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三、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四、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筹设提交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和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提交材料:(1)筹设批准书;
2、(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6)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7)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8)承诺书。3、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设立中的(3)(4)(5)(6)(7)(8)项内容。其中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冠宇“河北”字样以及校长的标准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合并并同步审批.五、办事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接收申请材料;3、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
3、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分管厅领导审批;4、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六、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是七、承诺办结时限:申请筹设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八、是否收费及依据标准:否九、申请书标准文本(附后):否十、受理窗口建议: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筹设申请、正式申请的流程分别作出规定,并对流程图进行修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图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厅政务服务中心发出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书面凭证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材料并
4、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申请筹设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起草考察报告,报处长审核后提交处务会研究监察部门全程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送达回证送职业能力建设处存档编号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申请单位 (章)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1。本表填写一份,在审批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存入批准机构档案;2。呈报本表时,须按规定提交其它材料;3。本表中“拟设立学校名称,最终以审批机关按照规范
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确定并以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批准的名称为准;4。本表在打印填写时,不得改变其项目、格式及规格.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手机号办公室电话详细地址申 请 内 容拟设立学校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拟任负责人手机号办公室电话拟任校长手机号办公室电话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及规模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培训目标培训时限所选用教材人 员 情 况教职工总数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等级)文化程度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姓名文化程度职称(等级)教龄(专业工龄)承担课程专(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培 训 场 地 及 设 施场地情况形式总使用面积教室实习场地工位数自有租用培训仪器设备实习设备设施办学经费来源办学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意见印 章 年 月 日 备 注本申报表所申报内容最终以审批机关审批意见及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 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推荐单位名称拟任职务姓名性 别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民 族政治面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教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 要 简 历起止时间在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务说明本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学校负责人、校长和学校董事会成员,按照一人一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