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二)依法查处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三)依法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四)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
2、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五)受理有关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六)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察执法;(七)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八)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九)协助县局相关股室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十)完成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及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