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材料)采购合同需方: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珠海市明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中山御水湾商住楼项目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乙方负责向甲方的御水湾商住楼项目供应栏杆护栏材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工程项目本合同所购材料用于御水湾商住楼栏杆护栏工程项目。二、材料名称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方通、6+0.76+6钢化夹胶玻璃2。材料厂家、产地或品牌:3。规格、型号:方通80401。2、25251.0、6
2、+0。76+6钢化夹胶玻璃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三、材料包装 1。包装标准:2。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法。(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2)包装物随产品归甲方所有。(3)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四、材料数量、材料单价1.采购数量: (1) 阳台栏杆1。1米高:暂估工程量为5000米. (2) 地下室栏杆:暂估工程量为89米。 (3) 飘窗安全栏杆:暂估工程量为1200米. (4) 楼梯钢管扶手:暂估工程量为1000米. (5) 阳台相隔防盗方管栏杆:暂估工程量为700米.2. 计价单位
3、(单价): (1) 阳台栏杆1.1米高:328元/米. (2) 地下室栏杆:150元/米。 (3) 飘窗安全栏杆:98元/米。 (4) 楼梯钢管扶手:75元/米。 (5) 阳台相隔防盗方管栏杆:150元/米.3。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延长米结算。4。材料单价、总价包括,按以下方式选择: (1)不含税,应提供收款收据;5.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库单所确认数量为准.五、收货规定1。收货地点:御水湾商住楼工地。2.收货方法:以甲方指定人员确认为准,并出具甲方人员签名齐全的材料入库单。3.收货人: ,联系电话:4.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六、供货时间1.本合同履行时间:自本合
4、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期间具体订货、送货节点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 计划表”供货,如有变更按甲方发出的变更为准。2。甲方收货后如送检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给予更换,因此影响的供货时间不予顺延。七、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材料总价款暂定为不含税¥1950950.00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零玖佰伍拾元整)。2。在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材料价格波动,其调整方式为:()(1)固定价格,不作任何调整。(2)市场价格, 。(3)其他:.八、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1。本合同货款由项目责任人负责计划、核实并报甲方审核后支付.2.材料款支付办法:按月结算支付,甲方项目部按每月实进材
5、料总价款的80%支付,产品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付乙方进度款为15%,余款5作为产品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10天内免息付清给乙方)。3.付款时间:按每月确定的应付材料款,甲方定于次月日前支付。所有垫资余款待后全部免息付清。 4。乙方应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甲方材料入库单以直接前往或传真、邮件的方式同甲方财务部核对账款。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供货后30日内,如乙方对已供材料并有甲方材料入库单的全额货款未能确定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财务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甲方确认支付乙方材料款时,乙方出具相应的甲方确认的材料入库单,并提交等额的收款凭证.6.收款依据不得涂改,如有
6、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7。当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本项目业主因特殊原因发生建设资金紧张、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时,乙方同意予以三个月的工程款支付宽限期。宽限期内乙方不得以货款支付不到位而暂停供货,不得主张诉讼及支付其他费用,也不得计取货款利息。三个月后仍未得到应得货款,则乙方有权从第四月初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九、付款依据1。材料款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的收货单(甲方人员签名齐全的材料入库单)、及按本合同条款第四条4.4款所选内容提供相应的普通发票、增值发票或收据,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拒
7、绝支付相应款项.2。支付方式:采用(1、现金 2、转帐支票)支付,乙方申领购货款所用印鉴与签订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十、质量要求1.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2.甲方如需对乙方每批(次)发货单供货量进行按规定随机取样并送检的,所送检检测结果必须合格并满足工程要求。若因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6.2款规定无条件更换,全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关责任。十一、双方责任1.乙方应按甲方需求计划送材料到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并出具发货单,确保数量计量准确.因乙方送错材料或所送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若属乙方原因逾期供货的,则每逾
8、期一天除按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作为违约赔偿,还需赔偿甲方的误工损失元/天。逾期超过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如遇下列情况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书面文件作为双方变更后材料款结算依据.(1)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并让乙方有足够的时间更改所供材料计划。(2)甲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书面通知乙方确认。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5。若乙方所供材料导致甲方工程质量问题或不能
9、竣工验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修复费用的双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所有修复费用,未处理完毕以前停止支付货款。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形:(1)天灾(瘟疫、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3)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6)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2。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上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在
10、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 7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四、附则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乙方明确知道并且同意: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函、对账函等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只有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其有效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其有效授权的人之外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视为效力待定行为,须经甲方书面追认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不予追认的,视为个人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该个人全部承担.(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出具的任何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的签署人、签署行为的适格行为进行审查。乙方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履行不当的,由此造成乙方 或者第三人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本合同文件范围:关于材料采购协商、变更、补充协议等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完毕后自动失效。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项目责任人: (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 5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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