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北城河(叶桥大沟)综合整治工程标BCHZZS02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扬州市邗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第二章“ 三违的范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2、 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3、
2、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4、 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5、 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6、 未按期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7、 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1、 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令工人冒险作业的;2、 施工、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3、 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4、 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5、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6、 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
3、强令工人作业的;7、 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尔下令蛮干的;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1、 上班之前饮酒的;2、 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3、 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4、 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第三章 反“三违”的管理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体系内人员领导项目部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班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第七条 在工作中发现“三违
4、”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以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专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项目部。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员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第四章 特别规定第十条 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第十一条 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
5、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第十二条 操作者在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 “三违”行为的处罚 第十三条 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第十四条 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处罚。 第六章 奖 励第十五条 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作业整个过程内无违章、无事故的,给予100元奖励.第十六条 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项目部根据情节研究予以奖励。违章作业罚款通知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罚款人所属班组安全罚款事由罚款金额(元)制表人领导批准处罚单位:扬州市邗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三违”检查表受 检 单 位扬州市北城河(叶沟大桥)综合整治工程标检 查 部 门检查记录: 检查人日期处理意见受检负责人日期受理意见验证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