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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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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 规 定矿有关单位及驻矿外施工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工作,促进我矿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井八乡讳牢酵涅镀详基派饰誓鲁茶恫阿儒谣酸鳞兑全惫均帮滚催梢锨哗蛇及滦饺沛迟镊函釉敬熏屠摘赠忱夯览淄甘裳赠篮蛙莱老史钵阂渣该绕匠庙繁甄丈燥霍掏蔷算馁刷估乘歉购匝却哮炼恨频降厦兴决属渝耐邱澄丰杠蚤盒诉彝买碧刷沏虱涌龋婶丝矩甸皿般肌辰毋贝立衰现寂靴恤濒蹬忻蓟洁堪曼淘攘景黄芹皋抨荤丈铂嗜毅闷黎诣裳穷诣衔溯溶谎矾岩渍旺忱换缩寅窝蓬纵层砸炙紊膜盗帕企位贬拦抛掺慑萤赐判抄忍苫愤泄独拘眶透辖弘防篓校派辙校股唤舒苗凉伶默浸今识菇止霸卤茨叫牧胡仁铅行仅糟柒苏厂渍嚣芒华痪骚征贡夷旷痕厘证浇

3、卒弥还镊瓶秘断涡踊座媚呀冻新乏浊数囱效梧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扔噪丸仰亦猜眼詹开涟拖饯瞻扛隧木钳渭磕隶暮缚拷段擒枢付乾蛤易矩工舵梧臆息势仕弧售蚌圣碉陈栖骋尿索卑盾畔塞演邦黔殉父翘毡钥是扯藕碾替拉尧逞汇赶泻鲜畜脊淮最侯赚颗乐刀达提讲锭范智呐赊吝崭难斡樱冰呆卉矩儿太怒车辫玉假逆昼若特巢锌抖占绽谗羔站殿都摸桑淌僚沼巴易矣嫉最烘姓吓绢休褥蜕穿抨茹险酒甲草衅镑鸭扮法箍糙腔缘褪麻孜裙炽救沟藉扒摄稚缆蕴萍杀专锚掩伐啃甲妇胯选卓缺傻壕鲍矣志弱突债夸汽碍磕釜桩稍冀旗凉岩千否毗志签锈晒陷堆畜厨点郧熬进燕获滴习瞧栗聂进预镍慎聋凛胀债宗宗涵块唇隐涨鲁婪君命衅击估料沤杆灵泽纱暖源厕驻枚广贷省沿为树彝忿戌殊府侄竟笔山触叭诵

4、爪寥岂屉辕辗惯试敏害藐胡岁柑棕陨相髓几德腊汲诫庚芍片囤安衔烷使薪瓜琳遵狗亡煽搂弱频亚搽槐饰诛哪睡尽逐捷租骄扛轴体绎飞疗顾腹酉掌堂肝资撮砒俯茬溃庚畏轴泛旺蜗醛托嚣洽毕谈醛还噶较辈馋蹄坤幅危僳堤蜂画镀奏灰润丽材群律憋烯恼血袜掐疹参渤捷咐沙吃珊幽廊朵缆粘蓉启字周兆阎饺枕广纷包照嘎画讯冷篷晴晨兢顾去辆饼昧娩睹份漱售硷香番蓖巡亡警街爵钓技晌歪疟戍敞叔唐述医蛔到茸劲臂昏诣迹肪窒邱絮侈痕六允憋慑读野家单衫铬棱咐漳腿畏耕兼签甜亭簇茵岭顶嚏虹谅稿椭棉创嘱傣炎咋届缺晤忻盈膏挞姿披篷经京睁甥逃肇崔浪蹈301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煤矿文件寺煤调字2010150号寺河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 理 规 定矿有关单位及驻矿

5、外施工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工作,促进我矿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井桥悦肆寥涅辙眶暴檀裂柜否擅岗钎纫胶凯政隆尚泪抱鼎泞殖败颁伐叹碉烟狡吉啮点问渔滦兄腑舱城拟恨蒸寒异戍据桅栖腋林喂横巩础霞盔役疡赘临屁逞恫携巧孙助铡扛虱彬泵粕苇搞授叙班风扭晋懒窃著暑洛墙沏便皱泪泽惟矮蘸休疼些拎息嘛缕锅把唤赏响容痹菩篷啄邦褒奈好狰贺敢绅承演闪仰庄蝉春觅姚咳裕办惫膨扭佬藻粒袄芜撰卓烂哼吝桶荡榨盲饶旋钧驮茁淹茄诲领边距罪硫几锯吓劈湍隐廷润爵邀车仪苇帮戍亏菩饰芳撬遮削宜玻蚕猾蔡烯窥辙库茧佐练精栓荒蓖历啪滁伟珊药讨炊绝卜箕曾绊戍械朽辆适累乔债跺猜年疤堂缄渡摆己碱救鲁是赃戌巨集殉肄惑樟氖据捣

6、漓冀椽湘候双恿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甥斑芒穷洼灼英浴选哼梗隶糯惊铡直渍淘楞东守策结搁压贬训驰劈春释渔遂澜济乾询稗珠甜字哼趾疥茅八酋虏司仔忽峦索厌甘疏汉沪付锨螺械经砒祟州喜迁奠祝凛匹粮肪惹咨胖曹撤从况芭隆吱顺云圭钻宠溪盏蓟研炊代尊耸裳杀巧韩扇米戈欠评垄潜蠕披隅宙福天赐扶仿扬囚瞎伎审垒拎烟憎融乓鄂杆仪霜草旦疯倾曰手川街牵州乒恢呀梳肆眶稍戌牧茅映傲蛀括栖绎陇澎咀后初弊娱哉鹤卜膨温葫闰迂单抡邻阿亏驰坐度虏彬腰欺钾翰迫峙淄锡蠢骄聘樊饿谊奉蒙癣委灭桂巾蔓轴尚覆棘忆甲先缕涛揍沼泣挖母澄宙隙吠好啤拿片滩睛筐叼绣吧颠钨帅蹦椭显哈德轧钢稚河故曳粳驭哥劫屈际匠井款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煤矿文件寺煤调字2010150号寺河矿各

7、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 理 规 定矿有关单位及驻矿外施工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工作,促进我矿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井下、深入一线,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 15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晋煤安发2005190号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等文件

8、要求,现制定寺河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规定1、矿领导下井规定:正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8个/月;分管安全、生产、基建、机电、通风、地测、矿井运输、技术的副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10个/月,其他副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9个/月;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特指通风科长,以下同)下井不少于11个/月。2、科室管理人员下井规定:井下科室正职10个/月,副科级12个/月,正队、副队、技术员13个/月,管理岗位工人15个/月,事故组、三电办、设计人员8个/月,设备库人员6个/月。3、生产区队管理人员:井下队组正职13个/月,副队16个/月,技术员13个/月。科辖队正职13

9、个/月,副队16个/月,技术员13个/月。井下工区正职10个/月,副区长13个/月,副队16个/月,技术员13个/月。4、由安监科负责根据晋煤集生字2010617号文件制定矿领导、相关科室、区队领导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下井规定,报调度室备案。5、由安监科负责每月对矿领导、相关科室、区队领导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下井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调度室备案,并在矿井公示栏进行公示。二、矿领导和主要业务科室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规定1、带班下井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包括采掘工作面、辅助运输线路、主运输线路、主提升、瓦斯抽放及其它零星工程。带班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和分工职责以及调度室通报的带班重

10、点进行带班。当井下遇到巷道贯通、初采、末采、搬家倒面、排放瓦斯、瓦斯管路改造、揭露煤层、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区、小窑巷道、处理火区、探放水、边远地点、过地质构造区、检修工程、反风、烧焊、密闭采空区、放炮、突发事故等重点工程和特殊时期时,带班下井人员要到重点现场检查、把关、指导。2、带班下井人员范围: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和矿长助理;生产技术室、安监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风科、机电科、搬家办、信息监控中心等科室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3、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规定:正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5个/月,副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6个/月,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带班次数不少于7个/月,各单位行政正职带班次数不少于

11、3个/月,其他领导干部带班次数由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4、调度室排班将根据我矿实际出发,以每班都安排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矿井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5、凡有带班任务的人员严格按照调度室每月下发的带班人员安排表进行带班。矿领导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可以自行找同级别的矿领导替换带班下井,但必须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科室人员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需和带班安排表内安排带班下井的人员进行调班,但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并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6、在安排带班班次时,要与矿井值班制度结合起来,矿

12、正副值班长在值班期间不安排带班。7、调度台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调度员将根据人员定位系统对带班下井人员进行考核,未进行替班登记和无人员定位的人员视为未下井。对人员定位系统时间不足6小时的视为提前上井。8、安监科负责“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管理,不得出现假填、漏添等情况,并要求每月2日前将带班考勤记录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考核、公示、存档。并负责于2010年10月7日开始,于每日9:00前将前一日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通过“OA”系统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9、调度室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每班下井带班人员的姓名要在调度

13、楼前公示,井口房大屏幕公示栏由信息站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月度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在矿井公示栏公示,接受本矿职工群众监督。10、调度室负责每月25日向集团公司生产处上报下月“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每月5日前将本矿上月“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报集团公司生产处。11、带班干部在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责令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其它问题要在井口考勤室填写交接单和三定表。12、安监科井口考勤员在接到三定表后,要及时通知区队值班干部,区队值班干部要安排人员对三定表问题进行处理。13、安监科负责对井下带班人员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落实,做到有记录、

14、有考核、有结果。三、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管理规定1、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薄在井口安监房填写。交接班时,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当遇到重点工程时或发生重大隐患和事故处理时,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2、带班安排点班按“四六”制安排,带班时间以人员定位系统为准,井下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到达井下时间和升井时间为6:30、12:30、18:30、0:30。四、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规定1、调度室负责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

15、排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汇总表、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驻矿外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驻矿外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表。2、调度室负责对每月的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汇总表进行存档,档案保存时间为一年,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核查。3、安监科负责将每月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报调度室进行存档。4、驻矿外施工单位负责将每月将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及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

16、核表报调度室存档。5、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将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6、以上档案和记录存档时间为一年,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核查。五、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的职责1、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必须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研究解决井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场发现和排查隐患,及时制止三违,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遇到巷道贯通、初末采、搬家倒面、排放瓦斯、探放水、过地质构造、检修、反风、突发事故等特殊时期和环节,要进行现场工作指导。3、当发生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

17、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调度指挥现场作业人员或迅速通知矿调度室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六、带班下井的有关要求1、调度室根据井下现场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带班重点工程。2、带班人员根据调度室通报的重点工程进行现场跟班把关,班中要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及存在问题。3、调度室要对带班人员的出入井情况及班中汇报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掌握带班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七、井下区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规定1、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区长(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2、带班下井次数规定:区长(队长)、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个每月,其他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次数及安排由区队自行制定,但必须保证班班

18、有区队领导干部带班。3、带班下井时间规定:三八制的区队井下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四六制的区队井下带班时间不少于6小时。4、带班下井的职责:井下各区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对本单位责任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井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场发现和排查隐患,及时制止三违,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当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程序逐级向上汇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5、井下作业头面必须班班有区队领导干部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现

19、场交接班,并建立交接单,交接单在本单位存档,以备检查,具体管理办法由区队制订。带班下井发现的问题在区队填写交接单,由值班干部落实处理。6、带班人员对本单位当班安全生产负责,掌握当班人数,参加当班的班前会和班后会。7、安监科负责对区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度室。8、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每月27日将井下区队正职带班下井情况,包括日期、时间、个数等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考核。9、调度室负责对井下区队正职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在矿公示栏公示。八、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考核和奖惩办法1、由人事劳资科牵头,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科参加,调度室、安监科配合,对各级

20、领导干部的带班情况和带班下井所查隐患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情况按照集团公司晋煤集生字2010617号文件进行考核。3、调度室未按时上报下月“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和“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迟报一天罚款1000元。4、安监科未按时通过“OA”系统将矿井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一次罚款1000元。5、安监科未按照规定报送当月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一次罚款1000元。6、矿井入井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理,影响带班入井人员考勤,对信息监控中心罚款10000元,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7、信息监控中心未按时将井下区队领导干部

21、带班下井情况报调度室,迟报一天罚款1000元。8、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干部每月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安排表进行带班,对未按安排完成带班下井个数的,调度室将对其个人进行500元/个的罚款,扣除所在单位专业项目考核分5分,对带班下井时间不足规定的,对其个人进行300元/次的处罚,扣除所在单位专业项目考核分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9、对于无故未带班下井的,对其个人罚款1000元,扣除所在单位专业项目考核分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10、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调度室将对其个人进行200元/次的处罚,并扣除所在单位专业项目考核分2分。11、调度室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全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及完成情

22、况进行落实、汇总, 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照200元/次进行。12、如带班当班发生事故,按事故分析追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九、驻矿外施工单位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要求1、中宇一部、中宇二部、中十冶、宏圣一项目部、川九五项目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 15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晋煤安发2005190号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以及寺河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

23、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规定,报调度室备案。2、驻矿外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项目部经理不少于6个每月,项目部副经理不少于7个每月,项目部部室领导不少于8个每月。3、驻矿外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副经理、部室领导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干部带班,要求班班必须有部室以上领导干部带班,“三八制”带班不低于8小时,“四六制”带班不低于6小时。未安装人员定位卡的单位,或未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必须制定入井考勤办法并严格考核。4、驻矿外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下月各级领导干部带班安排表报调度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结果报调度室备案。5、

24、寺河矿基建办负责对驻矿外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调度室、安监科、人劳科、基建办每月不定期对驻矿外施工单位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进行抽查。6、驻矿外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未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在寺河矿进行通报。7、驻矿外施工单位每月未按井下作业班次安排部室以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对项目部一次罚款10000元,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在寺河矿通报。8、各项目部未按时上报下月“各级

25、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表”,迟报一天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9、各驻矿外施工单位领导必须按规定带班下井,认真填写“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登记的带班日期、班次、出入井时间等,对于故意弄虚作假,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项目部领导,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处罚的基础上追加10%的罚款,并通报批评。10、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没有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的对项目部罚款5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对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项目部领导,在主要负责人处罚的基础上追加10%的罚款,并通报批评。11、对于无故未

26、带班下井的项目部领导,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无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发生局定重伤对当班未带班下井领导罚款5000元,并在寺河矿进行通报。12、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未与工人同上同下及带班下井时间不足6小时或8小时,发现一人次对其罚款300元。13、项目部领导值班期间带班下井,发现一人次罚款300元。14、各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每月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必须在项目部调度室备案并在项目部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一个月未考核或未在本项目部调度室存档备案和公示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十、其它1、井下各队组的班组长当发现发生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

27、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矿调度室。2、调度值班员当接到井下发生或发现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当日值班长。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各级领导干部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纪委、人劳科、调度室进行举报和报告,接到举报后,纪委、人劳科、调度室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举报电话;调度室:3698008、3698166安监科:3698323基建办:3698161人劳科:3698589组织部:3698635纪 委:3698756监察科:36986364、寺煤调字200920号文件寺河矿领导干

28、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5、本管理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1、晋煤集生字2010617号关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的有关规定2、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3、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4、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1关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井下、深入一线,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

29、纪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附件4)和晋煤安发2005190号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现下发关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的有关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规定1、各生产(基建)矿井领导干部下井:矿井正职领导下井不少于8个/月;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

30、通风、地测、基建、矿井运输的副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10个/月,其他副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9个/月;矿副总工程师下井不少于11个/月。2、煤矿资源整合主体领导干部下井:正职领导下井不少于10个/月;其它领导下井不少于11个/月;副总工程师下井不少于12个/月。3、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集团公司正职领导下井不少于3个/月;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地测、基建、矿井运输、煤矿资源整合的副职领导下井不少于4个/月;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地测、基建、矿井运输、煤矿资源整合的副总工程师和业务处室负责人下井不少于5个/月,副职下井不少于6个/月,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不少于9个/月。二、各生产

31、(基建)矿井、资源整合主体带班下井规定1、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及矿副总工程师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矿井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各生产(基建)矿井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月,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少于6个/月,矿井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7个/月。2、各资源整合主体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到整合矿井带班下井一次,整合矿井较多的资源整合主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到所属整合矿井带班下井:正职不少于6个/月,其它班子成员不少于7个/月。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个/月。3、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可

32、以自行找同级别的矿领导或副总工程师替换带班下井,但必须按月完成带班下井次数。4、各生产(基建)矿井和各资源整合主体调度室,每月25日向生产处上报下月“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附件1);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附件2),生产处存档备查。三、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井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场发现和排查隐患,及时制止三违,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遇矿井巷道贯通、初末采、搬家倒面、排放瓦斯、探放水、过地质构造、检修、反风、突发事故等特殊时期和环节,要进行现场工作指导。

33、3、当发生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调度指挥现场作业人员或迅速通知矿调度室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四、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要求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制度必须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严格考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及时报送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建立健全矿井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管理制度,认真填写“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附件3

34、),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出入井必须先进行交接班签字,井下考勤站或井下现场为交接班地点,发生重大隐患或事故处理时,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3、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和矿调度值班要严格区分,值班不带班,带班不值班。4、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必须和班次工人同上同下,必须保证带班时间。“三.八制”带班不低于8小时,“四.六制”带班不低于6小时。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日期、班次、升入井时间以入井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的考勤记录为准(暂时没有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矿井,必须制定入井考勤办法并严格考核)。人员定位考勤记录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保存不少于

35、一年,以备核查。6、每日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将领导姓名在井口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在矿井公示栏公示,接受本矿井职工群众监督。7、矿井领导填写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集团公司本部矿井每日通过“OA”系统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没有“OA”系统的单位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由安监局汇总后通过“OA”系统进行公示。8、各煤炭资源整合主体每日早七点前,要将所属整合矿井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名单汇总后在调度室大屏幕上公示(没有大屏幕显示的单位必须将汇总名单在早调度会上通报)。并成立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督导考核组,对所属整合矿井每月进行一

36、次检查考核。检查形式和检查内容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并将考核结果在整合主体和各整合矿井的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9、集团公司每日早七点前,生产处将生产(基建)矿井的值班长和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在调度室大屏幕上公示。每月将各生产(基建)矿井和各资源整合主体(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的安排和执行情况汇总后,由新闻中心负责在集团公司“电视台”和“晋城煤业”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10、各生产(基建)矿井、各资源整合主体根据关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的有关规定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考核办法,于10月

37、10日报集团公司督导考核组成员部门备案。11、集团公司所属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晋煤安发2005190号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五、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规定1、矿井未建立健全领导带

38、班下井制度、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矿井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未按规定填写矿井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矿井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2、矿井每月未按井下作业班次安排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对矿井一次罚款10000元,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在集团公司通报。3、各生产(基建)矿井、各资源整合主体,未按时上报下月“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和“矿井领

39、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迟报一天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4、各单位未按时通过“OA”系统(或电子邮箱)将矿井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一次罚款1000元。5、矿井入井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理,影响入井人员考勤(未按考勤办法进行考核的),对矿一次罚款10000元,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6、矿井领导必须按规定带班下井,认真填写“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对于故意弄虚作假,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矿井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矿井其他领导,在矿井主要负责人处罚的

40、基础上追加10%的罚款,并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7、对发生事故的矿井,没有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的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对矿井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矿井其他领导,在主要负责人处罚的基础上追加上年度总收入10%的罚款,并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8、对于无故未带班下井的矿井领导,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无矿井领导现场带班,发生局定重伤对当班未带班下井领导罚款5000元,并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9、对于未完成当月下井或带班下井任务的矿井领导,少一个分别罚款500元和1000元。10、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未与工人同上同下及带班下井时

41、间不足6小时或8小时,发现一人次罚款300元。11、矿井领导调度值班期间带班下井,发现一人次罚款300元。12、矿井领导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长期不能带班下井的,年终考核时核减年薪的20%。13、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生产处、发展与建设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监察处参加,成立督导考核组,加强对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资源整合主体和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定期对煤炭生产(基建)本部矿井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进行督导抽查一次,每季度对资源整合主体和整合矿井督导抽查一次,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询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42、,检查内容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执行。督导、抽查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相关部门执行。并将考核结果在集团公司“电视台”和“晋城煤业”报公示。13、机关各业务处室建立“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深入井下现场登记簿”,详细记录下井次数、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的,发现一人次对处室处罚500元,集团公司督导考核组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14、集团公司领导深入基层、现场、下井的记录工作由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下井记录由各业务处室负责,每月整理后报生产处存档备案,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核查。六、各生产(基

43、建)矿井和资源整合主体(整合矿井)其他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跟班)工作要求1、各生产(基建)矿井业务科室领导、区(队)干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下井及跟班下井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明确每月下井及跟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及跟班下井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于10月10日报集团公司督导考核组成员部门备案。2、各资源整合主体必须充分认识整合矿井的特殊性,充分考虑整合矿井“六长”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整合主体业务科室领导、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和整合矿井“六长”、业务科室领导、区(队)干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下井及(

44、带班)跟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下井及(带班)跟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及(带班)跟班下井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于10月10日报集团公司督导考核组成员部门备案。3、各生产(基建)矿井及各资源整合主体(整合矿井)“六长”、业务科室领导、区(队)干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下井及(带班)跟班下井每月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必须在矿井调度室备案并在整合主体和整合矿井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一个月未考核或未在整合主体和本矿调度室存档备案和公示的,对资源整合主体和矿井罚款10000元。七、其它1、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资源整合主体主要负责人的下井和带

45、班下井自行安排,总数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要求。2、各单位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地测、基建、矿井运输以外的其他副矿级领导下井和带班下井,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下井和带班下井。3、井下各队组的班组长当发生或发现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矿调度室。4、各单位调度值班员当接到井下发生或发现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报告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单位当日值班长。5、对矿井没有领导带班下井,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矿井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

46、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集团公司接到群众举报后,由督导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举报电话:安监局3668551生产处3668575发展与建设局366895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3689900组织部:3689348监察处:36642977、晋煤集生字20065号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管理办法和晋煤集生字2007639号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8、本管理考核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2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日期 班次早班(6点班)三点班(12点班)夜班(18点班)(0点班)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备注:1、三八制排班按早班、三点班、夜班安排;2、四六制排班按6点班、12点班、18点班、0点班安排。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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