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建成区门店垃圾收运项目采购 (采购编号:KFQCG2013-045)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6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9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20 1 谈判承诺书 21 2 第一次报
2、价表 22 3务计划及承诺 23 4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4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25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谈判采购邀请函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建成区门店垃圾收运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建成区门店垃圾收运项目。 二、采购编号:KFQCG2013-045。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的
3、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申领采购文件的时间: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六、申领采购文件的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开发区财政局十楼1026室) 七、申领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3、保洁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谈判时点:2013年11月27日上午,抽取的专家到齐后5分钟开始谈判。 十、递交谈判文件和谈判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开发区财政局十楼1018室)。 十一、特别说明:申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5、政局十楼1026室); 3、邮政编码:524022; 4、咨询申领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徐生;联系电话:0759-3616092;传真:0759-3616093; 5、项目咨询电话:13902509567 (张先生) ; 6、关于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616092、3616091;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联系人:张先生; 3、联系人电话:13902509567;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6、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建成区门店垃圾收运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 量 预算价格(元) 1 建成区门店垃圾收运项目 年 1 340000.00 预算总价:叁拾肆万元正(¥340000.00) 三、项目要求: 1、 上门收运垃圾范围: (1)上门收集清运垃圾的范围为建成区的人民大道(含三星公司所有门店、上坡东路、上坡西路开发区段、二号桥至椹塘河段);海滨大道
7、含四航三公司片、霞海市场片、海军4804厂大门至绿塘桥段);明哲路(含明哲一横路、明哲二横路);乐山东路(含龙平北路);、明园路、海洋路、海景路、观海路、海静路、海燕路、海韵路、海色路、海潮路、海豚路、海涛路、海马路、海鸣路等上述道路沿街两边门店。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 (2) 上门服务的范围除在本协议签订时所核定的范围外,根据实际工作要求随时增减或调整服务对象。服务费也根据市收费办核准的服务对象的返还金额随之作出相应调整。 2、垃圾收运时间。 必须每天上门收集清运垃圾两次,第一次为上午7:00开始,10:00时完成;第二次为晚上20:00时开始,24:00时完
8、成(暂定时间,待开展工作后按实际情况可协商调整)。 3、垃圾收运要求: (1)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城市管理局监管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所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2)承包方必须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和门店数量按质按量完成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收集垃圾的车辆必须加盖密封,没有满溢和污水滴漏现象。 (3)承包方对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服务范围内在作业时,要求组织不少于四个小组同时开展工作,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垃圾收集工作。 (4)承包方所使用的垃圾收集车辆标识要明显,车容车况良好,外观干净整洁。 (5)承包方在作业时要做到文明礼貌,不准与服
9、务对象发生争吵,不准发生拒收、刁难服务对象等不文明行为,对所核定的服务对象每天必须做到每户必到。 (6)每次收集清运垃圾不准发生“漏收、落渣、漏渣”等现象,所收集到的垃圾必须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倾倒,不准乱倒乱丢,若发生不按规定倾倒行为,每次扣减服务费5000元,并要将所倾倒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7)承包方在收集垃圾过程中不准边收边分捡垃圾,更不准在公共地方或垃圾中转站周边分捡垃圾。 (8)本协议附件《开发区建成区主次干道沿街门店数量统计表》所列明的门店中如果有的门店无需提供上门收集清运垃圾服务的,其服务费要在总支付款中扣减;若附件表中未有列明的门店如果需要提供上门服务且市
10、收费办在其水费中已收取垃圾服务费的,经核准后从下月起增拨给承包方。 (9)承包方在收集清运垃圾过程中不准损坏各门店的垃圾容器及其他经营设施,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如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监管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承包方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时,必须提前通知城管局管理人员,告知延迟原因,经监管方同意后最长不准延迟超过壹天。 (11)、承包方要指派专人经常检查监督工人的工作,加强管理,要重视城管局所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2)、承包方要教育好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承包方工作人
11、员在作业期间若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监管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违约责任 ( 1)承包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违约3次以上城管局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减垃圾清运服务费和没收协议保证金。如承包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城管局,经城管局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承包方如果没有认真履行本协议,每天收集清运垃圾没有达到要求的,城管局有权扣除当天的垃圾清运服务费。 (3)本协议终止时如果承包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城管局在1个月内返还协议保证金5000元给承包方。 5、 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12、 如果有需要,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再续签协议。一年一签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十天内未与甲方续签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四、承包资质要求: (1)国内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承包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核定的沿街门店上门收集清运垃圾服务费每季度拟定中标总价的1/4支付,以监管方考核及市收费办核定数(现在具体金额是8.5万元、未来随着业务增加而增加)为准。 (2)每季度最
13、后一天根据承包方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检查考核情况在市收费办返还的服务费中支付。 (3)本协议签订后在监管方第一次支付给承包方的服务费中扣减5000元作为承包履行协议的保证金,协议终止后如果承包方没有违反协议规定,监管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方。 (4)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
14、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采购范围: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3“采购人、用户” 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6“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7“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
15、认的供应商。 1.8“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 1.10“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1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2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
16、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3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14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
17、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15、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16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2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1本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采购需求,以及采购谈判
18、程序和成交原则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本采购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四、谈判文件的编写及组成 4.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从而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4.2谈判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附件。 4.3谈判供
19、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4.4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承诺函; (2)第一次报价表; (3)服务计划及承诺;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文件的正本、复印件附在谈判文件的副本)、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活动的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有效期
20、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4.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具有保洁资质的公司资质证书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未标注有效期的,核对后不予退回。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的谈判。 六、供应商谈判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6.1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一份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6.2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 6.3、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6.4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收件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 谈判文件 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 谈判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全称 ) 谈判供应商地址: (谈判供应商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姓名
22、 本项目谈判时间截止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6.5谈判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6.6谈判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谈判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7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供应商谈判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7.1谈判文件和与谈判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谈判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7.2除在采购
23、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谈判文件中以及所有谈判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谈判报价要求 8.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8.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运输、装卸、保险、税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8.4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单价和预算总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8.5本采购项目货物若以分包形式进行谈
24、判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所有的分包进行报价,也可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或两个以上的分包进行报价。但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分包项目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该分包项目谈判将视为无效。 8.6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九、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9.1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截止时间:(见谈判采购邀请函)。 9.2谈判文件的递交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9.3集中采购机构于谈判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
25、接收谈判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9.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 9.5在推迟了谈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9.6谈判截止时间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根据区财政局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9.7项目谈判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谈判文件。 十、谈判保证金 10.1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组成部分。 10. 2
26、谈判供应商须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机构提交3000的谈判保证金(现金)谈判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给采购机构(签到同时交付)。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成交
27、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十一、谈判费用 11.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12.1接收谈判文件时间截止后,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主持人宣布谈判事项和会场纪律,公布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名单。 12.2按照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谈判的谈判顺序。未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在会场外(侯标室)等待谈判。 12.3采购人
28、谈判小组按谈判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及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对于采购人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谈判供应商应予以现场答复,并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及合同的组成部分)。 12.4谈判后,采购人谈判小组宣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开合格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并要求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12.5谈判小组根据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12.6经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
29、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谈判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除外),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十三、谈判小组的组成 13.1供应商谈判小组组成: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技术人员1人。 13.2采购人谈判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其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四、成交原则 14.1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等为依据,在满足谈判采购项目的各项指标、质量、交成果日期、付款方式等前提下,以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中标原则,最终报
30、价的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14.2最终报价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作报价,直到竞争出最低报价为止。 十五、中止谈判活动的权力 15.1经谈判,采购人谈判小组认为所有谈判供应商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取消本项目谈判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十六、废标条件与处理以及无效投标的认定 16.1废标条件与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31、的; (3)若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被质疑且质疑成立的; (4)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的; 符合上述1-3条其中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16.2无效投标的认定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约定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的; (4)投标文件未盖法人或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代表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及未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身份证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未明确的;
32、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 (7)投标文件不按要求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11)无投标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12)招标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条件的。 十七、成交结果公告 17.1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 “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不在成交供应商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未成交,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
33、通知。 十八、质疑和投诉 18.1谈判供应商若对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及结果有质疑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书,谈判供应商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8.2质疑书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全权代表亲笔签署本人姓名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8.3质疑人提交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
34、等;(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4)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5)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6)提起质疑的日期。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以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作为受理的依据。 18.4集中采购机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开发区财政局十楼1026室);电话: 0759-3616092。 18.5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35、质疑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告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质疑人可对原质疑书修改后重新进行质疑,但在上述期限内集中采购机构未收到质疑人重新提交的质疑书,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18.6质疑处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对有关质疑事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的,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18.7集中采购机构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集中
36、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集中采购机构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8.8质疑人拒绝配合集中采购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18.9质疑人已经参与了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可视为质疑已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受理。 18.10质疑人必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捏造事实或虚假及恶意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可提
37、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8.11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开发区财政局十楼1019室);电话:0759-3616902。 18.12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8、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 (3)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谈判文件和谈判承诺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9、7)谈判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资格无效。 十九、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 19.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书,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合同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副本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1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0.1合同的订立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
40、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补充通知; 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其它补充文件; 3、《成交通知书》。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2合同的履行 (一)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
41、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19.1第2条的规定备案。 (三)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况严重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
42、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十一、本次采购谈判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本项目采购人。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函 致湛江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根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委任的全权代表,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
43、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3、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我方没有为本项目的整体项目、本项目或其中分项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或进行管理等服务。 5、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
44、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供应商止,若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6、 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或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7、 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8、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9、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
45、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10、我方近三年来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1、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邮政编码:
46、 电话: 传真: 投标全权代表人姓名: 说明:1、不具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与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同时加盖公章 2、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附件二 第一次总报价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 量 预算价格(元) 1 建成区门店垃圾收运项目 年 1 340000.00 预算总价:叁拾肆万元正(¥340000.00)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47、 (¥ ) 注: 1、供应商报价包含其附件的设计、采购、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税费以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包括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48、 二O 年 月 日 附件三 服务计划及承诺 1、供应商完整的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体系。 2、对本次谈判采购的服务承诺等,应包括: (1)供货计划等; (2)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售后服务方案; (3)服务方式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安排和组织; (4)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包括费用及服务方式、范围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49、 二O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按谈判邀请函填写 ) 项目采购招标(采购编号:按谈判邀请函填写)的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为其参与谈判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全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
50、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亲笔签名):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注: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全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全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