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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营业厅合伙经营协议书.doc

1、移动营业厅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_;户口所在:_;乙方: 身份证号:_;户口所在:_;为维护合伙营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达成本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内容如下:第一条 合伙营业厅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省 县(市)_街_号出资额(人民币): 元(大写: );类型:服务场所经营范围:提供移动办号入网、手机缴费等江苏移动通信昆山分公司授权业务。合伙企业所有营业执照法人为: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年期,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甲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比例:二分之一;出

2、资方式:现金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比例:二分之一;出资方式:现金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准备;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双方共同出资的资金统一由甲方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依据至少得到两个合伙人共同认可)以为后期算账做依据,如三方共同出资的总资金在正常营业后未支配完,剩余的资金可由双方一致协商同意按每个二分之一比例股份分配或者用于后期营业厅日常事务开支。第四条 合伙营业厅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 元用于营业厅备用开支;(二)合伙营业厅的利

3、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第五条合伙营业厅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承担二分之一的债务额度;第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营业厅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营业厅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合伙营业厅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双方一致同意:(一)变更转让合伙营业厅营业执照法人;(二)改变合伙营业厅的名称;(三)改变合伙营业厅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四)处分合伙营业厅的不动产(如 机器、柜台桌子椅子等一切财产)(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营业厅的所有财产权利;(六)以合伙营业厅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七)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营业厅的管理人员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营业厅利益的活动。本合伙协议签订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营业厅同一县级行政城市内合作经营与本合伙营业厅相竞争的业务。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营业厅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营业厅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营业厅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营业厅的财产。第十条 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退伙:(一)经双方同意;(二)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之日起,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

5、备;(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第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四)合伙人在合伙营业厅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营业厅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第十四条

6、合伙营业厅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营业厅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营业厅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营业厅。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营业厅收入.第十五条 合伙营业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双方同意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双方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十六条 合伙营业厅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

7、人可以合伙人双方担任;经双方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营业厅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营业厅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营业厅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营业厅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营业厅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营业厅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十七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营业厅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合

8、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营业厅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营业厅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营业厅所有;给合伙营业厅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营业厅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第二十二条 备注:甲方(签字或盖章):_;_年_月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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