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商务标学习好资料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招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发 放 时 间: 二一六 年二月二十七日精品资料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1一、 总 则.2二、 招标文件组成及修改.3三、 投 标 报 价.4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5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6六、 开 标.7七、 评 标.7八、 授 予 合 同.10九、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十、 纪律和监督.11十一、 评标细则.16第二章 合 同.22第三章 投 标 文 件 (格式) .22一、 投标函及投标相应文件附录.26二、 辅助资料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
2、称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三组招标人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吉玲 王海清13626229612 13805115310地址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三组(滨海县垃圾填埋场东侧)招标范围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详见合同条款)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要求27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整(人民币)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人联系。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标三个标书及投标保证金。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均为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3、电子标书为光盘壹张。投标文件递交递交至: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三组(滨海县垃圾填埋场东侧) 接收人:吉玲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3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 标时间:2016年3 月 7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项目部会议室(一楼)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本项目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15)907)批准建设,为日处理垃圾800吨,采用2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炉,配置1套15MW汽轮发电机
4、组发电项目。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炉内SNCR脱氮+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运系统、焚烧及热力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等。同步建设总图运输、供水排水、电气自控、安全消防、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配套设施。 2、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投标人结合现场踏勘进一步了解情况;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场地平整,投标人中标后可直接进场施工; (3)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水、电等使用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4)有关勘探资料:投标人踏勘现场与招标人联系索取;(5)临时设施:发包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自行解决,生活区、办公区水电费自理。
5、(6)其它:无。3、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现已落实。 (二)投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企业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项目经理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独立负责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在同等条件下,有组建电厂的项目经理适当优先考虑),无在建工程项目,中标后将核实有无在建工
6、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5)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的招标中同时投标;以上资质条件开标时需要原件核查。 2、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有视为废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7、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11)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12)企业投标资料及项目经理资料有虚假的。二、招标文件组成及修改(四)招标文件的组成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
8、性要求和条件是指不违反招标文件第二十六条款列明所有条款。(五)招标文件的澄清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发售招标文件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3)逾期的疑问招标人将拒绝受理。(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须在
9、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招标人处领取书面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要求改用传真方式,则须事先以书面(包括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并须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予以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书面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再次通知该投标人,并将以传真方式或邮寄方式将有关书面招标文件修改通知送达该投标人并予以记录备案,无论其是否签收确认均视同送达,由此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5、当
10、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 标 报 价新建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1、总高度约46米的钢结构主厂房:垃圾坑(渗滤液池等)、化水间、渣坑、控制室、锅炉间、烟气间、集控室、汽机房、高、低压配电间、升压站等土建工程,汽车坡道;所有设备基础、电缆沟、排水沟等辅助设施(不含烟气间、锅炉间部分的钢结构和汽机房、垃圾坑、卸料平台等部分的轻钢屋面等钢结构工程);2、生产辅助用房、设施:综合水泵房(含生产水池)、冷却塔、污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清下水池、事故油池、油罐区、地磅房含地磅基础、室外电缆沟、设备基础(不含烟囱工程);3、生活用房、设施:职工宿
11、舍楼、食堂、门卫、化粪池、雨污水排水管道(不含部分道路的雨水排水管道工程);4、以上单位工程均包括土建、装饰和一般安装工程(含部分智能化等弱电工程)、道路照明、室内(外)消防工程等(不含基础部分的桩基工程);由于该项目工期紧,招标前施工图纸未全部到位,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现采用固定各项费率和结算方式,投标人土建和安装工程报总体下浮比例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最低下浮率18%。一、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规则1、清单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计算。2、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
12、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配套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算。人工费=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计价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费=计价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按费用定额(2014年)计取利 润=按费用定额(2014年)计取其中:人工单价单价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苏建价函2015(628)号文人工工资指导价通知执行。施工期间发生政策性文件对人工单价调整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材料单价执行2016年第2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滨海县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按
13、同期盐城市工程造价信息建筑安装材料市场指导价)。钢材品牌为宝钢、沙钢、永刚、马钢、莱钢五大品牌,其它品牌钢材不得使用;本项目必须全部采用商品砼,结算时按泵送商品砼的价格计算。对于部分材料有质量或品牌要求区分的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前将材料数量、质量和品牌名称申报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定后方可采购,否则此部分材料价格按市场指导价(信息价)的90%计算;无市场指导价(信息价)或发包人对材料有质量要求的地砖、瓷砖、石材、盖板、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的所有设备及主材等,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调研确定材料价格签发材料核价单(此价格含材料采保费、运输费、上下力费等一切材料加工到场价格),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结算时
14、此类材料不下浮,承包人也不因任何理由增加费用。若承包人拒绝采购发包人确定的材料,由发包人采购至现场。此类材料结算时按甲供材方式结算(含超欠供),承包人仅计算1%的现场保管费,现场卸车由承包人承担,卸车费用为20元/T计算。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16年第2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信息价计算。二、措施项目结算规则1、单价措施费项目结算规则1.1脚手架工程费用:按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1.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用:工程量按计价定额中混凝土含模量,综合单价按江
15、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1.3垂直运输费用:根据工期要求,由投标人按270日历天综合考虑计算,不另行签证使用时间,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1.4超高施工增加费:按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1.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其中垂直运输机械根据工期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机械进退场数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进场数量签证结算,
16、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其余机械设备由投标人根据工期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自行考虑机械设备数量,不管进出场数量多少结算时各种机械设备仅计壹台(次),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其余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下浮费率中。1.6施工排水、降水费用:1.6.1基坑排水费用:按基坑面积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1.6.2基坑降水费用:基坑降水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基坑开挖方案
17、和基坑降水方案并经专家评审。护坡和降水费用按经专家评审认可的方案及施工图纸,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约定的计价程序计算费用。如基坑采用(轻型井点降水、管井降水或其他任何降水方法)降水的,其降水施工费用综合考虑在下浮系数中,结算时不再结算。 1.6.3 施工路面及场地排水,费用已含在临时设施费用。施工过程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总价措施费项目结算规则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2.1.1基本费: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满足安全防护条件,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结算时才计算此项费用。费用=(分部分项清单合价+措施清单合价-设备
18、费)A%(A值根据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选取)。2.1.2增加费:不计取(本项目不要求创建市级、省级文明工地)。2.2夜间施工增加费:不计取。2.3非夜间施工照明:不计取。2.4冬雨季施工:不计取。2.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不计取。2.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设备费)A%(A值按0.05计取)。2.7临时设施:发包人指定地点,费用=(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设备费)A%(A值:土建按1.0;安装按0.6;)。2.8赶工措施:不计取;2.9工程按质论价:不计取;2.10住宅分户验收:不计取;除了上述所列各项
19、措施项目费用外,结算时本招标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不再调整。三、其他项目清单计算规则1、暂列金额、暂估价:本项目的门窗、楼梯扶手、防护栏杆、内外墙保温、防水工程、内外墙乳胶漆以及垃圾坑防腐以及道路面层项目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实际施工时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调研确定分包全费用单价(含材料、人工、机械以及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结算时此类分项工程不下浮,总承包人也不因任何理由增加费用。若总承包人拒绝发包人确定的分项工程,则发包人单独分包。此类项目结算时总承包人仅计算1%的总承包服务费(含分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脚手架和塔吊使用、资料收集完善和归档、中标人提供资料的签字及盖
20、章等所有环节和所有费用),但分包项目的质量、工期均由总承包人负责。出现任何质量及工期延误问题均由总承包人承担。2、计日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计日工资单价为96元/工日(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签证量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分包的钢结构工程,需要中标人提供施工配合和服务的,结算时计取的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1%(含分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脚手架和塔吊使用、资料收集完善和归档、中标人提供资料的签字及盖章等)。四、规费计算规则1、工程排污费:费用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计取。2、社会保障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
21、费用+其他项目费用)A%(A值根据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选取)。3、住房公积金: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A%(A值根据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选取)。4、税 金: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率(按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缴纳标准计取)五、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投标人根据以上的结算方式及工期要求,以及上述已明确结算时不下浮的条款外,自行考虑总价下浮率进行报价。结算金额=结算价*(1-A%)A%=下浮率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项目结算时不执行江苏
22、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文件。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及各类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不论最终实际工期是何种原因延误,以后施工发生相应政策性文件结算时均不调整。六、工期及付款总工期270个日历天具体节点工期及付款如下:2016年4月18日开挖;2016年6月18日垃圾坑出0米层,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2016年7月18日渣坑完成、垃圾坑至8米层,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2016年9月18日集控楼、综合水泵房交电气安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2016年10月8日汽机房交钢构封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2016年12月18日垃圾坑交钢构封顶,付至
23、已完成工程量的50%;2017年1月8日通过消防验收;2017年1月18日交付工程并通过省电力质检整套启动验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款的75%;余款经审计后六个月内并扣留审计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质保金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满后一月内结清。每个节点提前一天,工程款提前支付2万元。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以上8个付款节点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节点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延误其他节点工期的按200010000元/天处罚。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注:工程款支付(每次付款电汇、承兑各50%
24、,同时提供相应的建安发票)。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投标人必须履行发包人的质量、安全、进度考核制度,并且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同时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扣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完成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或者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报价或者拒绝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综合单价按照投标下浮率执行),若承包人拒绝施工,发包人安排其他人员施工的,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50%,该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以上为本项目的结算原则,如果投标人认为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而没有列出的项目,则由投标人在
25、投标报总体下浮比例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额外的费用补偿。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1) 投标函(2) 投标保证金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 投标报价(6) 辅助资料表(第五章中表3.1表3.8)(7)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 拟派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简介 (9) 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技术标:(1) 施工组织设计1.1总体概述;1.2
26、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1.4施工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1.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1.6工程主要及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1.7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的应用; 1.8安全保证措施; 1.9与建筑物相关及配套工程、成品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1.10各工序的协调措施; 1.11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含成品保护);1.12季节性施工措施;1.13文明施工措施;1.14施工现场环保措施;1.15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1.16总包与专业分包的管理措施。3、投
27、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九)投标担保1、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 户名: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 单位账号:51056339021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2、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3月4日前递交至招标人账户,并将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3、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不能或拒绝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 按投标须知的规定金额提交履
28、约保证金。(十)勘察现场1、 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4、 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
29、结论概不负责。(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
30、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投标电子文本(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标志:投标人须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十三)投标截止期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十四)投标文件
31、的修改与撤回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十五)开标1、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招标人参与监督,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开标会,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
32、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以上原件。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标识的;七、评 标(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专家评委库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2、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进行评标。(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
3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2)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具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细则为:(详见评标细则)。(十八)初步评审1、听取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
34、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2、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4、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5、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7、出现下列情况的,初审后作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
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电子文本报价和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文本报价和内容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企业名称、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清标情况报告的反映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
36、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的,评委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对于过低的投标价格,评委会将从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4、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评委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二十一)详细评审1、以初步评审阶段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37、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二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属于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过低报价竞标,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
38、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五)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六)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
3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40、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七)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
41、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八、授 予 合 同(二十八)中标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 中标人放弃
42、中标项目,或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差额担保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必须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4、 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中标人因资金、技术、工期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属于不良行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记录在案并予以公示。(二十九)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将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
43、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原则上采用原路径退还,不退现金。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三十)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三十一)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十、纪律和监督(三十二)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三十三)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
44、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三十四)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三十五)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十六)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十一、 评标细则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七部委第12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技术标评审根据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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