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商业房回购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该项目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甲、乙双方就安置房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范围:乙方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标准建设安置商业房,政府按约定的为准 ,建成后政府全部回购。 二、回购房单体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审查签署确认后,乙方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并负责按规划实施。 三、回购价格:政府回购商业房价格均为元平方米,政府回购安置房之外的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品位建设安置房,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乙方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应符合市政府关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由甲方
2、配合在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完善相关的手续。 六、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甲方负责安置房工程建设的监督,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七、甲方协助乙方为开发建设地块协调外部建设条件和环境. 八、甲、乙双方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乙方负责按建设基本程序,及时向甲方报送相关计划、进度等。 九、回购安置商业房资金支付方式:乙方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回购款的;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回购款的%;竣工备案合格并交付钥匙后一周内支付至总回购款的%,余款%自交付钥匙后满一年时一次性付清.十、回购商业房相关规费和税费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予以
3、协助。费用在回购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安置房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存档备案6个月后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回迁房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甲方统一支付乙方为回迁户向有关单位代垫的相关费用(凭相关部门收据按实结算)。十二、安置商业房回购后,甲方负责分配给拆迁回迁户,乙方要指定专人配合甲方的回迁工作。若回迁户在质保期内反映住房质量问题,由乙方及时协调解决。十三、其它约定:1、回购安置项目所需的水、电、气、通信、道路由甲方协助乙方建设到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乙方依据铜陵市相关规定自行招标选聘。3、回购安置房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等开通、使用费用由回迁户承担,与乙方无关。4、全部回购房厨房内的水槽、灶台与卫生间面盆、座便器由回迁户自行施工。十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证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