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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doc

1、-范文最新推荐-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1、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处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总分不合格的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对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 “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罚责任人50元 3、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隐患罚责任人100元; 4、脚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电梯,搭吊、施工用电,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而使用,罚责任人50元;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人罚款20元,在高处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者每人罚款50元; 6、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晒设施

2、和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安装有出厂合格证的保险装置,乙炔与氧气瓶存放点要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凡违章者罚责任人50元; 7、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应装各种限位器,吊钩保险齐全,灵敏可靠,凡不全或失灵,符着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8、起重机械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等责任人罚款100元; 9、对挪动安全设施,如跳板、安全网、盖板、防护栏杆、外架等不及时复原的违章者罚款50元; 11、配电箱要符合规范,门锁齐全,有防雨设施,箱内无杂物,清洁卫生,下班或停电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锁,对上述违反者罚款责任人50元; 12、开关箱应符合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3、的原则,熔丝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胶开关外壳不得有破损,对违章者罚款50元;动力电必须按要求进行接零保护,地下室、楼梯、电梯部位必须用安全电压,电线、电缆架设,绝缘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13、高处作业者包括楼层内,严禁向、向地面抛掷任何东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块、垃圾等,凡违章者处罚50元。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绩效挂钩,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誉考核 1.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 2.记分办法如下: (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10分 (1)训练周期内,有一半及以上学员

4、投诉并要求更换教练; (2)因交通违章、肇事被公安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与学员打架斗殴及吵架; (4)在训练或考试期间接受学员请客送礼、索要钱物; (5)未经批准将教练车交非教练人员从事教练工作或驾驶; (6)转借或涂改教员准教证; (7)被公安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8)教练与准教证准教车型不符; (9)出车前未进行行车安全检视造成机械故障而引起交通事故; (10)在训练过程中与学员进行赌博; (11)发生交通违章、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12)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一般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13)3年内驾驶交通事故、违章发生率连续两年

5、居高不下; (14)因违法犯罪被判刑。 (二)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5分 (1)不按规定参加驾校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 (2)不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组织的再教育学习; (3)道路训练、场地训练擅离岗位; (4)未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 (5)在学员中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推销活动; (6)道路训练期间,教练车上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带领没有训练证的学员训练; (7)擅自改变道路训练路线进行驾驶教学; (8)学员饮酒后训练不加制止; (9)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轻微交通责任事故; (10)无故推迟出车、擅自缩短培训时间; (11)学员驾驶证考试

6、不合格率连续两年居本校最高; (12)对异性学员有不文明举止; (13)未经批准,外借或动用教练车辆; (14)正常训练时间外进行训练而没有汇报。 (三)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2分 (1)不细心或不耐心施教,服务态度差,戏弄学员、侮辱学员人格; (2)未能独立完成教学教案; (3)不填写教练日志或教练日志记录不规范; (4)出车前不对学员交代当天计划及要求,收车后不总结; (5)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未随车指导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6)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交通责任事故; (7)训练途中故意将学员甩掉; (8)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未达70%以上(年度); (9)

7、学员训练时戴太阳镜或穿高跟鞋未加以制止; (四)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1分 (1)车上学员未按规定乘坐且未加以纠正; (2)着装不整洁,教学时未按规定佩带准教证、携带驾驶证; (3)训练时在车上打瞌睡; 4.奖惩办法:优秀教练员奖1000元,良好教练员奖600元,合格教练员奖100元,不合格教练员罚300元。 5、解聘教练不享受本年度任何奖励。 6、未到期而自行解除合同,不享受本年度任何奖励。 7、信誉考核由驾校教务组织实施,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检查。 二、质量考核 学员一次通过桩考,教练享受奖励(小货50元/生、大货70元/生);二次通过桩考奖教练员(小货20元/生、大货40元/生);学员

8、一次通过场地考奖教练员(小货30元/生、大货45元/生),二次通过小货不予奖励、大货奖励20元/生;,学员一次通过大路考奖教练员(小货30元/生、大货45元/生),二次通过均不予奖励。 三、节能考核: 1、根据车辆状况核定每生用油量,具体车辆生均用油量另行规定。 2、奖惩:不足额定用油量,结余部分学校奖励其60%给教练员, 超过额定用油量25%-35%(含),教练负担超出部分的60% 超过额定用油料35%以上,教练负担超出部分的100%。 3、以全年培训人数累计统一计算生均用油量。 四、安全考核 全年无安全事故,年终奖励大货650元,小货500元,如出现责任安全事故,教练须负担保险赔偿外部分(

9、含各项费用支出)的20%经济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原保险公司安全奖励。 五、招生考核 六、理论教员考核:业务员凭理论教练签字带领学员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签字率达90%以上,全年学员理论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70%以上,按每生5元标准奖励理论教员。 七、其它 1、培训人数计算办法 根据培训大纲额定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把驾驶操作培训量确定为10分,分解为桩训4分,场地训练3分,大路训练3分。教练员培训人数实施分值计算。特殊情况计算办法如下: (1)学员未通过桩考转下车训考,扣上车1分,学校补下车1.5分 (2)学员未通过场地考转下车训考,扣上车0.5分,学校补下车1分 (3)学员未通过大

10、路考转下车训考,扣前车0.5分,学校补后车0.5分 (4)增驾计8分 计算公式为:全年总计分10=教练全年培训人数 2、教练按时完备训练日志,每期学员科目三考试结束后,教练收集完备档案资料,交教导处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学员5元及时给教练补助,不完善扣2分,记入教练考核档案。 3、教龄工资:工龄满一年,每月增加教龄工资2元。 4、取消按天计算训练津贴的原办法,改为按学员人数计算训练津贴。小货每人每期训练津贴70元,大货每人每期训练津贴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带学员上车,必须在下一轮训练恢复原来排列顺序。 5、以上各项奖励除经济奖励外,并颁发奖励证书。奖励均记入教练员档案,作为聘用依据。 7、此办法

11、由驾校教务处牵头,总务处参与实施,自2018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

12、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

13、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

14、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15、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

16、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璘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罗兴文 魏光照 公 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办,程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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