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发挥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本村的池塘租给乙方养殖及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平等协商,特立合同如下:一、甲方将位于洛河村宋冲组 的池塘租给乙方养殖及用水.二、甲方应保证本池塘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如租赁期间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四、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分两次付清的方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计 元,首次付 元,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付清。五、乙方租赁的池塘所在村、组应提供优良环境,不得阻挠乙方正常使用.六、甲方领取的租赁费,如因内部分配不公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与乙方无关,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七、池塘经乙方整顿后,如遇项目补助、赔偿等应归乙方。八、违约责任: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更改合同和非法解除合同。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九、未尽事宜,对合同未涉及到而出现的新矛盾纠纷,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见证单位:洛河村委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