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及使用制度批准审核: 编写: 20130315一、 总则1、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2、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化学专业主管亲自拟定数量,报厂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2、
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验收管理1、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
3、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2、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2)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3) 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4)
4、 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2、剧毒药品的保管(1) 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2) 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3) 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4) 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5) 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6) 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3、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
5、全检查.4、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5、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6、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7、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8、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9、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
6、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10、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11、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12、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1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14、
7、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15、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16、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17、有关领导,每年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1、各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
8、取。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4、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分开存储.5、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在人离开前必须切断电源。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领用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7、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放置点的防火灭火规则。8、占地较小的库房可设一个安全门,防止发生爆炸气浪将门窗关死.危险品温度升高会引起爆炸,故必须通风降温。9、装挥发性油剂及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和火焊进行焊接和切割.10、爆炸品、化学危险品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必须采
9、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11、在已储油的油区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12、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带电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进行焊接的工作。13、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14、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性大,各自的特性也不一样,有的会气化、自燃和爆炸,对于这一类危险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独立存放,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15、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安监部负责。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消防要求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
10、的要求。1、厂区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2 、库房内部管理.(1)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
11、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3、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4、 温湿度条件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5、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根据危险品的性质,设置
12、适宜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危险品,不准共同混贮6、仓库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3米的通道,架与垛距离墙及柱不小于70厘米,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30厘米,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库外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8、危险品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并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各异。各单位应根据仓库内贮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制订现场灭火规则。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各单位储存、使用规定制订防火灭火规则。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安全操作方法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乌斯太热电厂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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