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组 2017年8月 目 录 1 前言 1 1.1编制背景 1 1.2指标体系编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 1.3主要依据 2 2 行业概况 2 2.1炼钢工序发展概况 2 2.2炼钢工序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4 2.3炼钢工序能耗、水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 3 编制过程 8 4 适用范围 8 5 指导思想 8 6编制原则、依据和参考资料 9 6.1 编制原则 9 6.2 编制依据
2、 9 6.3 参考文献 10 7 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 11 7.1 编制方法 11 7.2 编制技术路线 12 8 指标体系框架的确立 14 9 指标内容的确定 14 9.1指标权重值的确定 14 9.2 二级限定性指标的确定 14 9.3 二级指标基准值的确定 14 10 指标体系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9 11 指标体系实施后节能减排潜力分析 20 12 初审会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1 1 前言 1.1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满足各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的迫切需求,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文件。国家发展
3、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中央编办,加快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修编整合工作,指导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的要求,经公开征求编制建议并筛选,研究制定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二批)》,并于2016年4月8日在互联网上联合颁布2016年第8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接受了三部委的委托,承担了制(修)订计划中的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任务,成立了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小组,制订指标体系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指标体系编制工作。 1.2指标体系编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炼钢清洁生产管理手段
4、 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了解炼钢清洁生产水平状况、评估清洁生产绩效、设置炼钢节能减排导向目标;以及需要制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促进炼钢实施清洁生产,进而规范和指导炼钢清洁生产持续有效地向前发展,在钢铁企业中建立并形成长期有效的清洁生产机制。 (2)钢铁行业节能减排存在巨大压力 我国钢铁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大量地消耗着国内外资源与能源,向企业周边环境排放了污染物。为此我国钢铁行业被国家列为重点污染行业之一,成为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重点关注的行业之一。为推动钢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减少资源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就成为紧迫的任务。如何判断钢铁
5、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如何判断其清洁生产方面存在的潜力和机会,如何推动其自觉实施清洁生产,迫切需要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出台钢铁行业分工序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导向目标,规范企业行为,引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3)原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HJ/T428-2008是我国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工序清洁生产管理基本的技术标准,自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后,在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国家对钢铁企业节能减排的持续深入要求和钢铁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HJ/T428-2008中的部分指标已不适应当前炼钢清洁生产需要,有必要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细化、整合
6、补充和完善。 1.3主要依据 本指标体系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1)《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8号公告); (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6月5日); 2 行业概况 2.1炼钢工序发展概况 2.1.1转炉炼钢 世界上第一座氧气顶吹转炉诞生于1952年的奥地利林茨·道纳维茨(Linz, Donawitz)钢厂,其后陆续在一些国家获得广泛采用;我国第一座氧气顶吹转炉于1964年在首钢建成投产,由此标志着我国的氧气顶吹转炉炼钢进
7、入了发展的初始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大型氧气顶吹转炉的自主设计与建设;1971年,我国第一座120t转炉在攀钢顺利建成投产;1978年,宝钢首次从国外引进300t大型转炉并于1985年建成投产。 通过对宝钢引进大型转炉炼钢技术的学习和消化,20世纪90年代,武钢、鞍钢、首钢先后建成投产了180t、210t、250t等大型转炉,从此我国转炉炼钢进入了高速发展期。随着炼钢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粗钢产量快速增长,至 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达8.03亿t,约占世界粗钢产量的50%,其中转炉钢产量约占我国粗钢总产量的90%。 高能耗、高污染是炼钢生产
8、的主要特点之一,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至今,转炉炼钢清洁生产技术主要包括负能炼钢技术、全干法除尘技术、煤气/蒸汽回收利用技术、铁钢高效衔接技术等,并通过生产工艺装备、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产品特征和清洁生产管理等一系列指标衡量转炉炼钢的清洁生产水平。 2.1.2电炉炼钢 目前,世界钢铁制造普遍采用的炼钢方式主要有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两种。20世纪80年代,转炉已能炼出电炉能炼的多数钢种,但它消耗的废钢量缺不到废钢总量的30%,其余均为电炉炼钢消耗。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在功能演变、原料结构、冶炼周期、终点控制、底吹惰性气体、经济性评价及对生产钢种
9、的适应性诸多方面越来越多表现共性。但电炉炼钢具有工序短、投资省、建设快突出等优势,特别是消耗废钢资源综合利用的优势。随着世界总体工业化的提高,必然伴以废钢资源增加,使电炉炼钢具有长远发展的物质保证。2015年世界电炉钢比例为62.7%,欧洲电炉钢比例为39.4%,韩国电炉钢比例为30.4%,日本电炉钢比例为22.9%,而2015年,我国电炉钢产量约4903万t,比例仅为6.1%。尤其在“十二五”期间,纳入统计的电炉钢产量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小幅下降。 我国电炉钢装备大型化和现代化成果显著。截止2015年底,全国符合规范条件钢铁企业共有电炉188座,生产能力为11400万t。其中,100t及以上
10、电炉生产能力占电炉炼钢总能力30.8%,占比最高;75t及以上电炉先进水平电炉产能占电炉炼钢总产能的56.6%,这说明我国电炉装备大型化明显效果。 电炉的金属料主要包括钢铁料和合金消耗,近10年来,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金属料消耗结构变化明显。其中,钢铁料消耗量整体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但合金消耗量上升较快。这与电炉炼钢生产逐渐从合金消耗较低的普钢为主向合金消耗较高的品种钢为主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同时,电炉钢铁料消费的结构也在发生显著变化。由于电炉配加热铁水工艺,导致吨钢生铁消耗呈增加趋势,而废钢消耗不断下降。近年来,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中电炉平均热兑铁水比为55%,部分碳钢企业电炉的平均热兑铁水比达
11、到80%以上。 能源消耗,电力消耗是电炉炼钢工序最主要的能源消耗。近10年,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的电炉电耗水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一是我国电炉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电炉大型化及其配套的炉壁烧嘴和喷枪、强化用氧、优化供电等技术保障;二是炉料结构,随着电炉冶炼铁水比例不断上升,电炉热需求大幅减少,冶炼电耗不断降低。有些企业电炉铁水比例达80%以上,实现电炉转炉化生产,电耗实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大幅提高铁水比,甚至追求电炉生产转炉化,与充分发挥电炉节能减排优势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不应该鼓励和提倡。 2.2炼钢工序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2.1转炉炼钢 (1)产排污情况 转炉炼钢污染物
12、主要通过主、辅原料的装卸、贮运,转炉加废钢和兑铁水,转炉吹炼和出钢,倒罐,铁水脱硫、扒渣,钢水精炼,转炉、精炼和连铸污水处理等环节,以废气、废水、烟粉尘和炉渣以及生产过程中发出的噪声等形式排向环境。 (2)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①废气 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包括湿法技术(OG)和干法技术(LT),经过多年的发展,干法净化回收技术以自身的优势已被认定为今后的发展方向。转炉煤气干法净化技术主要由蒸发冷却器、静电除尘器和煤气冷却器等组成,生产实践表明该技术运行稳定,净化后的烟气含尘量小于10mg/m3,且技术经济较湿法更为合理。 转炉二次、三次除尘系统。转炉二次烟气采用转炉密
13、闭形式的集尘罩捕集转炉生产过程中所有阶段的烟气,包括转炉吹炼时从一次除尘烟罩罩口逸出的部分烟气;当转炉兑铁速度加快,特别是在加入含有碳氢化合物杂质的低质廉价废钢时,将产生大量的阵发性烟气并在炉口上方燃烧、引起烟气温度的急剧上升和体积的膨胀,此外在转炉兑铁结束时,铁水包内剩余的铁水将进行新一轮的氧化反应,从而又一次产生较大量的烟气并通过厂房通风气楼排入大气,这部分转炉二次除尘无法捕集到的烟气采用三次除尘系统净化处理。 铁水预处理、精炼除尘系统。铁水脱硫排烟罩设在铁水罐上部,并结合封闭厂房保证烟气的有效捕集,精炼炉上部设炉盖排烟罩,捕集的烟气通过袋式除尘系统净化处理。 铁水扒渣及原辅料料仓除
14、尘系统。地下料仓的产尘点包括汽车卸料点及地下料仓卸料点,地下料仓汽车卸料时在料仓上方设置吸尘罩,原辅料地下料仓及铁合金料地下料仓向皮带机下料时的除尘是通过设于皮带机上部的吸尘罩,将含尘气体捕集后经风管分别送入系统总管;铁水扒渣站扒渣时产生的烟气由屋顶高悬罩捕集后送入系统总管,捕集的烟气通过袋式除尘系统净化处理。 ②废水 转炉炼钢主要废水来源包括净循环水处理系统中的过滤器反洗水和强制排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COD、石油类;RH真空泵蒸汽冷凝器循环水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石油类;炼钢区域内配套的卫生间、盥洗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地坪废水。 转炉炼钢水处理设施有净循环水系
15、统(含纯水循环系统)、RH浊循环水系统。炼钢与连铸两个系统合并集中统一考虑,即同一种水尽可能合并,同时考虑主体工艺的操作方便,部分机组单独设置。各循环水处理系统的强制排污水等生产排水排入全厂工业废水管送至全厂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回排至市政管网。 ③固体废物 转炉炼钢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铁水脱硫渣、转炉渣、连铸铸余渣、连铸切头尾、废坯料、废油脂、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耐火材料等。 铁水脱硫渣、转炉渣、铸余渣等在炉渣间采热焖法处理后进行破碎、磁选等二次处理,其中磁选的废钢铁回炼钢利用,尾渣作为筑路材料外销;连铸切头尾、废坯料回炼钢利用;各除尘系
16、统收集的除尘灰送烧结配料;水处理系统收集的含铁污泥,经压滤脱水后送烧结配料,废油脂统一收集后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炉、铁水罐等修砌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回收可利用部分后其余填坑铺路。 ④噪声 炼钢厂噪声源主要为除尘系统排烟风机、其他风机、真空泵、水泵、空压机、氧、氮、氩加压机和放散阀等,噪声可达95~100dB。 各系统除尘风机出口均设消声器,风机外壳和输送管道都粘帖或包扎一定厚度的吸声棉,风机基础采取隔振措施,可使风机设备噪声降至≤85dB;空压机置于独立的空压机站房内,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的空压机,设备噪声降至≤85dB;空压机放散口设消声器,排气噪声降至≤85dB;转炉汽化冷却系统的
17、汽包放散管上装有消声器,排气噪声降至≤85dB;真空喷射泵壳体全部采用一定厚度的隔声材料包扎;氧、氮、氩加压机设置隔声罩设备;各加压机泄压口设消声器。 2.2.1电炉炼钢 (1)产排污情况 电炉炼钢污染物主要在电炉和精炼装置在加料、出钢、吹氧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原料、辅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除尘系统收集的电炉除尘灰,电炉冶炼渣;设备产生的噪声。 ①废气 电炉烟气捕集,采用炉内直排烟、密闭罩和屋顶罩三种方式的组合形式。在电炉冶炼全过程,尤其是吹氧熔炼期间,散发大量高温含尘烟气,由炉内排烟系统捕集,经密排管水冷烟道和强制吹风冷却器换热冷却后,由电炉增压风机送入预分离器,
18、经混合后排烟风机将烟气送入布袋除尘净化排放。 ②固废 电炉炉下液态渣在炉下流入渣罐,热泼处理,向渣层喷水,使炉渣产生龟裂,之后回收铁粒,可作为电炉原料和烧结配料使用;冶炼系统除尘收集的烟尘,作为生产钢渣水泥或砖块的搀和料综合使用。 ③噪声 电炉炼钢的主要噪声源可分为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3大类,其噪声声级较高的设备主要有:超高功率直流电弧炉、除尘风机、真空抽气泵、空压机、空气放散阀等。其控制措施如下:为降低电炉冶炼过程产生的电磁噪声,采用大密闭罩隔声降噪;电炉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布袋除尘方式具有消声作用,且风机基础采取隔振措施;真空抽气装置独立布置于立式多层的构筑物内,第一
19、级喷射泵壳体全部用的玻璃棉包扎;空压机选用低噪声型,进气口设消声式空气过滤器,放散口设阻尼式消声器。 2.3炼钢工序能耗、水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3.1转炉炼钢 转炉冶炼清洁生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耗、生产取水量、钢铁料消耗和余热余能回收量等。 本指标体系中的转炉冶炼能耗是指转炉冶炼生产1t钢水所消耗的能源量,其中不包括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部分能耗。根据《2006年~2010年中国钢铁工业科学与技术发展指南》,2005年我国重点统计钢铁企业转炉冶炼能耗平均为30.95 kgce/t;至2015年,根据《中国钢铁工业节能环保统计月报》(2015年12月),我国重点统计钢铁企业转炉
20、炼钢冶炼能耗已经基本实现负能炼钢,平均为-11.65 kgce/t。 生产取水量是指转炉冶炼生产1t钢水所需要的生产新水量。根据《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50506-2009)中150t以下转炉取水量应≤0.75m3/t,200t~300t转炉取水量应为0.33~0.5 m3/t。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4年转炉炼钢竞赛报告》,我国39家报名参赛的转炉生产取水量平均为0.42 m3/t。 钢铁料消耗是指生产1t合格钢水需投入的生铁料量与废钢铁料量之和,影响钢铁料消耗的主要因素包括炉渣、烟尘、铁水等各种情况下的铁损,可通过优化冶炼工艺、造渣工艺及炉料结构等方式降低钢铁料消耗水平。根据
21、《2006年~2010年中国钢铁工业科学与技术发展指南》,我国重点统计钢铁企业2005年钢铁料消耗为1081.67kg/t,至2015年,根据《中国钢铁工业节能环保统计月报》(2015年12月),我国重点统计钢铁企业转炉炼钢钢铁料消耗平均为1059.32 kg/t。 余热余能回收量是指生产1t合格钢水所回收的转炉煤气量、余热蒸汽量折标准煤量之和。根据有关研究结果,我国转炉炼钢工序余热余能资源量约为62 kgce/t,而回收量仅为27.8 kgce/t,约占44.8%,仍然有较大回收利用空间。 2.3.2电炉炼钢 电炉冶炼清洁生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电炉冶炼能耗、钢铁料消耗等。 原《清洁
22、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采用的是电炉炼钢工序能耗指标,但由于我国大多数电炉企业均建设了小高炉,使用热铁水炼钢比例连年增加,造成部分企业电炉工序能耗不断下降,使企业之间电炉工序能耗不具有可比性,与国外电炉能耗也不可比。因此,本指标修订为电炉冶炼能耗,仅考察电炉冶炼单元能耗水平,不包括精炼和连铸。 电炉的金属料消耗主要包括钢铁料和合金料。近10年,我国金属料消费结构变化明显。其中钢铁料消耗量,整体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但合金消耗量却上升较快。这与电炉炼钢生产逐渐从合金消耗较低的普钢为主向合金消耗较高的品种钢为主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因此,本指标修订考核金属料消耗指标。 3 编制过程 本指标
23、体系编制工作根据国家三部委要求,于2016年4月28日启动,8月31日底完成修订初稿,具体修订过程见下表。 表2-1 编制工作进度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召开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启动会,明确编制工作思路,设立分课题编制小组,布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组织编制和下发指标体系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给各课题小组负责人及相关参与人员。 2016年4月25日 2 完成炼钢指标体系框架表编制工作 2016年6月30日 3 完成炼钢指标体系文本及编写说明初稿编制工作 2016年7月31日 4 8月份组织行业专家对初稿进行内审,在
24、行业专家修改意见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于8月31日前将初稿报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中心。 2016年8月31日 5 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中心组织初审会,根据专家所提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初稿并报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中心。 2016年9月30日 6 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报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中心。 2017年5月 4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行业以转炉
25、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生产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核准/审批、节能评估等。不包含高合金钢等特殊钢种。 5 指导思想 本指标体系遵循“科学、合理、易操作”的原则进行修订,体现绿色发展、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生产全过程预防控制和源头削减的思想。本指标体系框架及定量、定性指标内容的确定,充分依据现行的《钢铁产业调整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修订)》、《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技术规范修订》、《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
26、用设计规范》、《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现行的钢铁行业政策、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外已有的炼钢清洁生产技术成果、清洁生产管理经验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等信息内容。指标体系中指标的选取考虑了炼钢生产特点和指标的典型性、代表性、统计指标数据容易获得等因素,使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 6编制原则、依据和参考资料 6.1 编制原则 (1) 依据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进行编制; (2) 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判炼钢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和推动炼钢清洁生产,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要求; (3) 满足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包含炼钢生产工
27、序的钢铁企业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审批的要求; (4) 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对包含炼钢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开展自愿与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管理要求; (5) 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对包含炼钢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环境准入管理要求; (6) 反映钢铁行业炼钢生产特点; (7) 促进钢铁行业炼钢绿色发展、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 (8) 促进现有包含炼钢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完善清洁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要求。 6.2 编制依据 本指标体系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1)《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8号公告);
28、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6月5日); (3)《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5)《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 (6)《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2004年5月); (7)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8)《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015年征求意见稿); (9)《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2010);
29、 (10)《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50506-2009); (10)《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50405-2007); (11)《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 6.3 参考文献 本指标体系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了以下文件: (1)《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3号); (2)《2011年~2020年中国钢铁工业科学与技术发展指南(送审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联合组织编制,2012年3月) ; (3)《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超额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30、[2013]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6〕113号); (7)《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 (8)《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工信部、水利部、节水办公室,2016年第21号公告)。 7 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 7.1 编制
31、方法 本指标体系在编制过程中具体采用了以下方法: (1) 资料收集法 为编制本指标体系,课题组先后收集了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现行的炼钢清洁生产标准、炼钢产排污系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炼钢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统计报表等材料,做为编制本指标体系的支撑性资料。 (2) 指标体系框架 针对炼钢生产流程特点,根据《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我国清洁生产技术规范整合研究报告》等有关编制要求,确定了本指标体系框架。 (3) 指标值确定法 本指标体系定量指标基准值的确定,主要是参照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32、目录》、现行的炼钢清洁生产标准、炼钢产排污系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2年-2014年生产和环保统计报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4年转炉炼钢竞赛报告等文献资料。 本指标体系指标内容的确定,主要是参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015年征求意见稿)、《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以及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
33、国家对炼钢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要求等资料。 (4) 专家评审法 由嘉宇公司组织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对指标体系修订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进行评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指标体系文本内容进行初审和终审,编制小组根据评审会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7.2 编制技术路线 本指标体系按以下编制技术路线组织编写工作,有关编制技术路线内容详见下图。 第 审 三 定 阶 阶 段 段 第 起 二 草 阶 阶 段 段 组建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工作组 收集我国炼钢生产数据资
34、料 制定指标体系编制工作方案 研究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及其它文献材料 编制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提纲 第 准 一 备 阶 阶 段 段 报 批 和 第 审 四 批 阶 颁 段 布 阶 段 修 订 修 改 提出修改意见 图7-1 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技术路线图 1 编制评价体系指标框架,确定指标值 2 编制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文本及编制说明初稿 提交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钢铁企业、协会
35、及科研院所专家意见 提交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送审稿 组织钢铁行业(炼钢)专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 提交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报批稿 由国家三部委组织审批颁布 反 馈 8 指标体系框架的确立 本指标体系框架的确立,主要依据《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和《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版)两个文件,并结合炼钢生产特点,吸收采纳了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的研究成果予以确定。 9 指标内容的确定 9.1指标权重值的确定 9.1.1 一级指标权重值的确定 一级指标包括:生产工艺及装备、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控制
36、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等六类指标,根据这六类指标在对包含炼钢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程度大小,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权重值确定为25,资源能源消耗指标权重值确定为25,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权重值确定为15,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权重值确定为20,产品特征指标权重值确定为5,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权重值确定为10。 9.1.2 二级指标分权重值的确定 对于隶属于一级指标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的确定,主要根据各二级指标在对炼钢清洁生产的贡献多少,影响程度大小而定,二级指标权重值越大的指标说明其对清洁生产贡献越大、影响程度越大。各二级指标权重值的赋值情况见指标体系文本表1。 9.2
37、二级限定性指标的确定 根据国家三部委发布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的规定,结合炼钢生产特点,紧扣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低碳关键、重点问题,从二级指标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指标做为限定性指标。根据转炉炼钢工序的特点和现行管理要求,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冶炼能耗、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量、产业政策符合性、达标排放、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等5项指标。 9.3 二级指标基准值的确定 9.3.1转炉炼钢工序二级指标基准值的确定 转炉炼钢部分清洁生产技术要求指标值具体确定方法如下所述。 (1)生产工艺及装备类二级指标内容的确定 生产工艺及装备二级指标共有7项。这7项指标是根据国家有关钢铁产业发展政
38、策、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钢铁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以及参考中国钢铁协会历年统计数据确定的。 转炉公称容量,指标值选用《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转炉装备配置技术指标。 炉衬寿命,指标值选用《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炉衬寿命指标确定,原定指标仍较为先进,未修订。 转炉煤气净化装置,指标根据目前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内外转炉一次烟气净化技术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确定。 各系统除尘装置,指标根据当前我国转炉炼钢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标准要求确定。 转炉煤气、蒸汽回收装置,指标根据《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及当前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政策确定。 铁-钢
39、高效衔接技术,指标参考《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铁钢高效衔接指标。 自动化控制系统,指标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自动化控制系统指标确定。 (2)资源能源消耗类二级指标内容确定 资源能源消耗二级指标共有4项,指标内容确定方法如下: 钢铁料消耗,指标参考《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铁钢高效衔接指标。 生产取水量,Ⅰ、Ⅱ级指标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生产取水量指标确定;根据2014年钢协统计年报,全国平均水平为0.77,《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50506-2009)中150t以下转炉取水量为≤0.75,200t-300t转炉取水量为0
40、33-0.5,因此将Ⅲ级指标修订为0.7。 余能余热回收量,转炉煤气回收量指标根据《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转炉煤气回收热量指标确定,蒸汽回收量指标根据《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转炉余热余能回收量先进值折算确定。 工序能耗指标,取《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的转炉炼钢工序能耗限定值-10为Ⅲ级指标,Ⅰ级指标根据目前钢铁企业实际生产统计数据确定为-25,Ⅱ级指标确定为-20。 (3)资源综合利用类二级指标的确定 资源综合利用类二级指标共有3项,指标内容确定方法如下: 水重复利用率,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和2013年、2014年中
41、钢协重点钢铁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统计数据确定。 钢渣综合利用和含铁尘泥综合利用,根据《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确定。 (4)污染物排放控制类二级指标内容的确定 污染物排放控制类二级指标共有3项,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烟粉尘排放量,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烟粉尘排放量确定,原定指标值仍较先进,无修订必要。 吨钢产渣量,根据2014年中钢协转炉炼钢竞赛统计数据确定。 钢渣堆场污染防治控制措施,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要求确定。 (5)产品特征类二级指标的确定 产品特征类二级指标共有
42、2项,指标内容确定方法如下: 钢水合格率、连铸坯合格率均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钢水合格率、连铸坯合格率指标确定。 (6)清洁生产管理类二级指标的确定 管理类二级指标共有8项,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管理类二级指标内容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钢铁行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清洁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有关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减碳要求;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以及公司内审会、公司外部初审会和终审会的专家修改意见,以及钢铁企业热轧工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工作先进经验予以确定。 9.3.2电炉炼钢工序二级指标基准值的确定 电炉炼钢部分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43、指标值具体确定方法如下所述。 (1)生产工艺及装备类二级指标内容的确定 生产工艺及装备二级指标共有6项。这6项指标是根据国家有关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钢铁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以及参考中国钢铁协会历年统计数据确定的。 电炉公称容量,考虑到电炉大型化均有较高的节能、减排效果,因此加入公称容量指标。指标值选用参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委员会2004年编制的《钢铁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装备技术水平等级划分办法》,100t及以上电炉为领先水平,75t~99t电炉为先进水平,60t~74t电炉为一般水平,60t以下电炉为落后水平。我国目前100t及以上
44、领先水平电炉产能占电炉炼钢总产能的30.8%,75t及以上先进水平电炉产能占电炉炼钢总产能的56.6%。 连铸比,指标选用《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采用《2014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统计年报》2014、2015年数据进行校正。 各系统除尘装置,指标选用参考《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废钢分拣预处理,指标选用参考《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 自动化控制,指标选用参考《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 电炉烟气余热回收,指标选用参考《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电炉第四孔的炉气,经炉盖弯管和移动弯管烟道之间的间隙,进
45、入移动弯管烟道,同时抽入一定量的炉外空气,以燃烬炉气中的CO等可燃气体形成高温烟气,高温烟气依次经过沉降室、汽化烟道、余热锅炉及节能器生产一定压力的蒸汽供生产生活使用,同时经余热利用系统后的烟气温度降到约250℃,与来自大密闭罩及屋顶除尘罩温度为6O℃的二次废气相混合,混合后的废气温度低于130℃,进除尘器净化,并经风机排往大气。 (2)资源与能源消耗类二级指标内容确定 资源与能源消耗二级指标共有3项。 钢铁料消耗,指标选用参考《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的钢铁料消耗指标,根据2015年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钢铁料消耗量进行校核,因此将其修订。 生产取水量,指标依据《钢铁企业节水
46、设计规范》确定。 电炉冶炼能耗,原《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采用的是电炉炼钢工序能耗指标,但由于我国大多数电炉企业均建设了小高炉,使用热铁水炼钢比例连年增加,造成部分企业电炉工序能耗不断下降,使企业之间电炉工序能耗不具有可比性,与国外电炉能耗也不可比。因此,本指标修订为电炉冶炼能耗,仅考察电炉冶炼单元能耗水平,不包括精炼和连铸。指标选用参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中的电炉冶炼环节能耗设计指标。电炉冶炼环节能耗计算范围从原料进入电炉炼钢厂(车间),到钢水送到炉外精炼装置这一全过程的直接能耗。包括:废钢和辅料的贮运和处理、电炉冶炼、炉渣清运与处理(不包括钢渣加工)、辅助及除尘环保等工
47、艺设施的能源消耗量。在电炉冶炼中加入30%~50%的铁水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电炉钢水杂质元素质量分数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大幅提高铁水比,甚至追求电炉生产转炉化,与充分发挥电炉节能减排优势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不应该鼓励和提倡。 (3)资源综合利用类二级指标的确定 资源综合利用类二级指标共有3项,指标内容确定方法如下: 水重复利用率,指标选用参考《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的水重复利用率。 电炉钢渣综合利用率,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用《2014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统计年报》统计数进行校核,2014、2015年电炉钢渣利用率平均数据为100%,因此将其修订
48、 电炉尘泥利用率,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和《2014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统计年报》统计数据确定,原定指标值仍较先进,未修订。 (4)污染物排放控制类二级指标内容的确定 污染物排放控制类二级指标共有3项,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颗粒物排放量,指标参考《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确定。 电炉渣堆场污染防治控制措施,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要求确定。 放射性物质检测装置,对于电炉钢生产而言,从钢材生产的源头—废钢入手,加强废钢放射性检测,防止和减少辐射的伤害,是电炉炼钢生产的重要内
49、容。 (5)产品特征类二级指标的确定 产品特征类二级指标共有2项,指标内容确定方法如下: 钢水合格率、连铸坯合格率均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中钢水合格率、连铸坯合格率指标确定。用《2014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统计年报》进行校正,原定指标值仍较先进,未修订。 (6)清洁生产管理类二级指标的确定 管理类二级指标共有8项,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管理类二级指标内容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钢铁行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清洁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有关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减碳要求;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以及公司内审会、公司外部初审会和终审会的专家修
50、改意见,以及钢铁企业热轧工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工作先进经验予以确定。 10 指标体系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 经济合理性 本指标体系颁布后对推动包含炼钢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推动炼钢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减碳、增效、改善管理,进一步改善企业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 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 钢铁行业(炼钢)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定性指标的确定参考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15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2-2014年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现行的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