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长:一、 责任1. 船长为船东代表,除法律赋予的权限外,负责船舶、货物和船员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指挥并督促所有工作人员,维护船舶之航行安全,并与各地有关单位联络以发挥最佳的营运效能。2. 船长为一船的最高指挥者,对于船上的一切事务均有裁决权,若遇争议性问题,应秉持公正客观立场处理。如遇有重大事故,应由船长做出适当的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及各港口航政机关.3. 随时备妥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应对各港口的航政单位如PSC、移民局、边防局、卫生检验局、港务局等的检查和处理。二、 船舶安全1.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地区之地方规则2. 当遇恶劣天气时,船长应斟酌航行计划并减速、调整航向,以免船体
2、受力过大而发生损坏.3. 当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合理安排瞭望人员,按规定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必要时使机器处于随时可有状态。4. 船舶于进出港期间,应充分发挥有效的BRM精神以优良的操船技艺,协调统御指挥操船。引航员在船时,不得因引航员在船而推卸本身职责,当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应毫不犹豫自引航员手中收回本船之指挥权大副一、责任1。 大副是代理船长执行职务的主要船员,也是船长不在船上或无法执行职务的代理人,承船长之命负全船之行政责任,督率甲板部及餐勤部执行各项工作。2. 考核甲板部及餐勤部各级船员之工作技能与品德操守。3.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4。 大副除驾驶上责任与兼理船上行政
3、事务外,亦应协助船长调处各项争执及货物、文件、用品字据之签发。如船长不在船上时,大副即应代理其职务5. 每日晨八点交班后及下午四点接班前,应亲自巡视全船周遭。对保养工作及船员生活情况详予了解,如不当之处,应即予协助改善.6. 保管及纪录航海日志、设备目录、说明书、装卸货文件及其它应由大副保管纪录之文书。7. 每日指派所属船员工作,例行保养、除锈、油漆与住舱清洁;并监督大厨之工作.二、船舶安全1. 开航前应检查淡水存量及水舱情况,并保持船体平衡;应检视船上一切可移动物品是否绑扎妥善2。 航行中如遇大风浪,应检查船上各种装备有无损坏,并计算水舱内水量,如有需要调整应加以调整,以求航行安全。3. 船
4、舶靠离码头时,大副应位于船首,随时报告与码头或障碍物之距离,并依驾驶台的指令指挥带解缆工作4. 抛锚及起锚工作,大副应于船首督导锚泊工作.5。 停泊港内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当值驾驶员并写在码头当值记录簿内;应定时巡视全船内、外,严防火烛.6. 进出海盗区及其它危险地区,承船长之命,分派人员执行各项防盗班、防偷渡等工作。二副1。 二副的主要任务是保管船上航行设备、海图、刊物及负责修改海图,并在船长之监督下做好航行计划与填写船位报。另外,保持标准医疗药品之储存2. 开航前应将本航次所须用之海图改正至最新,并依航经地区之次序,依序摆放。其它甲板部应用之图表仪器,亦应备妥齐全。3. 在海上航行需拨钟时
5、,负责船上时钟指针之修正,调整时应注意务使全船时钟一致.5. 在夜间当值时,应遵照船长夜令簿所指示各点,切实办理不得疏忽。6. 航行中如有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请其至驾驶台指挥a. 遇荒天、暴雨、浓雾或视线不良时;b。 风向突变、风力增强、气压急降时;c. 关于碰撞、搁浅等危险之有无发生疑虑时d. 对于船位或其它状况有任何疑虑时。7。 船舶在进出港离靠码头时,二副应负责船尾甲板带解缆工作,随时报与码头及障碍物之距离,听从驾驶台指令指挥带解缆。8. 靠码头时,与三副轮流值班,协助大副处理货物的装卸和压载水的调拨。三副1。 负责救生、灭火设备及信号工具等之保管与使用,应协助大副定期举行演习并记录
6、2。开航前应会同轮机人员测试舵机、车钟、气笛等,保持其工作正常.3。 船舶在进出港或抛锚时,三副应在驾驶台摇车钟及拉气笛,并传送船长命令,以及指挥舵工悬挂信号4. 三副负责保管旗帜与信号;在进出港时,应注意旗帜悬挂位置是否正确。5. 航行值班期间,对于一切有关航行事项,均应遵照船长命令,不得擅自更改,并不得变更船长所定之航路。若对船舶避碰有困惑时应毫不犹豫的报告船长6。 在航行中如有下列情况应即报告船长,请其至驾驶台指挥a. 遇暴雨、浓雾或视线不良时;b。 风向突变、风力增强、气压急降时;c. 关于碰撞、搁浅等之有无发生疑虑时;d。 对于船位或其它状况有任何疑虑时。7。航行中当值夜班时,应遵照
7、船长夜令簿上之命令,切实办理不得疏忽.8. 靠码头时,与三副轮流值班,协助大副处理货物的装卸和压载水的调拨.水手长1.水手长承大副之命或当值驾驶员之指挥,执行所指派之工作2。在船舶进出港及离靠码头或抛锚、起锚时,应随同大副在船首工作,率领水手从事带缆、解缆、收放锚工作,并随时准备执行各项命令。3.水手长应每日早上八点前,向大副请工。并将工作进度及派工情形,向大副报告。倘遇恶劣天候或发生意外时,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奋勇抢救。4. 船舶靠岸时,应随时注意缆绳及防鼠板是否正常。如天气转坏时,应派下属增加系缆数量并检查系牢.5. 船舶到港停泊时,承大副及当班驾驶员之命,领导水手工作。水手长与木匠不能同
8、时离船.木匠1. 木匠承大副或在港当值驾驶员之命,并接受水手长之命参加甲板保养工作。2. 木匠负责添加淡水之工作3。 船舶离靠码头或抛锚起锚时,应随同大副在船首操纵起锚机,开启冷却系统,确定管路畅通,冷却有效.受大副之命执行抛起锚、松收缆绳、拖揽。4. 木匠应于每日早晚测量并向大副报告各货舱污水井、压水舱及淡水柜之存水量,并记载于驾驶台。在航行中遇大风浪,异常雨量或其它碰撞、搁浅时,应立即测量各舱污水井水位,如遇水位增加时应立即报告大副5。检查并记录压舱水通风管及量水管是否保持完整。6.船抵港后,应与水手长轮流值班。木匠与水手长不可同时离船。一水1. 一水承当班驾驶员之命,执行所指派工作2.
9、夜间航行值班时,一水除操舵外,亦应协同驾驶员膫望3. 到港前,应悬挂该国之国旗、公司旗、引水旗及检疫旗等.4. 在港时应于梯口值班,执行ISPS规则,注意上下船员及各方人员有无携带违禁品,如发现异常,应即报告大副或当班驾驶员5。 在港时应注意潮水涨落、系缆松紧、防鼠板及碰垫是否放置正常,舷梯起落是否适当。6。 抛锚时应在驾驶台当值,随时留意有无走锚,若有怀疑应即报告值班驾驶员。7. 依水手长的安排参加甲板日常保养工作二水1.水手承水手长之命,执行各项指派工作,例如甲板日常保养工作等2. 在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时,承担系缆及解缆工作3。 船舶在港时应依规定留船值守4. 船舶靠岸时,应提高警觉以防偷盗,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水手长或当班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