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密防控饮用水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2、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三、进度安排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附表2),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附表3),并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核。 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工作内容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
3、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需要重新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应及时报批,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和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等问题,限期清理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项目。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
4、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将专项行动纳入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内容,成立合浦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合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立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腾龙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自承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吴子乐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花培松 县水利局副局长 符汛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香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卢广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风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军辉 县交通局副局长 何德东 县国土局副局
5、长 韦 敏 沙田镇副镇长 邓田广 山口镇副镇长 何妹妹 白沙镇副镇长 杨启郎 公馆镇副镇长 罗 林 闸口镇人大主席 陈升喜 常乐镇副镇长 陈洪致 曲樟乡人大主席 陈世旺 石康镇人大主席 陈 刚 石湾镇副镇长 陈 扬 党江镇人大主席 王伟全 廉州镇副镇长 吴 伟 星岛湖镇副镇长 蔡大樑 沙岗镇副镇长 叶小明 西场镇副镇长 杨作春 乌家镇副镇长 (二)职责分工。 1.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及时研究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并按
6、程序报批。对我县列入问题清单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依据整改方案,组织清理整治,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审定后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对接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对完成整改任务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核查。 2.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所辖范围内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加强对饮用水源日常监管,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饮用水
7、源地保护的监管,按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完善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 3.县水利局: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配合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加强饮用水水域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管理;对接市水利局相关工作。 4.县林业局:牵头解决水源保护区内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问题以及保护内林业面源污染问题。 5.县农业局:牵头解决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 6.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解决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的问题。 7.县财政局:按规定负责解决问题整改所需的资金。 8.县住建局:解决县内饮用水保护内的违规经营摊点问题;配合推进水源保护区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解决保护区村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配合解决保护区违章项目和违章建筑问题。 9.县交通局:牵头解决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问题。 10.县国土局:配合解决保护区违章项目和违章建筑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
9、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强化信息公开。 本方案印发后三天内,各成员单位将联络信息表(附表1)报送县环境保护局。在合浦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附表4),接受社会监督。
10、 (四)按时信息报送。 从2018年8月起,每月10日前成员单位将整治工作进展报送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5日前,分别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当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五)开好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研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已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可不参加会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进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作表态发言。 (六)强化督查问责。 工作中发现部门间互相推诿、对排查工作不实不细、存在工作盲区、漏报错报迟报问题突出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 (七)健全长效机制。 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
11、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信息表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方案统计表 公开方式:公开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联络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12、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微信号 备注 备注:备注栏请填写排查工作“牵头负责人”或“联络员”。附表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备注
13、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XX市XX县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问题类型: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
14、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附表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方案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
15、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XX市XX县样式填报。 3.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2保持一致附件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XX市XX县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4.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2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