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制度精品资料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制度(一)儿童入园体检制度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托儿所、幼儿园在接收儿童时,应查验浙江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小结(入幼儿园)或全省婴幼儿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园、所。入园、所体检结果30天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卡。 3、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
2、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4、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5、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晨间检查制度 1、保健医生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15-8:0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晨检室或幼儿园主入口处。 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
3、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这是晨检的基本内容,可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增添新内容。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三)午间、晚间巡视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生应对幼儿实行全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要全园巡视,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
4、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2、午间巡视重点检查儿童用餐卫生。要求是:儿童餐前洗手;进餐采取分餐制,每人一碟一碗一匙(大班用筷子);餐前30分钟不作剧烈活动;进餐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讲究进餐文明,吃饭细嚼慢咽,不可粗暴地催促幼儿,或填鸭式喂饭。进餐环境要优美、愉快,餐间播放轻音乐有助于增进食欲和食物消化吸收。3、午(晚)间巡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检查儿童的睡眠卫生。要求是:放下卧室窗帘,制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和气氛。每童一床一被一枕,交叉而卧,避免飞沫传染疾病。被褥要求轻洁柔软,室内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 寄宿制幼儿园儿童夜间就寝前常规刷牙、舆洗,睡前30分钟不宜做激烈活动,或看有刺激性的影视节目(
5、如凶杀、打斗、科幼幻等恐怖片),以免儿童梦呓或夜惊。 (四)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全日制幼儿园儿童每日下午(寄宿制为周六)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因为此时,儿童情绪尤其兴奋激动,极易酿成事故。应配合老师和家长做好儿童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五)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 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