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73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南大政字201711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三条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奖励项目第四条评选类别包括先进集体和先
2、进个人两类(一)先进集体包括“文明班级“文明寝室”“优秀团队”“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二)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道德文明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第五条评选比例(一)先进集体1.文明班级: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5.2。文明寝室、优秀团队、优秀团支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具体评选办法按照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3.优秀党支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校党委文件规定执行。(二)先进个人1.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30名。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
3、数的3%.3。三好学生:评选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4。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5。道德文明先进个人评选不设指标,由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事迹评定.6。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集体)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10项.7。优秀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校党委文件规定执行。8。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具体评选办法按照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或证书.第三章奖励评选第七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
4、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2。班级组织健全,形成“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限制性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不及格率低;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5。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守信,尊敬师长,文明礼貌;维护公共道德,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6.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体育合
5、格率高.第八条先进个人的评选(一)三好学生标兵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严谨务实,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10,并获得国家奖学金;4.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评定合格;讲究个人卫生和公
6、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相关职能部门下属学生团队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3.完成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且评选年度获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4。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5。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质测试
7、成绩评定合格。(三)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3。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30%,并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评定合格。(四)优秀毕业
8、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分绩点不低于3.0;4。在校期间获得至少两次(含)校级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
9、评定合格;6。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三支一扶”计划的,以及当年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原则上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用学院推荐计划。(五)道德文明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如见义勇为、捐献骨髓等)被校内外媒体刊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六)民族团结进步先进
10、个人(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为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成绩;2。日常学习生活中,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与各民族同学团结互助,共同维护校园稳定与和谐;3。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充分发扬民族团结精神,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评选程序第九条 校级奖励项目设立由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若需要增减奖励项目,需报送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相关文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第十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评议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年级主任
11、、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教学秘书、学院团学联主要负责人等.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及若干名学生代表.第十一条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1.本人(集体类由班级)对照相应评比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评议小组综合评议,“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由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学院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差额评选;3。学生工作部审定、公示;4。对评选结果持异议的集体和个人,可在院、校两级公示期内进行实名申诉、检举。公示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实名申诉
12、、检举人;5。提交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表彰。第十二条道德文明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集体)由学院推荐,报学生工作部,由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公示表彰.第十三条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道德文明先进个人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集体)由学生工作部于每年11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于每年5月份评选;文明寝室、优秀团队、优秀团支部由校团委于每年5月组织评选,具体评选办法按照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每2年评选一次,由校党委组织部于7月前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校党委文件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评比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以上空缺名额,不能补报.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518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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