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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外聘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doc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外籍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外籍教师属于外国教科文卫专家,系指应聘在中国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等部门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我校的外籍教师主要包括:1、长期外籍教师,即与我校签订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担任我校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工作期限6个月以上的长期外籍教师。2、短期外籍教师,即工作期限6个月以下、不办理居留许可手续,担任我校计划内课程一段时间集中授课教学任务的短期外籍教师. 3、中外合作外方教师,即按照中外合作

2、办学协议,由外方派遣的担任我校中外合作项目课程的常驻外教或短期来访授课外教。4、交流外籍教师,即根据校际合作协议,由合作院校派遣、来我校进行学术与教学交流访问的外方教师。5、其他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千人计划学者、东方学者(讲座)、海外名师和我校思源学者等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二、聘任资格应聘外籍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二年相关的教学经验(或至少五年的非语言类教学经验),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专业证书者优先考虑。应聘外籍专业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外国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专家本人愿意在学术交

3、流、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与我校合作.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校际合作交流、千人计划、东方学者、思源学者和海外名师等项目外籍教师聘任资格,按照相关合作协议和项目任务书执行。三、聘任程序 (一)各教学部门根据需要,按照“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每学期期末结束前提前上报下学期本单位聘请外教请示,内容包括:拟聘外籍教师的总人数、担任的教学任务、薪酬待遇、费用支出来源等。(二)各教学部门通过OA系统向学校提交请示,随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以及拟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部、人事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会签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核

4、并报校长批准。(三)聘请部门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国际交流处审核备案.需要国际交流处代表学校签约的,可由国际交流处受学院委托与应聘外籍教师正式签署合同。(四)国际交流处签发邀请函,短期外教凭邀请函赴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访问(F)签证。外教执邀请信办理访问签证时,如中国驻外使领馆要求邀请单位为其办理邀请确认函,则由聘请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由国际交流处按照规定为其办理邀请确认函.长期外教则由国际交流处按照规定为其申请工作(Z)签证。(五)外籍教师抵达后,聘用部门联络人负责在24小时之内协助专家到住宿所在地的警署办理住宿证明.(六)如聘用的外教属长期外籍教师,聘用部门负责向国际交流处提供外籍教师

5、的护照复印件、聘用合同、简历(中文翻译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前一任雇主的推荐信、随行家属情况、求职信、体检证明、住宿证明、照片及聘请申请报告等文件。国际交流处将行文报请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审批,为外籍教师办理专家证、居留许可手续。四、管理体制外籍教师管理采取学院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管理、国际交流处归口管理的体制.(一)聘用外籍教师的教学单位负责外籍教师聘任项目的具体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1、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年度或学期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计划,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 2、招聘和录用合格的外籍教师. 3、负责外籍教师

6、的日常教学管理。4、为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经常、密切的联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5、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业务考核。在外籍教师结束任期前,应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通知国际交流处是否继续聘任。外籍教师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由聘用单位向外教提出解约,并通知国际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6、聘请外籍教师项目执行结束后15日内,应将外教工作总结及和外教工作相关的照片资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或存档.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其他项目外教聘用及管理职责由各学院根据相关合作办学协议和项目任务书,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二)国际交流处负责对外籍教

7、师的归口管理。其职责为:1、根据学校和教学部门外籍教师聘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学院上报的外籍教师聘任请示并会签相关意见。2、根据学校批示,负责为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办理来华相关手续。3、每学期开学初汇总外籍教师聘任情况并报学校。4、为持有(Z)工作签证的长期外籍教师发放薪酬。国际交流处负责每月为其制定工资单,通过财务处发放.其他类型的外教,则根据聘请外籍教师不同的经费来源,由聘用单位负责薪酬的支付。(三)国际交流中心(外教楼)负责提供外籍教师住宿及其管理。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批准、国际交流处汇总的每学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预留相应数量的住房,优先安排外籍教师入住。 2、按照公安局对外籍教师住

8、宿登记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负责外籍教师住宿地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4、负责外籍教师住宿地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国际交流处安排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五、外籍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各教学部门应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求长期聘用外籍教师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1、按照学校要求提前一周到校,熟悉校园环境并在中方合作教师的配合下了解教学要求和学生情况。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尊重中国人的风俗,在教学工作中不得传播宗教和提出任何挑衅性政治问题。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课时、内容和课程表上的时间上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和减少授课时数;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上课进行考勤,对学生作业进行认真批改,对考试成绩进行登记。4、因私请假,应提前一周向聘用单位领导提出,事假不得超过一周,病假应有医院诊断证明,无故旷课应扣发相应工资。5、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到校外兼课,如在外兼课,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警告无效者将按照违约终止聘用合同。6、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短期外教、中外合作办学外教和其他项目外教管理及要求参照本条规定执行。六、附则(一)港澳台地区专家聘请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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