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用户手册(企业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月7日目录标准备案总流程11.系统登录退出61.1.登录系统61.2.退出系统72.首页介绍83.新增备案93.1.阅读“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网上备案须知”93.2.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113.3.确认“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备案承诺书”123.4.发送成功确认133.5.上传标准影印文件和材料寄出144.修订155.确认有效155.1.阅读“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网上备案须知”165.2.填写复审信息165.3.复审材料发送成功确认176.废止176.1.阅读“企业(产品和服务)
2、标准网上备案须知”186.2.填写标准废止申请186.3.废止材料发送成功确认197.删除备案中标准208.查询209.“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查询20标准备案总流程新增标准备案流程标准修订流程标准确认有效流程标准废止流程1. 系统登录退出1.1. 登录系统在线办理登陆。网址: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网上办事平台”。备注:在线办理网址:9080/shzjwar/jsp/login.jsp企业在登录界面用户名处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或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登录。1.2. 退出系统“网上办事平台”退出。点击页面右上方“注销”进行登出。2. 首页介绍成功登录后进入首页界面,如下图所示:企业进
3、行标准化备案需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按钮,进入如下图界面:点击页面中的,进入标准化业务导航页面,如下图:找到页面中并点击进入“标准化备案代办列表”页面,如下图:代办列表中显示本企业在质监局标准化备案过程中的所有备案的状态和信息。3. 新增备案企业在网站上办理新标准备案手续时,点击“标准化备案待办列表”界面中的进入新增备案办理流程。3.1. 阅读“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网上备案须知”当企业在新标准备案时,首先需要仔细阅读“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网上备案须知”,页面如下:当企业仔细阅读完“备案须知”后,需点击页面中后方可选择进行后续操作,若没有点击“我已阅之”,则无法继续进行操作,点击则直接退回至待办
4、列表。填写“标准备案信息”;当企业阅读完“备案须知”并点击“下一步”后,进入“标准备案信息”填写页面,如下图:在填写“备案信息”时,所有标有“*”的内容为必填项,企业必须填写或选择。企业在填写完信息后必须上传“企业标准备案文件”,上传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则可保存至填写内容的当前进度,下次继续填写或操作时可在待办列表中找到本次保存的备案内容并继续操作。点击则退回企业办理备案的查询列表,同时会出现提示框提示是否保存已填写内容,企业可自行选择,若选择“确定”则会保存当前填写内容,若选择“取消”则会直接退出至企业办理备案的查询列表。内容解释:1. 标准名称:企业本次需要备案的标准的名称。2. 标准类
5、型:企业根据备案的标准选择正确的类型。3. 原标准备案号:若本次备案的标准原先已经备案过,并有备案号,则在此位置填写原备案号,若没有则无需填写。4. 行业目录I级:选择备案产品的所属类别。5. 行业目录II级:根据选择的一级类别,在二级类别中选出具体的所属类别。6. 实施日期:为企业发布后的实施日期。7. 所属区县、所在街道: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及街道。3.2. 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当企业完成备案信息填写,并上传完“标准备案文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填写页面。企业需填写“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写“无”
6、,填写完成后点击则完成此条添加,若有多条可继续填写并继续点击“增加”来添加,当全部填写完成后可点击进行后续操作。注:点击则可回到“备案信息”填写页面进行查看和修改。3.3. 确认“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备案承诺书”企业完成“项目公开表”填写后,进入“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备案承诺书”确认页面,如下图:企业必须认真阅读“自我承诺书”,确认后点击,方可点击完成“新增备案”流程;若选择则系统默认停留在当前页面。3.4. 发送成功确认提交成功系统会自动提示发送确认,告知企业新增备案已发送至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页面如下:企业确认信息后点击后,系统自动提示是否要立刻打印
7、上传文本,选择“是”,企业可在此时打印;也可稍后在待办列表中打印。选择“否”系统自动回到待办列表界面,列表中此时则会显示此条备案的操作状态,如下图:注:企业面需下载“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下载后加盖公章,用于在发送提交后30天内寄送至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3.5. 上传标准影印文件和材料寄出1. 上传标准影印文件:当企业完成备案提交后,可将之前下载的“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三份文档加盖公章,并可用数码产品拍摄或扫描至电脑内,上传标准影印文件
8、。2. 材料寄出:企业在提交完后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就会收到本次备案申请,但此时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不会正式受理本次备案,只有在企业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寄送至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网站上点击“材料已寄出”后,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才会正式受理。此时待办列表中本次备案的状态也会修改,如下图:此时企业只需等待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则完成本次新增所有流程。(当待办列表界面中“办理状态”变为“已备案”,如下图:则表示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通过企业本次的备案)4. 修订企业同样可对现有已完成备案的标准进行修订,可在“标准化备案待办列表”界面中找到所需修订的标准,并点击
9、“修订”,页面如下:“标准修订”操作步骤和流程与“新增备案”一致,可参考“新增备案”。注:“修订”时所有信息都为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其中“备案日期”和“备案有效日期”无法修改)。5. 确认有效企业可在原本完成备案的标准到期前一个月的时候对该标准进行复审继续有效的,可申请确认有效。5.1. 阅读“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网上备案须知”企业在“标准化备案待办列表”界面中找到需要进行复审的标准,并点击“继续有效”后,进入如下页面:当企业仔细阅读完“备案须知”后,需点击页面中后方可选择进行后续操作,若没有点击“我已阅之”,则无法继续进行操作。5.2. 填写复审信息当企业阅读完“备案
10、须知”后,进入如下页面:企业此时只需填写“联系人基本信息”即可,“复审”时企业是无法修改标准信息的,若联系人还是原来的联系人,并且其余信息不变,则可不做修改,直接点击。5.3. 复审材料发送成功确认企业在填写完复审信息,并确认发送后进入如下页面:企业确认信息后点击,系统自动提示是否要立刻打印上传文本,选择“是”,企业可在此时打印;也可稍后在待办列表中打印。选择“否”系统自动回到待办列表界面并完成提交。注1:企业需下载“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下载后加盖公章,用于在发送提交后30天内寄送至所属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注2:
11、企业同样需要在网站上点击“材料已寄出”,当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复审处理后,“标准化备案待办列表”界面中提交复审的这条标准的“办理状态”为“已备案”时,本次复审则表示已完成。6. 废止企业可针对已备案的标准进行废止操作。6.1. 阅读“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网上备案须知”企业在“标准化备案待办列表”界面中找到需要废止的标准,并点击“废止”后进入如下页面:当企业仔细阅读完“备案须知”后,需点击页面中后方可选择进行后续操作,若没有点击“我已阅之”,则无法继续进行操作。6.2. 填写标准废止申请当企业阅读完“备案须知”后,进入如下页面:企业在填写完“废止日期”和“废止原因”并确认无误后点击。6.
12、3. 废止材料发送成功确认企业填写完“废止申请单”并确认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废止材料发送成功确认页面,如下图:企业确认信息后点击,系统自动提示是否要立刻打印上传文本,选择“是”,企业可在此时打印;也可稍后在待办列表中打印。选择“否”系统自动回到待办列表界面并完成提交。注:企业此时同样需要打印“废止申请单”并加盖公章寄送至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网站上点击“材料已寄出”。当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废止后,此条标准在“标准化待办列表”界面中“备案类型”将变成“废止”,“办理状态”变成“已备案”,如下图:此时本次废止操作整个流程就完成了。7. 删除备案中标准企业可以删除“标准化备案待办列表”界面
13、中操作状态为“草稿”和已完成提交,但未点击“材料已发送”的所有备案。8. 查询企业可在“标准化备案待办列表”界面中根据所需,选择不同的状态或条件来快速查询所需的标准及业务办理情况,页面如下:9.“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查询所有完成标准备案的企业备案信息都将被放在上海市质监局门户网站上供市民和企业进行查询。在“上海市质监局”门户网站上找到“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点击进入。在此页面可根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进行具体标准查询,也可根据“标准类型”、“产品/行业目录”、“实施日期”进行模糊查询。当查询到所需的标准后,可点击该标准进入详细页面。用户也可点击“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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