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电信院发〔2018〕27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各系(部)、各部门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4日
2、 . 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稳步发展,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章 科研项目类别 第三条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是面向全院在
3、编或聘任制教师资助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总称。 第四条 学院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三大门类。每个门类又分为重点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两个层次。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跟踪专业发展前沿,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研究;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目的明确,具有解决生产过程中关键问题的技术研究。 第六条 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力求具备决策参考价值的应用对策研究。 第七条 思政专项主要研究范围包括:围绕
4、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自治区或学院实际,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第八条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项目,或具有应用前景并有望进一步得到自治区或国家资助的项目。 第九条 青年基金项目是指为支持青年教师科研活动而设立的、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开展的研究项目。 第十条 按照学院教师的结构比例,学院每年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思政专项研究项目的项目数,其中重点项目与青年基金项目的比例为1:2。 第三章 科研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学院科研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科研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由科技处组织,一般
5、在3至5月份受理项目申请。 第十三条 申报学院科研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内容应与学院专业方向相关,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及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及社会影响力; 2.项目申请书要反映出学术思想新颖,论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计划可行等学术特征,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具体条件; 3.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能够在1至2年内结题。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学院在编或聘任制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学风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
6、能力; 3.每个申请人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能力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 4.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5.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思政专项申请人不限职称和学历,优先支持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一线思政工作者申报; 6.曾主持过学院科研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层次的学院科研项目; 7.正在主持学院或上级部门科研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得申请学院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所在
7、系(部)、部门按要求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是否具备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科技处。 第四章 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六条 学院科研项目立项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学术委员会分领域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择优立项。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对评审出的拟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行使最终审批权,科技处下达《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简称《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 第五章 科研项目检查、验收与结题 第十八条 接到《立项通知书》两周内,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并提交《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
8、学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简称《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的依据,各方应严格履行《计划任务书》的规定。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据实填写并提交《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简称《中期检查表》),项目中期检查一般在第二年3月份进行。 第二十条 学院科研项目验收由科技处协助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每年验收一次,一般在6月份完成。 第二十一条 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简称《结题申请表》),并提交研究成果原件以及该项目的《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和《中期检查表》,供验收时使用。 第二十二
9、条 科技处会同学术委员会分领域组织专家验收,成立专家组,产生专家组组长。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验收程序: 1.听取重点项目负责人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成果介绍,并质疑; 2.查验《计划任务书》中所列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3.专家组讨论,形成综合验收意见,将意见填入《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评审表》(简称《结题评审表》)。 第二十四条 验收结束后,科技处反馈意见,并将全部资料归档。 第六章 科研项目变更、延期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与《计划任务书》有关的内容,确需变更时,应履行报批手续,科技处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第二十
10、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所在系(部)、部门审核同意,报科技处,由科技处提请学术委员会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撤销项目;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简称《延期申请表》),由科技处提请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任意终止研究工作,或因责任不到位,完不成计划,经学术委员会
11、研究讨论,可以建议中途终止项目研究,由科技处办理终止手续,资料归档,课题经费全额收回。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九条 研究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需要终止的,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确需终止的,项目负责人须向科技处提交《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终止报告》(简称《终止报告》),科技处提请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05年印发的《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科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印发的《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