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彩车合作协议
甲方:南郑县艺林广告喷绘工作室
乙方:汉中市川陕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一、合作事项
1、制做2015年元宵节宣传彩车。
2、2015年3月5日街道文艺表演.
3、具体路线根据县政府指定路线.
二、制做费用:总价壹万陆仟伍佰元整(¥16500。00元)宣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付清款项.
三、甲乙方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权利,乙方应履行及时足额付款义务;
2、甲方应履行负责严格执行乙方指定路线进行宣传。甲方有根据本合同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3、甲方应本着维护乙方及其产品利益为出发点,提供合适的广告宣传路线.
四、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以及政府强制性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有义务避免损失扩大。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