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阿府发200814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六日阿坝藏族羌族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州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保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
2、行规定所称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州、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州、县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第三条 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2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城市规划设计,包括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控制,按本暂行规定执行。第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二)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设、任意超计划投资行为;(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四)坚
3、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第五条州发改委负责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立项和计划审批,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第六条州财政局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资金管理。包括工程概、预(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涉及投资额增减的设计或施工变更;工程前期及后期配套项目支出、列入基建投资支出的设备和日常经费支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4、。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接受州财政局委托,协同管理投资审价和其他有关事宜。第七条州规划建设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监督管理。包括选址定点、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第八条州审计局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州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第九条州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实行专家论证和咨询评估制度。由项目业主组织规划、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建设项目专家评审组,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规划选址、勘
5、察设计、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概预算等重大技术、经济和其他问题的咨询、论证评估工作。第十一条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州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投资计划和投资估算。投资计划包括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征地面积和资金来源等。投资估算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前期费用、建安工程(含装饰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和其他应列入项目投资的总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分别对投资计划和投资额进行审查,报州人民政府核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第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应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
6、、规模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项目实行选址定点、设计方案比选、初步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经批准列入项目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选址申请,由项目所在县规划建设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州规划建设局提出选址定点审查意见后,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二)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方案比选按下列规定办理:1.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由组织规划编制的单位通过政府招标网站公告,规划编制费用采取公开比选,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的深度和质量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2.经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项目建设单位或组织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通过政府招标网
7、站公告,采取公开竟标方式委托多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应当包括勘察设计费用;项目周边100米范围1:500、1:1000或1:2000总平面布置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与实景相配的效果图、设计说明以及电子文档。并由项目单位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三)设计方案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初步设计方案优选方案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批准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附属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工程概算等初设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州发改委、财政、规划建设局、国土、环保、监察局等部门及政府专家组对初
8、步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结构选型、建设标准和设计概算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委托设计单位正式出具施工图。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按合同签订委托的要求和内容出具相应成果资料。(四)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通过招标比选确定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第十三条设计施工图预算造价超出批准投资概算的,退回重新设计;因勘察和设计单位失误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占原造价5%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前款规定的内容应当由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的必要约定。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实行分级审批。世界遗产地、国
9、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保护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州规划建设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州规划建设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招投标工作。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和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划“一书两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
10、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按规定对工程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报监。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标,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标准;(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济合理的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三)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施工安全。严禁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
11、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代表建设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照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建设,州财政局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工程结算审查,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派驻财务监督员。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的事项,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九条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必
12、须经州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未经审核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复计划,招标管理部门不得进入招标程序。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财政预算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项目用款计划、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书等相关资料,州财政局审查后,拨付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和不高于工程施工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含备料款)。预付的工程款,应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中按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可能引起超投资计划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等,应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联系单,并按下列程序报批:(一)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合同总造价(剔除不可预见暂定额,下同)3%以下或金额10万
13、元以下、材料更换单项增加投资5万元以下的,累计变更在不可预见暂定额内的,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州财政局审批;(二)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合同总造价3%以上或金额10万元以上,材料更换单项增加投资5万元以上的,以及累计变更超出不可预见暂定额的,报州财政局审查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州监察局备案;(三)累计变更增加造价(或费用)超过批准投资概算的,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发改委、州规划建设局、州监察局和建设单位商定提出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前款变更审批规定,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明确,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增加的投资由相应的变更部门负责。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
14、政下达的预算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拨付按现行财政管理要求实行直接支付,资金拨付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结算审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竣工验收,编写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提交财政、审计部门审价。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全过程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对其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第二十五条州审计局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制定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重大项目实行全
15、过程审计监督,并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制度。第二十六条各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暂行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州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
16、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
17、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
18、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
19、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
20、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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