专职政治辅导员工作量认定办法(一)所带班级学生人数达到200人,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就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二)所带班级学生人数不足200人的,由院党委安排其它工作补足平均工作量。

18、本人不愿意担任其他工作的,按0.5%标准课时/年生扣减计算工作量差额。(三)所带班级学生人数超过200人的,按实际增加学生人数按0。5%标准课时/年生计算超工作量。(四)兼任年级主任按每年记10%标准课时工作量。(五) 兼任团委书记按3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六)兼任党支部书记按2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七)兼任学院党委秘书按30%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或超工作量。(八)承担学校安排的本院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及“两课”教学任务按实际课时计算超工作量,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36标准课时。(九)兼任多项职务(工作)的,最多计两项。二、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量认定办法(一)教职工担任本科生(含继续教育学生)班主任,按每生1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二)教职工担任研究生(工程硕士等)班主任,按每生0.5标准课时/年计算工作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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