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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试行).doc

1、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行业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行业从事工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监理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咨询公司、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及质量监督部门等。

2、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能力。 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所具备的人员数量、素质、业绩、检测手段、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执业范围及等级认证。 第五条 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质量评价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

3、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组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 管委会的职能是审定和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 管委会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4、 第三章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规定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两级。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工程类 (一)甲级必备条件 1、质量评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5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 2、质量评价单位的建筑、锅炉、汽机、电热、水工、金结、机电、输变电、档案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检测设备应满足下列规模和容量的质量评价的需要: (1)火电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2)水电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 (3)输变电电压等级750kV及以上。 (4)风电单机容量1.5

5、MW及以上。 3、质量评价单位在册职工中,具有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的人员60人以上。其中,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每个专业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4、质量评价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5、企业应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业实际的、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现代化管理手段。 6、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

6、7、企业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评估达国家认可的3A级;在所有质量评价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8、企业无违约、无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 (二)乙级必备条件 1、质量评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2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 2、质量评价单位的建筑、锅炉、汽机、电热、水工、金结、机电、输变电、档案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检测设备应满足下列质量评价的需要: (1)火电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下。 (2)水电单机容量600MW以下(不含600MW)。 (3)输变电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下。 (4)风电装机容量49MW及以

7、下。 3、质量评价单位在册职工中,具有质量评价岗位资格的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每个专业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 4、质量评价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5、企业应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业实际的、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现代化管理手段。 6、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 7、企

8、业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评估达国家认可的2A级及以上;在所有质量评价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8、企业无违约、无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 第四章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相应执业范围 第十三条 发电工程类(含火电、水电、风电、燃机、核电常规岛及其它新能源等)执业范围。 一、甲级质量评价单位可承担各种规模的发电类工程的质量评价。 二、乙级质量评价单位可承担下列发电机组类工程的质量评价业务: 1、火电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下。 2、水电装机容量250MW及以下。 3、风电装机容量49MW及以下。 4、装机容量100MW的各类新能源

9、工程。 第十四条 输变电工程类(含换流站、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等)执业范围 一、甲级质量评价单位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质量评价业务。 二、乙级质量评价单位可承担50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评价业务。 第五章 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申请 一、凡申请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须是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二、首次申请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必须加入中电建协满两年,原则上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三、质量评价单位申请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 (四)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影印件。 (五)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六)各专业质量评价人员名单及对应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本单位负责完成及联合完成的主要质量评价项目业绩(业主证明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及质量、安全、信誉等证明材料(影印件)。 (八)技术检测设备台帐。 (九)质量管理体系或“三标一体”建立及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需要说明的问题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升级 一、升级的条件 (一)发电工程类 乙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单位在2年内与甲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进行工程质量评价3个及以上

11、甲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执业范围的工程,且至少有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甲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甲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 (二)输变电工程类 乙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在2年内与甲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进行质量评价3个及以上甲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执行范围的工程且至少有2个75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甲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甲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 二、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的升级需向中电建协提交申请,同时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资料,并补充提供下列资料: (一)质量评价单位原能力资格证书正、副本。 (二)本单位与甲级资质联合承

12、担工程质量评价的合同(原件)及质量评价报告。 (三)本单位完成的主要质量评价项目的合同(原件)及有关质量评价质量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三、申请升级的质量评价单位应在取得现有能力资格一年后方可申请高一级的能力资格。 第十七条 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复审 一、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不进行能力资格复审的单位,其能力资格证书无效。复审时同时上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副本和能力资格复审资料。能力资格复审资料的内容包括: (一)近两年质量评价工程的合同(或协议)及证明材料。 (二)法人代表、技术评价负责人变化后的情况表。 (三)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统计年度报表。 (

13、四)质量评价专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五)技术检测装备变动情况表。 (六)近两年事故及损失情况表。 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复审的内容是检查质量评价单位当前能力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能力资格等级标准,是否存在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能力资格条件完全符合能力资格等级标准的为“合格”。 (二)能力资格条件与能力资格等级标准有一条不合格,其中包括在过去两年内发生过质量评价结论与实际质量严重不符,质量评价程序不规范,评价过程不公正;发生市场行为违规;发生人身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受到业主单位重大投诉且经查属实;或连续二年没有承担本能力资

14、格相应等级工程质量评价者为“不合格”。 三、凡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当重新核定其能力资格等级。新核定的能力资格等级应当低于原能力资格等级,达不到最低能力资格等级标准时,取消其能力资格。 四、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复审由秘书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审批 一、凡申请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核查签字或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审核后,将申报资料按照要求报秘书处。秘书处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业绩和其它条件进行确认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两周后,上报中电建协审批,并通报管委会。 二、凡申请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升级的单位,在申报资料按照要求交齐后,秘书

15、处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对升级单位的业绩和其它条件进行确认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两周后,上报中电建协审批,并通报管委会。 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由中电建协统一印制和颁发。 第十九条 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的管理 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电建协统一印制、颁发。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 三、质量评价单位在领取新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证书交中电建协予

16、以注销。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向中电建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一)由于企业改制或企业分立、合并后组成的质量评价单位,其能力资格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能力资格条件向能力资格审批部门提交相应文件并经审核通过后,在能力资格证书副本中作变更说明或重新发证。 (二)变更法人或法人代表,应向能力资格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中止业务,须报秘书处备案,并交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予以注销。短时间歇业的单位,应交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如果在一个复审周期内复业且在此一周期内的业绩仍符合原能力资格条件的,可以恢复原能力资格等级,返还《电力建设工程

17、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能力资格。 五、质量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能力资格等级、直至取消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等处罚。 (一)在申请能力资格或填报复审表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二)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擅自从事质量评价工作者。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者。 (四)因质量评价结论和实际质量严重不符,经查属实者。 (五)有市场违规行为、恶性竞争者。 (六)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者。 六、遗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证书》,必须在省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后,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第

18、二十条 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定级、升级、降级的变更,除下达文件外,还实行公告制。公告由中电建协在中电建协网站或《中国电力报》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有关定义 联合完成质量评价是指本单位与高一级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单位联合签订工程项目质量评价的合同或协议,且技术检测设备均为本单位提供,质量评价报告由本单位人员编制或审核,并共同组织完成的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申请表 2、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申报资料 附表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

19、 申 报 表 申请单位(公章)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能力资格等级 发电工程类等级 输变电工程类等级 法 定 代表人 技 术 负责人 质量评价专业人员人数 高级质量评价师 人,质量评价师 人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 编 注册资本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有无违

20、约,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违规违法事件记录 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或有无业主投诉记录 是否按时交纳会费(请付上近两年缴纳会费发票复印件) 上级主管单位(或省级行业协会)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章) 评审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中电建协意见:

21、 年 月 日(章) 附表2: 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申报资料 1、质量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质量评价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见表一) 3、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证书影印件。 4、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简要说

22、明 6、本单位近二年完成的工程质量评价业绩汇总表(见表二) 7、技术检测设备台帐一览表(见表三) 8、高级质量评价师汇总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见表四) 9、质量评价师汇总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见表五) 表一: 质量评价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本人 照片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力建设 工作年限 从事专业 工作简历: 表二: 近二年工程质量评价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机组容量/电压等级 完成时间 机组是否超超临界

23、火电) 表三: 技术检测设备台帐一览表 序号 仪器或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产地 出厂日期 性能参数 备注

24、

25、 —6— 表四: 高级质量评价师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职称 业绩简述

26、 表五: 质量评价师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职称 业绩简述

27、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

29、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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