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溪县责任督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助推教育督导工作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任职要求第二条任职名额:全县聘任的专职督学控制在8人以内,宁缺毋滥.第三条任职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中小学校(县幼儿园)担任副校长以上职务或在教育局机关担任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人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教育督导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第四条任职程序:必须由本人申请,按要求填写泸溪县专职督学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聘任条件,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任证书.第五条任职年限: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第六条自动辞职:因主、客观原因,自动要求辞职的,应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县督学所在单位。第七条辞退解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的;不履行工作职责,多次不参加县教育督导室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在督导活动中造成
3、不良影响的;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等。辞退解聘后,在泸溪县教育局网站上发布公告,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八条责任督学参照县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除下乡开展督导工作外,正常上班时间必须到督学责任区办公室办公,办公时间内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请事假、病假,与县教育局职工等同,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按请假批准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自动辞职或辞退解聘的督学一律回原单位上班.第九条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由督导室统一安排,原则上按督导室安排的每月工作要点开展督查.同时,要积极参加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组
4、织的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及其他相关工作督导和专项调研活动。第十条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经常性工作督导以学期为时间单位,以责任区为督导单元,每月到每个责任区挂牌督导学校督查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责任督学实施督导,不得事先告知被督导单位.在督导过程中要按要求做好表册资料的填写和记录;要发掘学校工作的特色亮点,指出学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的要尽快反映,协调解决;要适时回访,跟踪学校整改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每学年至少向县教育督导室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高质量的督学责
5、任区工作总结报告.并认真完成县教育局及教育督导室安排的相关工作.第四章考核及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考核办法:对督学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内容及方法如下:1、工作考勤30分.遵守教育局考勤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到教育督导工作室上班,因事、因病按程序请假,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参加督导活动共30分,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2、业务学习5分。按要求参加督导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及工作培训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工作纪律5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向学校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及身份不符的行为。每发现一
6、起违规违纪行为或由责任区挂牌学校领导、老师反映有违规违纪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4、工作程序5分。进入校园督查出示督学证件,未出示扣1分;认真督查,发掘特色亮点,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认真填写各种表册资料,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学校能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未按要求落实,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5、工作落实35分。每次督查至少听课一节;检查一次领导、教师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参加一次教研活动;分别与师生座谈一次;发掘学校工作特色亮点,发现学校工作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向校长或学校领导班子反馈下;每学年至少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高质量
7、的督学责任区工作总结报告;认真完成教育局及教育督导室安排的其它工作。以上各项均以记录及文字资料为准,每少一项(次)或不合符规范扣1-5分,扣完为止。6、工作实效20分.采取问卷等形式由学校校长、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对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按照督查工作纪律、时间、内容、方法、实效等五个方面,每项20分进行满意度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综合折算计分,并结合每月三级督导和每季度的考核评价进行综合计分。第十二条奖惩办法。由教育督导室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及办法对督学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达优秀的可推荐为县级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在教
8、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考核称职以上的兼职督学,由县教育局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其专职督学资格。专职督学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每年分配2个优秀指标,由督学办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第五章督学培训第十三条对责任区督学的培训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原则开展,培训的对象为全县在聘的专、兼职督学和学校督导员。第十四条责任督学的培训形式有集中培训、业余自学、专家讲座、现场实训、国培计划、网络学习等方式。第十五条凡是参加培训,督学都要认真学习,培训结束后要撰写培训体会。第六章督学交流第十六条责任督学实行的是一年一调聘,聘期满后,合格的督学可以续聘,但不能在原责任区续聘,原则上调整到其他责任区工作,实行督学定期交流制度.第七章工资福利待遇第十七条责任督学的编制在原单位,工作待遇不变,编制在农村的还可享受农教补贴。所有责任督学福利待遇由编制所在单位按单位在职人员的标准进行发放.第十八条责任督学因公出差,按照县财政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到所在责任区进行报账。责任督学下到责任校开展工作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并且不得饮酒,更不得提出其它无理要求。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泸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