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分行反洗钱岗位职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机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某反洗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二条 本职责中所称的反洗钱是指某银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分子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银行各类支付结算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第三条 由分行合规部牵头分行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科技信息部、安全保卫部等部室和各支行参与共同履行反
2、洗钱职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分行合规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及人行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颁布、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负责按照总行及人行的规定指导辖内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检查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各类反洗钱资料报送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协助及配合反洗钱工作情况等及时向总行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映遇到的问题或提出建议.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室和支行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初分按照职责权限复核初分结果或对初分结果进行调整依照规定负
3、责审核、批准相关部室和支行根据客户变化情况提交的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意见负责本机构审批资料的保管并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送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报告。 四负责分行反洗钱业务的宣传与培训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五遇到反洗钱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备案工作. 六负责协助配合总行及人行的反洗钱工作. 七负责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反洗钱相关资料. 第五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分行大额现金、账户管理等需授权、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
4、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六条 分行公司银行部工作职责一对涉及公司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七条 分行零售银行部工作职责一对涉及零售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八条 分行科技信息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分行反洗钱报送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
5、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九条 分行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一负责涉及洗钱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负责对行内违反反洗钱工作规定相关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条 支行反洗钱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负责建立和实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三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额交易的报送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及报送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指定的反洗钱负责人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四协助上级行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提出合理化
6、建议. 五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一条 支行营业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确保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及时上报. 二协助指导、监督兼职反洗钱人员反洗钱工作。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二条 支行兼职反洗钱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反洗钱各项制度。 二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完整、准确、妥善地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三持续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 四认真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五按时报送各类反洗钱资料。 六积极参加反洗钱宣传培训. 七积极协助及配合反洗钱工作。 八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三条 支行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公授信类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
7、二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协助、配合兼职反洗钱人员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四条 支行经办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二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 三协助、配合兼职反洗钱人员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五条 分行合规部负责对各级机构和人员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在反洗钱工作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某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五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六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 七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 八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九其他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行合规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