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波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 申报产品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重要负责人):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生产企业法人代表(重要负责人): 企业卫生负责人: 联络人:
2、联络电话: 生产企业职工总数: 申报产品从业人员总数: 申报产品生产车间面积: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详细规定 检查成果(是/否) 备注 (一)选址、设计与设施卫生规定 1.1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以便区域。 1.2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扩散性污染源包括化学性、微生物污染源。 1.3厂区周围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潜在场所。 昆虫大量孳生潜在场所包括垃
3、圾堆放区、旱厕、环境卫生恶劣水体(如水沟、水塘等) 1.4生产过程中也许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他建筑(场所)应有一定防护间距,并应有对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如活性炭、PVC、涂(喷)塑、玻璃钢生产车间。 单独设置即不得与其他产品共用生产加工车间。 与生活办公区防护间距。 卫生安全措施包括防护措施、急救措施。 “三废”处理设施及制度。 1.5厂区道路畅通,并有防止积水及扬尘措施。生产场所通道应宽畅,保证运送和卫生安全。 厂区内不应有积水和扬尘。 1.6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持续性,做到功能
4、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辨别开,不得交叉。 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缺一不可。 生活区不得与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交叉。 生产区指生产加工场所;辅助生产区指原料仓库(危险品仓库)、成品仓库、检查室等;生活区指办公区、员工宿舍、食堂、门卫室等。 1.7生产场所净高不得低于3米,面积不得不不小于100平方米。 生产场所仅指生产加工区域,不包括辅助生产区。 1.8生产场所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并有充足空间。 生产场所应与生产产品种类、产量相适应,生产活动井然有序。通道畅通。 1.9生产场所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无毒材料覆涂。 墙壁和屋顶
5、不应有潮湿、腐蚀、霉斑、渗漏和有毒材料。 1.10生产场所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 地面不应有坑洼、积水、磨损、腐蚀、渗水和有毒材料。 1.11生产场所应有良好采光及照明。 工作台面不不不小于200Lx,检查场所不不不小于540Lx,其他场所不不不小于100Lx。 1.12生产场所应通风良好,也许忽然产生大量有毒、剧毒、窒息性、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应设置报警、通风、消防设施。 1.13在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应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 如酸洗车间,盐酸、硫酸加工区域等 事故冲淋、洗眼设施应通水
6、能正常使用。 1.14动力、供暖、给排水系统、三废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和设施不应影响生产场所卫生。 上述设备废水废气废渣不应通向或通过生产场所。 1.15涉水产品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共用。 如饮用水和污水用滤膜、滤芯、絮凝剂;排水、供气、采暖、电缆等管材管材;消防用水箱和供水设备等。 涉水产品专用设施须有明显标识。 1.16使用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卫生、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材料。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 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1.17生产区厕所应设在生产场所外,保持有效防护距离,并有防臭、防蚊蝇及昆虫等措施。 厕
7、所不得在生产区内。 1.18生产用水水质和水量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规定。 生产用水不得影响产品卫生质量,使用市政自来水。 1.19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专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 清洗消毒设施应与产品相适应。 1.20生产场所装配(包装)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 散装水处理材料如活性炭、锰沙可不配置更衣室及消毒净化妆置。 1.21生产场所入口处和生产场所内合适位置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1.22最终产品装配(包装)区和更衣室应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或空气净化妆置,并符合卫生规范规定。 紫外线灯数量、吊装高
8、度。 (二)生产过程卫生规定 2.1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检查卫生管理制度(任命文献或管理网络等)。 2.2建立、完善产品生产卫生安全保证体系。 卫生管理制度(原料、生产、仓储、检查、人员等方面),对应制度须上墙。 2.3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提供对应制度(对原材料、产品卫生质量检查或委托检查)。 2.4申报产品按有效原则开展生产,原则具有卫生指标。 产品有国标应用国标,无国标应用行标,无国标和行标用企标;原则中应有卫生指标。 2.5设置与产品特点相适应卫生安全检查室,具有对应检查仪器、设备(或委托有检查资质检查机构)。 根
9、据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中检查项目,具有对应检查设备,或提供委托检查协议,包括检查项目、检查频次等。 2.6设置与产品特点相适应质量检查室,具有对应检查仪器、设备。 根据产品执行原则中出厂检查项目,开展产品质量自检,具有对应检查设备。 2.7配置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质量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需有专业资质或经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8采购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原则和规定,入库时应验收。 索取原料卫生许可批件(用于组装滤芯或滤芯组件活性炭、滤膜、管材管件;涂环氧树脂管材、供水设备和饮水机等)或原料检查合格证明,或按产品执行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
10、9严禁使用回收工业下脚料作为生产原料。 如工业废酸等。 2.10开展产品卫生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查),检查记录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使使用办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频次:停产六个月以上;更换原材料供货商;每年度不少于一次。 检查项目:根据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检查项目。 2.11生产过程应有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 原始记录包括原料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投料、温度、反应时间等)、成品出入库记录、原料验收记录、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项目须完整。 2.12每批产品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库产品必须有相似批号(生产日期)质量检查汇报,检查项目按照产品执行
11、原则出厂检查项目。 2.13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符合执行原则和卫生安全规定。 查对执行原则和申请资料中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不得私自变化产品配方,不得使用对产品卫生安全有潜在威胁生产工艺。 2.14产品标签应符合《涉水产品标签阐明书管理规范》规定。 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同意文号、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执行原则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和技术参数。管材管件等产品永久性标签标识应于生产线上同步完毕。 2.15产品使用阐明书应符合《涉水产品标签阐明书管理规范》规定。 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同意文号、生产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络方式)、产品执行原
12、则(原则号和原则名称)、产品功能、合用范围、使用措施、注意事项和产品技术参数。 2.16生产场所不得寄存与生产无关设备、物品。 包括个人用品、食品等。 (三)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送卫生规定 3.1原材料库(区)应专人管理,按品种分类验收登记、分类分批分区贮存。 专人管理体目前管理制度中;出入库记录;分类分批分区状况。 3.2同一库(区)内不得贮存互相影响原材料。 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变化原料性能。涉水产品原料与非涉水产品原料须分库(区),并有明显标签标识。 3.3化学、腐蚀性、易燃易爆原料应专库贮存。 设置危险品仓库。 3.4原材料贮存
13、应隔墙离地,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合适距离。要有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定期打扫,保持卫生。 3.5不符合质量规定原材料应与合格原材料分开,设置明显标志,防止混淆和污染。 设置不合格原料区,并有明显标志。 3.6成品库(区)规模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应有充足空间。 3.7成品经检查合格包装后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成品库中,防止互相混杂。 应设置合格成品区、不合格成品区,并有明显标志,待检产品需标注。 3.8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9成品堆放要便于通风,并有防尘、防鼠、防虫等措
14、施。定期打扫,保持卫生。 (四)从业人员卫生规定 4.1从业人员需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应通过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培训材料。 4.2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直接接触涉水产品和原料。 4.3生产场所严禁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涉水产品卫生活动。 4.4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穿戴整洁,不得将个人用品带入生产场所。 阐明:1、本表合用于国产输配水设备类、水处理材料类、化学处理剂类涉水产品 2、1.19-1.22合用水处理材料类;4.1仅生产水处理材料类需提供“健康证明” 现场审核意见(每一小项均到达规定,方可通过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人员: 被审核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现场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