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砾采购合同需用方 (甲方):供应方(乙方):甲方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应满足甲方质量要求、数量以甲方现场收方为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根据生产需要,以砂子69元/吨,砾石49元/吨,分期分批向乙方购进所需沙石,甲方每次需贷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应在次日内将该沙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承运过程中自觉遵守一切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任何完全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尾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一个星期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6、甲方付款实行滚动付款,月底结算.甲方并在次月10日前向 乙方支付上月的沙石款。7、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甲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