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学生校卫队章程(暂行)为维护校区治安稳定和校区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校卫队伍建设、提高校卫队素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学生校卫队(以下简称校卫队)是在学校武装保卫部指导下,团结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第二章校卫队职责第二条校卫队主要负责校区(教学区、生活区)的巡逻值勤及夜间校园保卫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不稳定因素的工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做文明的宣传员,纠正校内不文明行为,维护学校治安安全。第三条对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上报集体性违纪事件。第四
2、条负责全校性重大事项、大型活动的公共场所秩序维持警戒工作,或校区武装保卫部组织集中行动维护学校治安安全.第五条学习消防安全与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以及消防器材的统计更换工作。第六条协助保护好各类案件事故现场,协助处置突发性事件。第三章机构职能第一节校卫队机构设置第七条 校卫队设队长、组长、队员三级组织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第二节 校卫队队长第八条校卫队队长在上届队员中选举产生,由校卫队主管老师同意,武装保卫部审批同意并任命。第九条校卫队队长职能:1、协助校卫队主管老师主持学生校卫队日常管理(如值班、队员管理等)工作及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是全队的领导核心。
3、2、发挥联系上级与队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信息,领导队员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负责学生校卫队各类工作会议的召开。3、检查督促校卫队员上岗值勤、巡逻等情况,处理队员违纪事件。4、及时发现队内发生的各类事情,向值班老师反映。5、负责各项活动及重大事件的组织安排。6、负责队伍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7、其它.第三节 校卫队组长(正副队长兼任)第十条校卫队副队长在上届队员中选举产生,由校卫队主管老师同意,武装保卫部审批同意并任命。第十一条校卫队组长职能:1、协助大队长搞好其它工作。2、跟班带领队员上岗执勤,巡逻等.3、执勤巡逻中及时发现突发情况,并及时通知值班老师,队长等。4、若有组员换班
4、,需了解详细的换班情况并向队长反应。第四节 校卫队队员第十二条校卫队队员为上届预留人员及新生报名录取人员,新生录取需通过主管老师面试要求。第十三条校卫队队员职能:1、认真做好巡逻、检查和守卫、守夜工作,预防校园内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巡逻、守夜等工作女队员除外)2、参加巡逻的队员要认真检查学校的偏僻地区、重点要害部位、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实验室、图书馆等,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并同时报告值班老师。3、组员之间换班通知需各组组长或队长,避免值班次序混乱。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四条治队办法1、全体队员必须遵守本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学生校卫队章程,严格按照本章程,规范建设队伍.2、每个
5、队员原则上以一学年为任期,期间不准无故退出.3、每年10月份为学生校卫队调整换届时间,新老队员结合.4、老队员有责任和义务把经验与心得传授给新队员。5、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具体时间由保卫部相关老师通知。6、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经老师批准同意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勤处理,请假情况由副队长存档,至少提前一天请假.7、每天至少巡逻两次(8点及9点),巡逻时需要戴好袖章,携带好装备.8、每天下班时搞好科里面的卫生。第二节纪律条令第十五条值班必须做好值班记录,爱护好值勤用具.第十六条值班期间严禁做其他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必须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第十七条校卫队队员对制服、对讲机等值班器具应妥善保管,不得
6、擅自外借、遗失.第十八条上下班须准时准点,不得迟到早退。第十九条服装整洁,举止端正,做好校园校卫队的形象工作。第二十条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按规章制度办事,避免与师生争吵,严禁动手打人。第二十一条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降级或者退队:1、受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2、以公徇私、办事不公者。3、破坏队伍团结,严重影响队伍形象者。4、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而造成较大影响者。5、擅自利用校卫队或以校卫队名义进行谋利及损害校卫队形象和利益者。6、请非校卫队队员替班,经教育仍不改正者。7、不服从校卫队管理、屡次矿勤者。8、学习成绩太差者。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武装保卫部审核通过,校卫队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录:值班时间1、夏季:每晚19:0022:00 周六、周日上午8:00 11:00,下午2:30 5:30。冬季:每晚19:0022:00 周六、周日上午8:00 11:00,下午2:00 5:00。2、周五下午4:305:30,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在江西理工大学公交站点站岗执勤。(带好袖章)*请大家严格遵守值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