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共9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毕)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1、书面申请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查对原件)5、有关医师,护士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7、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查对原件)8、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查对原件)9、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查对原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初审有关材料(区卫生局和保健所有关工作人员赴现场查看)材料初核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审定(区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制证盖章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 窗口办结(短信
2、告知申请人领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完毕)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1、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2、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或执行状况阐明3、保健人员毕业证书(医护师还需执业证书)、培训证复印件(查对原件)4、卫生保健设施清单5、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书6、本年度新入园小朋友花名册7、卫生保健指标完毕状况表8、各月膳食费收支状况表注:新开办幼稚园仅提供1-5 项材料 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初审有关材料(区卫生局和保健所有关工作人员赴现场查看)材料初核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审定(区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制证盖章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窗口
3、办结(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图(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毕)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1、公共场所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董事会决策、章程或任命文献(查对原件)4、公共场所服务经营场所、场地使用阐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经营场所证明5、公共场所服务经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各功能间平面图6、公共场所服务管理制度7、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组织人员名单8、公共场所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查对原件)9、采购卫生用品、消毒品、美容美发用品、化
4、妆品等物品,须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检查汇报单复印件10、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承认书(新申办时提供)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认书(新申办时提供)12、卫生设施清单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办变更时提供,查对原件)14、原卫生许可证(换证时提供)15、饮用水卫生检查汇报书(旅业及桑拿须提供)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对现场进行审查、监督、监测(区卫生监督所两名监督员赴现场)检测检查时限7个工作日 不 合 合 格 格 1、下达书面整改意见2、下达不予许可文书区卫生监督所长审核并签名审定(送区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制证盖章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办结(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二次供水单位
5、卫生许可流程图(权限尚未下放)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3、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4、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布局、卫生防护有关资料5、二次供水设施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及各类管材管件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6、二次供水水质检查汇报书7、卫生综合评价汇报书原件8、原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核换证时提供)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对现场进行审查、监督、监测(区卫生监督所两名监督员赴现场)检测检查时限 个工作日 不 合 合 格 格 1、下达书面整改意见2、下达不予许可文书区卫生监督所长审核并签名审定(送区
6、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制证盖章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办结(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毕)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签字表(本人到场签字)4、经卫生局注册部门核算医护人员花名册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6、提供2 年内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7、提供本年度该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20 分,其中1 类学分至少5 分,网上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 分。)8、 提供本年度医疗机构消毒检测合格证9、本年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
7、10、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市、区计生部门出具该机构从业人员计生证明1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提供有关医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次序排列,使用A4 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必须签名)12、年度工作总结 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初审有关材料(区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赴现场查看)材料初核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审定(区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在原证上加盖年审公章(三年换新证)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办结(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毕)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8、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一、美兰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如下材料:1、申请表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卫生院公章)(上述材料一式二份)6、若出生证遗失申请补办先登报(海口晚报或海南日报),再凭上述所有材料方可办理二、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如下材料1、填写海南省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补发出生证申请表和亲子关系证明2、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接生员和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二份) 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初审有关材料(区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查对材料)材料初核不合格告知
9、申请人补充资料审定(区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制证盖章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办结(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完毕)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2、 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或设置同意文献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汇报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 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重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医护人员名目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查对原件) 8、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市、区计生部门出具该机构从业人员计生证明9、提交竣工验收同意文献10、
10、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以及两人以上合作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订协议书(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次序排列,使用A4 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必须签名。) 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初审有关材料(区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查对材料)材料初核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审定(区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制证盖章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办结(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医师注册变更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22个工作日完毕)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一)医师新注册需要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毕业证原件和复
11、印件一份3、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聘任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6、体检表(近六个月内体检表,非二级医院人员指定在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门诊部体检)7、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8、1寸彩色相片3张。(注:1、外省市卫生厅(局)核发医师资格证规定到海口市执业,经卫生部医师信息网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有记录或经本局发函到医师资格证核发卫生厅(局)核算回函后方可办理,同步出具当地卫生部门尚未办理过医师执业注册证明书。2、 执业助理医师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者,须交回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3、 凭执业机构聘书到区政务中心大厅区卫生局窗口领取医师执业
12、注册申请审核表。4、 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二)市外医师变更到我区注册需要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聘任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5、体检表(近六个月内体检表,非二级医院人员指定在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门诊部体检)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7、已经在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注册还需提交当地卫生部门变更告知单和个人注册信息。8、1寸彩色相片3张。(注:1、外省市医师规定到海口市执业,经卫生部医师信息网上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有记录或经本局发函到医师资格证核发卫生厅(局)核算回函后方可办理。2、凭执
13、业机构聘书到区政务中心大厅区卫生局窗口领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核表。3、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三)区内医师变更注册需要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聘任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7、1寸彩色相片1张。(注 1、凭执业机构聘书到区政务中心大厅区卫生局窗口领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初审有关材料(区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查对材料)材料初核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14、审定(区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注册(变更)制证盖章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办结(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护士变更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完毕)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护士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执业机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聘任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5、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6、1寸彩色相1张。(注:1、凭执业机构聘书到区政务中心大厅区卫生局窗口领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部队医疗机构聘任护士到地方工作,还需要提交个人护士注册信息。3、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进行初核)初审有关材料(区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查对材料)材料初核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审定(区卫生局领导审定并签名)发证(变更制证盖章并送达区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办结(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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