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外审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人员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审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评价和外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和外审人员资格条件
1、实习评价和审核人员
(1建筑类、安全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技术员及以上建筑类、安全管理类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3年以上建筑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以上从事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2、评价和审核人员
(1建筑类、安全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建筑类、安全管理类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4年以上建筑
2、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2年以上从事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3、主任评价和审核人员
(1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2建筑类、安全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3工程师及以上建筑类、安全管理类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6年以上建筑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3年以上从事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二、评价和外审人员任职条件
1、拟参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审的人员必须由注册机构推荐,通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培训,并考试合格。
2、实习评价员或实习审核员(新注册的评价员或外审员:在实习期内,须在审核员的指导和带领下,才
3、能从事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部分要求进行评价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分要素进行审核。
3、评价员或审核员:担任实习评价员或实习审核员1年以上,有10次以上评价或审核经历,具备能独立从事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求进行评价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进行审核能力的人员。
4、主任评价员或主任审核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备评价员或审核员注册条件2年以上,有不少于20次担任评价组长或审核组长的经历,有相当的评价或审核实践经验,并具备管理评价组或审核组和较强的协调、控制评价或审核过程能力的人员。
三、评价和外审人员年度资格确认
1、持有各级别资格证书的评价员或外审员,从取得资格
4、证书的第二年起,每年必须进行资格年度确认,合格后方可保持资格.
2、年度确认内容包括:
(1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评价员或外审员年度评价或外审每人不得少于5次,其中有组长资格的年度担任评价或外审组长不得少于10次;
(2业绩良好;
(3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4业务能力考核合格。
四、评价和外审人员晋级考核
1、晋级考核每年度一次,经考核合格,换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对拟担任主任评价员或主任审核员的晋级考核,将采取考试和面试的形式.
2、申请晋级的评价、外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评价的企业或外审的项目满足规定数目要求;评价认证机构对需晋级的评
5、价、外审人员进行资料汇总,并提出晋级推荐意见,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根据资格和任职条件具体需提交一下相关资料:
(1评价、外审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一、二;
(2原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
(3评价、外审经历记录表(详见附表三、四;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注册机构审定、盖章;
(6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评价和外审人员行为管理
1、评价员或外审员应持有效注册资格证书上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正当地获取和客观评价各类证据,对工作质量负责;严格正确履行职责,为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
6、安全工程技术水平提供服务;保守委托人提供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评价员或外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或暂停直至取消其资格的处理:
(1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认证或评价相关工作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造成委托方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
(3索取、收受委托协议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方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有悖法律法规和管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3、评价、外审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将被降级或暂停直至取消其评价、外审资格。
4、被降级或暂停资格的评价、外审人员的资格恢复,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注册的评价认证机构进行初步审定,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恢复资格。
5、在职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审认证,其评价员或外审员资格将予以保留.
六、其它
原《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审员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审员资格管理细则》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