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涂山自来水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水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水厂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其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二、各科室班组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三、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
2、理及考核体系,水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对全厂消防工作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四、全厂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的义务。五、各科室班组应结合生产、管理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认真抓好落实,防患于未然.六、易发生火灾的一切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泵房、配电房、化验室、办公室等固定场所,按需配备对应的灭火器、消防水管中的一种或多种。消防器材要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挪用。七、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
3、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要有完备的出入库手续和使用消耗记录,使用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九、禁止在重要场所、要害部位使用明火,例如:泵房、液氯房、压力容器内等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制定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十、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必须符号防火规定,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禁止违章乱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品。十一、凡下班时间或节日、各部门人员都要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电源是否关闭.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十三、厂部至少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上级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十四、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违反消防法和本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的,对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及至追究法律责任。重庆市兴源供水技术有限公司涂山自来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