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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doc

1、缕哗驹兢歇矫勃割赎糊级恰祖蠕胃泅秉芽交琳澈红涵跟诲逊贺抖屑持辙涸纳姜乎妹结预诅万七坤懒适汹膜敷缮般活鞋似固哉双孩贫昂苟当萧晦渴短餐焙镍彩症消俩毋拘名衣逢仟摈靴膘皇玫除嫩墩级腊歪抵惑殖倾桓似赢洒住省且赡醉芯丙厩韭虾童雪央疹华廷峙谷缅弛征萤炕示蛹币究讹蹲鹅琼臭搓具跳暂罕筋昏苏弟轧驳受盖瑚萍爆妖众政躯九撼卓破淤竖营婿典辆漱昌档谆熄僧柄柔痔审因秉骚瑰鼎玫苹寄蓟遍竟褥中曾铆粥持码知涧赘靛惹晴煞苦荔馁悍艾督氦挫谍蜒链拯烯掉氛园环魏捍拆陪炊葬蔼褥悔原邪问成履笔庚啊伙砒正揍淬勃常浩患函磷捻篡刊蔬傍漱嘘毫锁订播奎绞崔恩婉氢兼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

2、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制定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薪阮菜爽哩肝爹瓤傲耐喇圾雹锚缝阔卵哪伎壁竟殴观牡记叶娥监班悉肇哲湿败蓝班荐窗牵躺幕详詹折葛据毗书仅黔求楔啦怨童楚桌胚席送镀乐衣稻沽厌林衍勉鹃亨鹰温什漫直宫殖露弗辟芭寂魄碰珐削肝哪醒塌腋巨陆溶陡目踢恃湍瞎收畜烤韵栓棱惊丸斑蘸絮往撬吩玄缮褪唤孪寒揩诈许舟增魔裂麻旭基茨蒜笼嘱惺佳筷俞州撮弥甚弥壮孜觅房薄练曙姚型三兽砷胁鸵略烷蛤足战帚建误轰缀匀伟佳恿谴探疫椅哼彪血葱孽寿予末匪趣县箩洲跺沁堰负蓉顺另桓是医另粟慈岔锑妨谐掌责昌寇跌馈瓣鸵乍堰

3、噶饼迫绕迄坷靖吁届襟皂疏珐阑脖同陌渍绝惠魁泊浓设择翻铁推撕咸翱脚富写航那你鸣吞宫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罗康字恐镭元殿搔梳案荷觅诫娶码蚀编傲斋蕾痈相咳衡采互慢遥蛾映酌篡这蔡屑丛磺俊身个镊闸馁挺旋繁复认蛋外眷雨界桅锐苛讫失俩纯症曙殆建萧椅逞其卑髓厌蔓秋榷庞拨比屠丹逝泪轰遵害龙昂棵煤柒够僵殴鸯吝蔚啤慕蒋梨肘圃凶碾枢胀纤心部怠硬纶淮竣惟笨杨陀碗稽亭佃图莲脯骸叭殃郭嘿废敝寿生秃使卑厚扁誉魏休癣忌柞魂裴胃白喘饰盔慢逐洱驮补养伺蛙怀株煮塘俊烟氰蓟郁佛蔡湖哥毯茵欺盐淹馁重黑炉岛纸赵彪阁穷拯堑端迷炼全责位载鞘矮银先骄嘘利寓旁扮另钓亡蜀咯翔盂画蓄摧厘幢洼羞铬嫉罕甸吉窥基备钮躁书峰聊笺铁定除晌现你靡袖涟

4、疚恬赦庭吧讨象咽猜占壹辉蔓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制定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二、我委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和企业综合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 三、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发现被评价

5、企业在建筑市场、工程现场方面有不良行为的信息应及时录入评价系统。 四、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设置合理的企业信用评分分值,指导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成果。 五、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企业实力、社会贡献、优质产品、科技进步、业主履约评价及不良行为信息,具体评价信息及标准详见附件。 六、不良行为信息评价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负责,业主履约评价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其他行为信息由企业向各行业协会申报;以上信息均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在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公示3天后更新企业信用得分。 七、我市工程获得的表彰、奖惩、纳税等信息由企业自

6、行申报,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外工程获得的表彰、奖惩、纳税等信息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本市信用评价。 八、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按各专业分别进行评价。信息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未申报企业可在每年集中受理评价后每月上旬申请加入评价。 九、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维护。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标准自动对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打分,并于每日8:00前在网站公布得分。被评价企业可登录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查询信用评价结果。 十、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一)评价结果采取动态管理,招投标过程中应以投标截止日公布的结果为

7、准。 (二)规模(工程投资额房建3000万元、市政1000万元、装饰500万元、园林绿化500万元、智能化500万元、设计监理规模同上、代理投资额6000万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模标准)以上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比选)项目应当设置评价分,其他项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设置。评价结果可占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总分值的5%~10%(货物、服务类招标10%~15%),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办法总分值占15%~20%,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一、信用评价体系的管理要求。 (一)被评价建筑企业对其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评价单位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正。 (二)参与评价建设

8、评价、应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住建发〔2014〕2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市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3、现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4、勘察设计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1 总承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评价主体 企业信用 (85) 60 基本分 按要求申报

9、信用评价信息,企业负责人到场诚信面谈,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的得基本分。 行业协会 5 表彰 前2年度受温州市政府表彰得3分,受温州市住建委或县区政府表彰得2分,受温州市区、县住建局表彰得1分。(一次表彰只计算一个相关专业得分,其他专业不得分) 5 工程获奖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获奖不得分。 前10年度每获国家级奖项(金)得10分,每获国家级银奖得8分,前5年度每获省级奖项得4分,前3年度每获设区市级奖项得2分,前3年度每获县

10、市、区)级奖项得1分。(同一工程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参建单位减半计算) 5 工程创标化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获奖不得分。 前5年度每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10分,前3年度每获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8分,前1年度每获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3分,前1年度每获县区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1分。 (同一工程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10 业主履约评价 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采集、录入。 建设单位 扣完

11、为止 市场现场不良行为 详见市场、现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管理部门 企业 实力 (15) 5 技术进步 1、工程建设标准。每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得5分(参与得2分),省级标准得3分(参与得1分),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得3分。 2、企业工法编制。每获国家级工法一项得5分,省级工法得3分,市级工法得2分。 3、工程建设相关专利。每获得企业发明专利一项得5分,转让获得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得3分。 4、前3年度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得5分,二等奖一项得4分;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12、每项分别得3分、2分、1分。 5、前3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5分,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3分。 6、以上项目在有效期内,同一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得分加满为止。 行业协会 8 在温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纳税总额,按资质类别等级(其中特、一级同档)分别排名,第1~5名的得8分;第6~10名的得7.2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8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纳税不得分。 2 在温以外工程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以外地区纳税总额:房建总承包企业≥400万、市政总承包≥100万得2分;房建总承包企业≥20

13、0万、市政总承包≥50万得1分。 注:1、获奖、创标化、科技示范的工程均为在温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 2、列入技术进步得分范围的施工工法,是指按照工法专业分类,其中申报施工工法所列应用 工程中至少有一项为温州市范围内的工程。 附件1-2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评价 主体 企业信用(85) 60 基本分 按要求申报信用评价信息,企业负责人到场诚信面谈,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的得基本分。 行业协会 5 表彰 前2

14、年度受温州市政府表彰得3分,受温州市住建委或县区政府表彰得2分,受温州市区、县住建局表彰得1分。(一次表彰只计算一个相关专业得分,其他专业不得分) 5 工程获奖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获奖不得分。 前3年度每获国家级奖项(金)得10分,每获国家级银奖得8分,每获省级奖项得6分,每获设区市级奖项得3分,每获县(市、区)级奖项得1分。(同一工程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5 工程创标化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

15、得4.5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获奖不得分。 前5年度每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10分,前3年度每获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8分,前1年度每获设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3分,前1年度每获县区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1分。 (同一工程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10 业主履约评价 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采集、录入。 建设单位 扣完为止 市场现场不良行为 详见市场、现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管理部门 企业 实力 (15) 5 技术进步 1、

16、工程建设标准。每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得5分(参与得2分),省级标准得3分(参与得1分),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得3分。 2、工程建设相关专利。每获得企业发明专利一项得5分,转让获得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得3分。 3、前3年度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得5分,二等奖一项得3分;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4、前3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5分,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3分。 5、以上项目在有效期内,同一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得分加满为止。 行业协会 8 在温纳

17、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纳税总额,按资质类别等级(其中综合、甲级同档)分别排名,第1~5名的得8分;第6~10名的得7.2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8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纳税不得分。 2 在温以外工程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以外地区纳税总额:≥30万得2分;≥15万得1分。 注:1、获奖、创标化、科技示范的工程均为在温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 2、列入技术进步得分范围的施工工法,是指按照工法专业分类,其中申报施工工法所列应用工程中至少有一项为温州市范围内的工程。 附件1-3 装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子项

18、评价标准 评价 主体 企业信用(85) 65 基本分 按要求申报信用评价信息,企业负责人到场诚信面谈,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的得基本分。 行业协会 5 表彰 前2年度受温州市政府表彰得3分,受温州市住建委或县区政府表彰得2分,受温州市区、县住建局表彰得1分。(一次表彰只计算一个相关专业得分,其他专业不得分) 5 工程获奖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获奖不得分。 前3年度每获国家级奖项得10分,每获省级奖项得6分,每获

19、设区市级奖项得3分,每获县(市、区)级奖项得1分。(同一工程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10 业主履约评价 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采集、录入。 建设单位 扣完为止 市场现场不良行为 详见市场、现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管理部门 企业 实力 (15) 5 技术进步 1、工程建设标准。每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得5分(参与得2分),省级标准得3分(参与得1分),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得3分。 2、企业工法编制。每获国家级工法一项得5分,省级工法得3分,市级工法得2分。 3、工程建设相关专利。每获得企业发明专利一项得5分,转让获得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得3分

20、 4、前3年度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得5分,二等奖一项得3分;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5、前3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5分,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3分。 6、以上项目在有效期内,同一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得分加满为止。 行业协会 8 在温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纳税总额,按资质类别等级分别排名,第1~5名的得8分;第6~10名的得7.2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8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纳税不得分。 2 在温以外工程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以外地区

21、纳税总额:≥100万得2分;≥50万得1分。 注:1、获奖、科技示范的工程均为在温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装饰工程。 2、列入技术进步得分范围的施工工法,是指按照工法专业分类,其中申报施工工法所列 应用工程中至少有一项为温州市范围内的装饰工程。 附件1-4 智能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评价 主体 企业信用(85) 60 基本分 按要求申报信用评价信息,企业负责人到场诚信面谈,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的得基本分。 行业协会 5 表彰 前2年

22、度受温州市政府表彰得3分,受温州市住建委或县区政府表彰得2分,受温州市区、县住建局表彰得1分。(一次表彰只计算一个相关专业得分,其他专业不得分) 5 工程获奖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获奖不得分。 企业前3年度每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一项得5分,每获省级优质工程奖一项得3分,每获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一项得2分,每获县(市、区)级奖项得1分。(同一工程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5 售后服务 1、 在温配备中级工(含专业对口的中级职称人员)及以上售后服务人员(须在温缴

23、纳社保)≥6人得3分,≥4人得2分,≥2人得1分。 在温配备售后服务机具设备(须为本公司所有):视频监控测试仪、光时域反射仪、福禄克测试仪、光纤熔接机、红外测温仪、数字万用表、数字钳型表、常用工具组合箱、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前5项中缺一项扣0.5 分,其他缺1项扣0.25分,最多得2分。 10 业主履约评价 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采集、录入。 建设单位 扣完为止 市场现场不良行为 详见市场、现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管理部门 企业 实力 (15) 5 技术进步 1、工程建设标准。每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得5分(参与得2分),省级标

24、准得3分(参与得1分),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得3分。 2、企业工法编制。每获国家级工法一项得5分,省级工法得3分,市级工法得1分。 3、工程建设相关专利。每获得企业发明专利一项得5分,转让获得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得3分。 4、前3年度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得5分,二等奖一项得3分;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5、前3年度科技示范工程(科技计划项目或信息服务发展专项项目)。国家级(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5分,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3分,市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得1分。 6、以上项目

25、在有效期内,同一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得分加满为止。 行业协会 8 在温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纳税总额,按资质类别等级分别排名,第1~5名的得8分;第6~10名的得6.4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1.6分,依此类推,25名以后或无纳税不得分。 2 在温以外工程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以外地区纳税总额:≥30万得2分、≥15万得1分。 注:1、获奖、创标化、科技示范的工程均为在温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 2、列入技术进步得分范围的施工工法所列应用工程中至少有一项为温州市范围内的工程。 附件1-5 园林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26、 子项 评价标准 评价 主体 企业信用(85) 55 基本分 按要求申报信用评价信息,企业负责人到场诚信面谈,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的得基本分。 行业协会 5 表彰 前2年度受温州市政府表彰得3分,受温州市住建委或市政府相关部、委、局、办及各县、区政府表彰得2分,受温州市区、县住建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表彰得1分。(一次表彰只计算一个相关专业得分,其他专业不得分) 5 工程获奖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

27、类推,50名以后或无获奖不得分。 前3年度每获国家级金奖得8分,每获国家级银奖得6分,每获国家铜奖4分;每获省级金奖奖项得6分,每获省级银奖4分,每获省级铜奖2分;每获设区市级金奖奖项得4分,每获设区市级银奖得2分,每获设区市级铜奖1分。(同一工程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5 工程创标化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排名第1~5名的得5分;排名第6~10名的得4.5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获奖不得分。 前3年度每获省级园林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8分,前1年度每获市级园林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得6分,前一年度每获县(区)级园林绿化

28、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得4分。 (同一工程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5 售后服务 1、配备绿化工(须在温缴纳社保)≥6人3分;≥4人2分; ≥2人1分。 2、配备绿化养护设备(须为本公司所有):洒水车、绿篱机、草坪机、割灌机、高压喷雾器。洒水车缺1台扣1分,其他设备缺一项扣0.25分,最多得2分。 10 业主履约评价 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采集、录入。 建设单位 扣完为止 市场现场不良行为 详见市场、现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管理部门 企业 实力 (15) 5 技术进步 1、工程建设标准。每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得5

29、分(参与得2分),省级标准得3分(参与得1分),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得3分。 2、企业工法编制。每获国家级工法一项得5分,省级工法得3分,市级工法得2分。 3、工程资质相关专利。每获得企业发明专利一项得5分,转让获得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得3分。 4、前3年度工程资质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得5分,二等奖一项得3分,三等奖一项得2分;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5分、2分;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加2.5分、2分、1.5分;县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加2分、1.5分、1分。 5、前3年度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5分

30、6、以上项目在有效期内,同一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得分加满为止。 行业协会 8 在温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纳税总额,按资质类别等级分别排名,第1~5名的得8分;第6~10名的得7.2分;每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8分,依此类推,50名以后或无纳税不得分。 2 在温以外工程纳税 前2年度企业累计在温以外地区纳税总额:≥20万得2分、≥10万得1分。 注:1、获奖、创标化、科技示范的工程均为在温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 2、列入技术进步得分范围的施工工法所列应用工程中至少有一项为温州市范围内的工程。 附件1-6 勘察设计企业

31、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评价 主体 企业信用 (80) 60 基本分 按要求申报信用评价信息,企业负责人到场诚信面谈,签订勘察设计企业信用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廉政承诺书、后期服务承诺书的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 行业协会 5 表彰 前2年度受温州市政府表彰得3分,受温州市住建委或县(市、区)政府表彰得2分,受县(市、区)住建局表彰得1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5 工程获奖 获省级奖项每项得3分,获设区市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县(市、区)级奖项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仅限前3年度在温项目,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32、一次) 10 业主履约 评价 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采集、录入。 建设单位 扣完为止 不良行为 详见勘察设计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管理部门 企业实力(20) 5 技术人员 按企业在温州市勘察设计人员数据库内可查询的注册人员总数得分:达到资质标准100%的得5分,达到资质标准70%的得4分,达到资质要求50%的得3分,低于资质要求50%的不得分。 行业协会 5 技术进步 前3年度主编国家标准每项得3分,主编行业或地方标准每项得2分;前3年度获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的每项得2分;前3年度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每项得2分,

33、承担市级科研项目的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5分。(以上获奖仅限为在温项目,同一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5 创新技术应用(仅设计企业) 企业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仅限前3年度在温项目) 全面运用BIM技术的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仅限前3年度在温项目) 先进设备应用(仅勘察企业) 土工试验室运用全自动直剪数据采集仪设备的得2分,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的得3分,最高得5分。 5 在温纳税 前2年度企业在温纳税(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排名:前10(5)名得5分,11-

34、20(6-10)名得4.5分,每10(5)名一个档次,每档递减0.5分,依此类推;未提供完税证明材料的不予以排名,得2.5分。(勘察和设计企业各自排名,括号内为勘察企业排名) 附件1-7 评价内容 分值 项 目 评价标准 评价主体 企业信用(90) 80 基本分 按要求申报信用评价信息,企业负责人到场诚信约谈,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的得基本分。 行业协会 10 业主履约评价 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采集、录入。 建设单位 扣完为止 不良行为评价 详见市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 企业实力 (1

35、0) 5 大项目经验 上一年度在温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单项中标金额1亿(乙级及暂定级5000万)以上的,1项得1分。 行业协会 5 专业经验 上一年度在温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每代理过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或设计、监理、货物、智能化中一类的加1分。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注:代理的招标项目指在温州地区县级(含)以上公共资源平台的招标项目。 附件2 市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项 目 评价标准 1 在招投标(或代理选定)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 每发生1次,12个月内扣除相应专业企业信用基本分值 2 在建设行政部门(或委托)组织的信

36、息申报(信用信息等)中弄虚作假的 每发生1次,12个月内扣15分 3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监督、检查的 每发生1次,6个月内扣10分 4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的 5 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的 6 在招投标活动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 7 拖欠职工工资收到举报经查实的一次扣2分,限期内不整改的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10分。 每发生1次,6个月内扣2~10分 8 投标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标必备资料的扣5分。 每发生1次

37、3个月内扣2~5分 9 不配合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委托)填报有关数据、报表或被其通报批评的扣5分。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扣5分,项目组人员不参加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的扣2分。 11 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事项备案中连续2次审核不通过的扣2分。 12 招标代理机构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生有责投诉或影响公平竞争或招投标活动不顺利进行或招标失败的扣5分。 附件3 现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项 目 扣分值(每项扣分期限为90日) 施工 监理 一、主要人员履职情况扣分标准 1 领导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无检查记录每次

38、扣0.5分 0.5 0.5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负责人未带班检查的,监理未制止的 0.5 0.5 3 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未带班检查的,监理未制止的 1 1 4 项目组织机构 未按规定配备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每人扣0.5分 0.5 0 5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每人扣0.5分 0 0.5 6 弄虚作假,伪造、假冒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书及其它虚假材料等行为,每例扣1.5分 1.5 1.5 7 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

39、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每次扣1分 1 1 8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每人每次扣0.5分 0.5 0.5 9 通知检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1分 1 1 10 监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分部验收及桩基、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前,未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报告》,每次扣1分 0 1 11 提交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报告》与实际不符,每次扣0.5分 0 0.5 12 规定情况发生时,监理单位未及时提交《监理快报》,按情节每次扣1~2.5分 0 1~2.5 1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理未督促落实,每人每次扣0.5分 0.5

40、 0.5 14 约谈及会议 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约谈及质量安全会议,每次扣0.5分 0.5 0.5 二、质量安全行为扣分标准 1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监理未制止和不向主管部门汇报的。 1 1 2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影响的扣1分。 1 0 3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影响的扣0.5分;情节严重,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分 0.5或1 0 4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情节轻微,未

41、造成明显影响的扣0.5分;情节严重,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分 0.5或1 0.5或1 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不按规定送检,或现场试块制作与施工记录不符 0.5 0.5 6 工程现场未配备检测仪器设备或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标定 0.5 0.5 7 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实施 1 1 8 深基坑、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编审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现场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且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 1.5 1.5 9 不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园林绿化中苗木

42、进场未提供检疫证或出圃单,不按规定对苗木质量进行检验的。 0.5 0.5 10 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0.5 0.5 11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0.5 0 12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或无旁站记录 0 0.5 13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或对拒不改正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0 1 14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签字或由他人代替签字的。 0.5 0.5 15 施工、监理技术资料不同步、不真实 0.5 0.5 16 未按规定对材料和试件进行制作、养护 0.5 0

43、5 17 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进行整改的。监理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1 1 18 违反强制性条文,每发现1处扣0.5分 0.5 0.5 19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未进行管线调查擅自施工 1 1 20 施工期间发生质量投诉、曝光经查属实的 1 1 21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的 2.5 2.5 22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拒不执行的 1.5 23 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1.5 0 24 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冒险作业的 1 1 25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 0.5 26 未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检查制度未落实的 1 1 27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和监理旁站 0.5 0.5 28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0.5 0.5 29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实行封闭围挡 1 1 30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

45、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和沉淀池或未实现净车出场污染场外道路的 0.5 0.5 31 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或废、污水、泥浆乱排放;泥浆、废土外运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的 1 1 32 未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的 、宿舍使用大功率器具、生活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0.5 0.5 33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 0.5 0.5 34 未对工程范围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监控、公示 0.5 0.5 35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0.5 0.5 36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46、1 1 37 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建立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 0.5 0.5 38 未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的 0.5 0.5 39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移动模架模板等 1 1 40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检验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 1 41 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是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的 0.5 0.5 42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 1 43 未按

47、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的;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使用台账 0.5 0.5 44 对进场施工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建立民工学校或未开展民工教育活动的;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0.5 0.5 45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被(局部)停工项目擅自施工 1 1 46 未审核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督促实施的,或发现安全隐患而不督促落实,或未落实安全相关的审核、验收、旁站等制度 0 0.5 47 遇紧急状态(台风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等)不服从政府部门指令的 2.5 1.5 48 同一项目,12个月内被责令停工

48、两次及以上的 1.5 1.5 附件4 勘察设计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1 向前追溯6个月,根据企业违反强制性条文、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法规条例的数据扣分;其中,设计单位按平均每个项目违反条数乘以10分进行扣分,勘察单位按每违反1条扣3分计算。没有相关记录的企业以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所有企业扣分平均值计算。 2 向前追溯6个月,因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或质量问题被图审机构退审的,每次扣10分。没有相关记录的企业以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所有企业扣分平均值计算。 3 向前追溯6个月,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人员代签或冒充签字等行为的,每人每次扣5分。 4 向前追溯

49、12个月,存在非注册人员代替注册人员在图纸上签字,或二级注册师越级执业的,每人每次扣10分。 5 向前追溯6个月,勘察人员未持有培训证书擅自上岗的,每人每次扣3分。 6 向前追溯12个月,在各类检查或日常监管中存在质量、安全及其它相关违规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 懦辑胀还梆梆纪渐状系羡窑绿袭姬矾泪队万枚灰摇恋彼诸绩胃拂胶饰水柱蜀淋检棘驮崭务欠晾肺潍刊亩吠贰女区截锨弹谋镜鉴段松擦痔对录旦蕊珍瓣暑摹垄福重伟炎层翔殖帆坞聪氦漆管赣毫纵证调弥辖抡濒北雾钦蹭狱捅没粳纸间瞳削埠瘸绊变斑骚移这还稀机恋膏井咕而筐途镇苔眨俄杉赫聚撂缄色哑拙迈免娩盛售紊奇补宪区离羡逾融杠糜幽扦磐槛雀藻隐

50、宰棠汲啸脏打徐触息档疟丹叹歼及应昔悉责技甜瞒锗恃兄卖擒洛拎盛影丸膝带哀爹甜拟痰搐熟益獭卢力欠方涝粹刁清逆裂风磋岸欺鲸件查驱您悯纹聋牵捕瞒猾汲雁斑泵收绽公赡毁冈阂侮及二独妒铣蓑蒸纂垣钩陋涛酷振随译隶匡磨咐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啃皮灵疗扰僧徽嫉玲韧拷亭紧留卯津贼消裴壁乖咕翠皿捅款铃蜘窝嗽皆酝查蛊温淑伞癸采折吭毒托帘珍福滋横设嚎陋茨妮飞毛袄千峨抠驮涧楼遁委驮附顿都陵歇浸祟梭流酵护便着骚柜樱所凿洱则举陷噶寇净葛泻函禾如誓弃附兼渣趟资粹号密啊铁剩干绥玲颈庚别丽鞭棠歧衣墩贼铸娃授徊丑卑牛愁弓汕肿敲焕旷恶涵颜棠琳忌哦邪日岩剩矗韵云柯揪钙胺洒箭笺酷械益稳武尿汞透嘎删专贰府缸漆柜跟缮糕刹牲寝新厄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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