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砼面层施工协议书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依照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光明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砼面层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名称:光明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砼面层施工。 二、工程地点安阳市宝莲寺高端商务区。桩号. 三、工程内容、数量的确定: 1、工程内容: (1)机动车道水稳(厚18cm*两层);机动车道粗粒式沥青砼(AC—25)(厚7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1
2、6)(厚5cm);粘层、透层及稀浆封层厚度按照图纸要求. (2)非机动车道水稳(厚18cm);非机动车道中粒式沥青砼(AC—16)(厚4cm)细粒式改性沥青砼(AC—10)(厚3.5cm);粘层、透层及稀浆封层厚度按照图纸要求。 (3)包工包料,包安全及环境管理,包资料及竣工验收合格。包搅拌、运输、摊铺、碾压、检查井、雨水井周边夯实、养生。基层、路面清理、冲洗全部操作过程。 2、工程数量的确定: 机动车道水稳基层铺装工程量和沥青砼面层铺筑的工程量均以甲方现场实际验收面积为准。机动车道水稳基层、沥青砼面层铺筑工程量暂以路长m,宽m(公交港湾和规划路口另计),面积m2;非机动车道水稳基层、
3、沥青砼面层铺筑工程量暂以路长m,宽m,面积m2计。 四、工程合同价及确定方式: 1、双方确定合同单价 序号 施工项目 单位 单价 1 机动车道中粒式改性沥青砼面层(AC—16、厚5cm) M2 2 机动车道粗粒式沥青砼面层(AC—25厚7cm) M2 3 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18cm*两层) M2 4 非机动车道细粒式改性沥青砼面层(AC-10、厚3。5cm) M2 5 非机动车道中粒式改性沥青砼下面层(AC—16、厚4cm) M2 6 非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18cm) M2 以上合同单价为全额单价,不再
4、计取粘层、透层及稀浆封层费用,合同单价包含管理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其他任何费用。 2、暂定合同价 序号 施工项目 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暂定) 合价(元) 1 机动车道中粒式改性沥青砼面层(AC—16、厚5cm) M2 2 机动车道粗粒式沥青砼面层(AC—25厚7cm) M2 3 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18cm*两层) M2 4 非机动车道细粒式改性沥青砼面层(AC-10、厚3。5cm) M2 5 非机动车道中粒式改性沥青砼下面层(AC—16、厚4cm) M2 6 非机动车
5、道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18cm) M2 暂定合同总价 以上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工程量以实际面积计算,不再另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注明粘层、透层、封层等其他图纸设计要求已计入固定单价,乙方不得在施工期间要求任何调整. 2、计价方式: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砼面层施工工程单价采用上表双方确定的合同单价,该部分工作的工程合同价以乙方实际完成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确定。 五、合同工期: 甲方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乙方根据气候条件,按甲方要求工期按时完成。合同工期为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竣工日期以甲方竣工验收
6、通过之日为准,在沥青砼路面下面层摊铺完工后,上面层摊铺应根据甲方安装路缘石的情况而定,如遇下雨天或其他不可估计事件影响施工的,工期顺延。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要求. (2)负责与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现场协调、联系. (3)参与乙方进场后的基层高程复测,并对不符合高程、平整度等技术要求的部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直至符合施工前验收标准。 (4)负责对现场内堆积物等进行清理,达到水泥石灰稳定土工程验收合规要求。 (5)完成沥青面层铺筑后,一周内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监理、业主、质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部
7、分由甲方进行签认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6)开工前甲方组织检测单位对灰土层进行弯沉试验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于乙方进行施工。 2、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技术要求及现行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当图纸或技术要求不清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疑义部分. (2)进场后进行基层高程复测,向甲方报告不符合高程、平整度等技术要求的部位,待甲方修复完成后,及时开始施工. (3)负责向甲方提供全部施工资料,完成水泥稳定碎石、沥青砼配合比报告资料,施工技术方案等全部资料。 (4)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环境保护、机械安全等.如出现上述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5)按工程量确认单出具结算手续,必须开具发票。 (6)对甲方已施工过的成品或半成品工程进行保护,并负责井口的保护覆盖和清理,防止水泥稳定碎石或沥青砼粒料进入。并负责子啊喷洒油料时,对路缘石的覆盖、保护和清理。 (7)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及时支付足额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机械、材料款. 七、结算方式: 1、最终工程合同单价按双方签认的水稳基层铺筑、沥青砼面层摊铺工程量确认单乘以合同单价。 2、工程款支付 (1)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水泥稳定碎石暂定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水泥稳定碎石完工后,在支付50%。 (2)沥青砼
9、的下面层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再支付沥青路面的50%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认可工程量结算,扣除质保金外一次付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必须在付款前提供发票及全部施工资料.乙方在结算领取剩余工程款前必须书面承诺,结算款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机械、材料款.乙方任何债务债权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款5%预留,保质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内,如果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保质期满全额无息退还。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修复合格。如无法修复合格或超期限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
10、修费用及甲方所有损失应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八、本工程不得再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暂定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应承担工期责任,没逾期一天,乙方承担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2、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首次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修复,直至达到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维修费或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修复时间视为工期逾期,乙方承担工期责任. 十、以上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组成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双方对工程量的确认 3、 双方达成的其他文字材料 十二、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