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防范电力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及规定 (2023年版) 1 总则 1.1 各级单位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五贯彻五到位”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贯彻。 1.1.1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规定、管辖范围内安全责任制贯彻负总责,相关人员按岗位职责逐级负责贯彻。 1.1.2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2、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主管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与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1.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到位制度。公司领导要定期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危险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参与班组安全活动等,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安全生产到位制度有效贯彻。 1.2 以建设本质安全型公司为目的,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止机制建设,强化事故风险防控。 1.2.1 按照“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全覆盖查评、连续改善”的原则,开展本质安全型公司建设,从根源和本质上提高防控事故的能力,实现“
3、人员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管理无漏洞”的本质安全型公司。 1.2.2 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连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贯彻,与反违章、可靠性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2.3 任何现场作业均要按照“人、机、环、管”四要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制定贯彻。 1.2.4 重点区域和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含正式员工和外协用工等)必须达成“安全双述”规定,不具有岗位“安全双述”能力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与作业。 1.2.5 升压站、电气配电室、输卸煤区域、氨
4、区、氢站、油区、危化品存储区、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柴油发电机室、大坝、泄水河道,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危险的区域、场合附近的醒目位置应设立“安全风险公告牌”,危险作业岗位配备“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应急处置卡”。 1.3 认真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各种作业工序、工艺和两票管理规定,严禁冒险作业。 1.3.1 严禁在锅炉、汽轮机等带压设备系统运营中,采用焊接、捻缝、敲打、打卡子、紧螺栓等任何方式,对承压部件进行带压堵漏工作。 1.3.2 合理有序安排工作,尽也许避免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做到互不伤害。 1.3.3 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工序、工艺规定
5、因特殊因素缩短工期,要进行科学论证决策,制定贯彻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4 严禁无票作业、随意扩大作业范围、越权作业。 1.3.5 检修作业和运营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再确认”,工作中“有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释疑”并得到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 1.3.6 严禁擅自打开任何闭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改变安全措施等。 1.3.7 在检修作业、工作监护、巡视设备、运营操作和监视调整、驾驶车辆期间严禁使用手机,进入生产现场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时,应停止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1.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严格贯彻
6、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充足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监督作用。 1.4.1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履行安全职责考评机制,定期开展履职尽责考评工作。 1.4.2 建立各类安全检查问题因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深查因素、深究责任,防止安全问题不彻底整改和反复出现。 1.4.3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督工作所需器具、器材(如:相机、录像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 1.5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全要素”开展反违章工作。 1.5.1 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反违章工作制度,凡发生违章均要按照
7、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解决。 1.5.2 加大反违章技防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技防措施,提高反违章效能。 1.6 强化外包工程和外协用工安全管理,严格将外包工程和外协用工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同等管理、同等考核,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1.6.1 严格外包工程和外协用工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协议签订,严防资质不合格、能力不符合规定的外包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 1.6.2 公司应实时掌握外协用工和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状况,建立外协用工和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加强“门禁”管理,外包工程施工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 1.6.3 严禁外协用工独立从事设备检
8、查、检修等维护工作,严禁超能力、超范围使用外协用工。 1.6.4 必须为外协用工和外包工程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品。 1.6.5 严格贯彻“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安全诚信承诺的外包施工单位实行清退。 1.7 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时整改现场安全设施的装置性违章,提高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水平。 1.8 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防止与准备、监测与预警、救援与处置等工作。 1.9 加强“两措”计划管理,保证“两措”专项费用和项目严格贯彻。 1.10 员工必须掌握
9、集团公司《发电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九项基本技能》的知识与规定,未掌握有关知识与规定的员工严禁上岗作业。 1.11 积极采用技防、物防等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1.12 大力推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文化哺育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实现以文化心、以制度人。 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每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酒后、疲劳、精神不佳、情绪异常人员参与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工作鞋,衣着要灵活、轻便,严禁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
10、鞋;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在牢固无锋利棱角的物件上,卡环(钩)保险装置、编号、产品合格证、检查合格证齐全。在人员移动或不具有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设立防坠器、安全绳、保险绳、水平扶绳等,严禁脱离防护。攀登时必须走规定通道、爬梯,并配合使用双钩连接绳或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严禁攀爬脚手架的架杆、建构筑物或其他设备设施。 2.3 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离开现场时必须指派一名有监护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护。 2.4 高处作业平台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杆,临时护栏应可靠固定,受力强度、高度和立柱间距应符合安全防护规定,悬挂安全警示牌,并严禁人员倚靠、翻越。 2.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孔
11、洞必须装设与地面齐平的盖板并盖实,或设防护栏杆,打开孔洞盖板时必须按规定设施硬质安全围栏,悬挂安全警示牌,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吊装孔应设立围栏和盖板,在吊装作业后应立即盖好盖板。现场钢格栅应按安装工艺规定固定牢固,防止窜动,并加装承重量标记,并定期检查。 2.6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必须由有资质的架子工搭设,并设立供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使用前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使用中严禁超载。斜道板及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脚手板安装前必须通过检查合格,木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且无木节、裂纹、腐蚀等缺陷,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长度
12、不超过6m,距板两端80mm处两端应用直径为4mm镀锌钢丝各绑扎两道。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层下部、临边等处设立安全网。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立符合规定的防护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在攀爬或在脚手架上移动过程中,严禁失去保护。 2.6 炉内升降平台安装前必须是通过安全管理评估合格,安装后要通过现场验收和检测检查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对断绳保护、升高限位等进行检查实验。 2.7 安装使用吊篮必须有安装使用方案,安装使用方案要通过公司和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吊篮的安装和实验,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吊篮进行安装和使用前,要进行安
13、全技术交底。吊篮安全锁应在有效标定期内,升高限位应灵敏可靠,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固定措施。严禁单人使用吊篮作业,严禁在吊篮内使用梯子、电焊、放置氧气、乙炔瓶等,严禁超负荷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独立设立的安全绳上,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吊篮上。 2.8 严禁人员随重物起吊、站在不稳定的构件上作业或在单梁及不稳定的危险构件上走动、站立和操作;严禁坐在孔洞边沿或高度超过1.5m的悬空梁上休息。 2.9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φ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 2.10 登高作业使用梯子时,应使用两
14、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不允许两人同时爬梯,梯子不能缺档,更不能垫高使用。使用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m,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cm。严禁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 2.11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的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引起坠落。 2.12 严禁在强度局限性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作业。如必须在上面作业时,应采用加强措施,并在下部挂设安全网,以防踏空坠落。 2.13 在5
1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足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个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2.1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15 风速超过18m/s、风机未做好停电等安全措施或风机塔筒内照明局限性时,严禁攀登风机塔筒。攀登风机塔筒前应按有关规定对助爬器或免爬器进行检查实验,上下风机塔筒都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钢丝绳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操作手册上下风机塔筒。 2.16 风机机舱内吊物口
16、必须设立牢固的盖板和不低于1.2米高的护栏。进行风机机舱内吊装作业时,靠近吊物口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构件上或专用挂钩上。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标、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长安全带。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出舱工作。 2.17 风电场开展周边区域可用应急能力资源调查分析,健全社会联动机制,制定受限空间、超高空作业人身伤害紧急救助处置方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2.18 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架等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带有双钩的安全带,在杆塔、构架上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 3 防止触电事故 3.1 从事电气设备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
17、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进入电网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严禁不具有相应资质人员私接乱接电源。 3.2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验电器: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品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查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电压等级的高压验电器,从事低压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3.3 使用绝缘安全用品——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
18、必须选用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查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查有效期内。 3.4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查合格证”标记,检查周期为6个月。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5 现场配电装置柜、电源箱、动力盘、控制柜等箱门均应上锁;临时施工电源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从检修电源箱外使用插头接取,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插
19、入插座内。检修电源箱应采用TN-S型供电系统,必须安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外接电源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记应清楚,并固定牢固,箱外能实现紧急断电,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氢站、氨站、油区、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危险化学品间、蓄电池室等特殊场合,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3.6 电气设备“五防”功能必须完备,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万能解锁钥匙;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接地、接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并应定期测量接地阻值是否合格;配电盘前后标志清楚,严禁单人打开柜门进行拆装接地线工作,设备带电部位应设立明显的
20、带电警示标记和安全色,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3.7 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绝缘橡胶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绝缘应良好无破损,接头处应可靠绝缘。临时电源线严禁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做绝缘隔离措施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临时电源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必须在地面敷设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在过道上。 3.8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测量绝缘、装设接地线等工作前必须验电,检查确认已布置的安全措施对的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熟悉了解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已布置的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越权操作。 3.9 电气
21、倒闸操作和检修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擅自解除电气设备的防误操作装置、闭锁装置,在工作中遇有疑问必须向下达作业命令的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 3.10 在电气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 3.11 在室内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电源侧带电刀闸或触头要加装绝缘隔板或其它绝缘装置,与作业人员可靠隔开。高压开关柜下侧开关静触头带电时,应将开关柜上锁,并采用悬挂醒目警示标记、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3.12 在做高压实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和警示标记,并设监护人
22、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实验电源应装设有明显断开点的刀闸,实验中改接线时,应先断开电源,确认有明显的断开点,进行验电、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改接线。 3.13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3.14 在金属容器或在其他受限空间内(如沟、井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作业服、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垫,并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注意电焊工的工作情况,及时轮换休息,衣服、手套和鞋被汗水浸湿应及时更换,严禁疲劳作业。 3.15 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进行局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时,应采用12
23、V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绝缘良好,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行灯变压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配电箱(电源开关)应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3.16 高压电气设备附近施工作业,必须指派合格的电气专业监护人在现场进行监护,天天开工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时段监护。 3.17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在不能判明是否带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必须采用使用喷雾水枪,加装接地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均压服等安全措施,站在绝缘板上,以点射的方法,使水滴落在火源上。其别人员不得接近正在灭火的消防员、燃烧区和积水区。
24、 3.18 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器,定期进行绝缘测试,每次安装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并再次进行绝缘测试。潜水泵引出电源线至电源开关之间的电缆不得有接头和破损,保证潜水泵电机及电源线绝缘良好。潜水泵放入水中时,周边30m以内的水面,不得有人进入,并设立“当心触电”标记牌。 4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4.1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对的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4.1.1 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对的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4.1.2 使用大锤、手锤前应进行检查,大锤和手锤锤头必须完整,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锤柄应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
25、象或粘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抡锤作业时周边不准有人靠近,现场做好隔离防护措施,防止碎块飞溅、坠落伤人。 4.1.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凿子被锤击部分不准有伤痕、不平整及油污等现象。 4.1.4 使用砂轮、无齿锯前应进行检查,砂轮或锯片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防护罩完好,严禁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或无齿锯。必须戴护目镜或设防护玻璃。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缓慢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4.1.5 风动工具的锤头、钻头等工作部件要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伤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护目镜,且周边不
26、准有人靠近。 4.1.6 使用卷板机、车床、钻床等大型机加设备,必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做好防止工件飞出措施,加工间隙停止设备期间必须断开设备电源。 4.2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对的配戴合格安全帽。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和护目镜。 4.3 敲击、拆卸设备时,要充足考虑设备碎裂的也许,必要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且操作方法得当,严禁野蛮作业。 4.4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立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下层垂直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安全通
27、道上方必须设立坚固的双层防护隔板。 4.4.1 高处作业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临边不得堆放物件,易滚动、滑动的材料要采用固定措施,作业中严禁抛掷物件,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必须在高处狭小空间临边附近堆放材料时,必须采用防坠落措施。 4.4.2 高处作业使用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使用的工具应做好防止飞出脱落措施,使用工具不可用力过猛,用完后应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套)内。 4.4.3 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施工区周边应设立安全隔离区和警示标志,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5 严禁在也许忽然下落的机械设备、重物等下面工作或通过
28、有必要在这些设备及物体下面进行检修工作时,要事先做好防止忽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6 公司应对承压设备的制造和安装质量进行把关,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做好运营、检修、监督、检查、检查等工作。 4.7 进入锅炉炉膛、烟道、原煤斗、煤粉仓、筒仓等,上部和四周也许有物体塌落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做好防止物体塌落措施。除焦、清灰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并应保持照明充足,加强现场监护。 4.8 汽轮机转子校动平衡工作场合周边要设立围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试加重量块必须安装牢固,防止松脱或飞出。高速校转子动平衡时,在拆装重量块时,必须隔断汽源,关闭主汽门,并挂警告牌,盘车装置要在脱开
29、位置,并切断电源。 4.9 冬季应及时清除高处建(构)筑物上的冰溜子,一时难以清除的冰溜子,其下方应根据物体也许坠落的范围设定危险区域,并设立围栏,围栏上挂“当心落物”警示牌。 5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5.1 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各人孔、投料口等部位必须有盖板(门)、护栏和警示牌。机械设备必须装设急停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周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合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作业环境符合规定。 5.2 输煤皮带的转动部分及拉紧重锤必须装设遮栏,加油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输煤皮带宜加装启动运营警示灯带,两侧的人行通道必须装设
30、固定防护栏杆,并装设紧急停止拉线开关。运营或停止的皮带上严禁站人、跨越及传递各种用品。皮带运营中严禁清理皮带上的粘煤和杂物。 5.3 机械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做好防止设备转动(包含忽然转动)的各项隔离制动及警示措施,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应在检修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标记牌,临近运营机械设备上明显位置悬挂“运营中”警示标记牌,机械设备完全停止转动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严禁进行检修工作。 5.4 机械设备检修试运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具体检查,清点工作组成员人数,确认人员所有撤离后方可办理试运工作手续。机械设备试运工作必须由有操
31、作权的运营人员操作,严禁其别人员私自越权操作设备。运营人员在启动机械设备试运前,必须对试运设备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设备启动时,现场设备附近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5.5 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积料等维护作业,必须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严禁在运营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在设备转动时,将手伸入栅栏内,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严禁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装置。擦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严禁戴手套。 5.6 给料(煤)机在运营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营,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
32、钢球磨煤机运营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 5.7 燃料采样机、卸煤机、斗轮机和堆取料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驾驶室门、各平台门必须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平台护栏高度符合规定,扩音器、警铃音响设施保持良好。设备运营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身体各部位不得探出驾驶室、围栏以外,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区域。 5.8 严禁拆除输煤皮带两侧护栏和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处网状护栏,一旦发现护栏缺失,必须立即修复;输煤皮带和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处护栏缺失时,严禁输煤皮带运营。 5.9 各机械设备启停操作开关(按钮)布局合理、标记清楚,便于紧急停车,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5.10 严禁
33、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批准进入。 6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6.1 电工、电(气)焊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规定。 6.2 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防烫伤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伤隔热手套、戴防护面罩,并使用必要的安全工具;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
34、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以及戴好防毒口罩。 6.3 不断炉除焦(渣)时,应设立警戒区域,挂上安全警示标示牌,设专人监护。除焦人孔门前必须设有宽阔的工作平台和通道,且保持畅通,周边无障碍物、孔洞等,以便除焦人员站立、躲闪和紧急撤离。循环流化床除焦时,必须指定专门的现场指挥人员,开工前必须制订好除焦方案,并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除焦人员严禁站在楼梯、管子或栏杆等上面。 6.4 观测炉膛燃烧情况时,必须站在看火孔的侧面,并看好两旁规避的退路,并佩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盖眼睛。当锅炉燃烧不稳或吹灰时,严禁打开看火门、检查门。 6.5 锅炉运营时,打开的门孔应及时
35、关闭。不得在锅炉人孔门、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时间逗留。 6.6 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的防护栏杆或设立警戒线,挂“当心烫伤”等安全警示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边必须设立固定围栏。循环流化床排渣门须使用先进、可远方操作的电动锤型阀,取消简易的插板门。 6.7 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接火盒,作业区下方设立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 6.8 工作人员严禁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混纺的衣料制成的衣服从事现场作业。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要戴专用手套、穿专用防护工作服和防护鞋。 6.9 所有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要有保温,保温层要完整,周边环境温度不高于27℃
36、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不超过50℃,周边环境温度高于27℃时,保温层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25℃。 6.10 在也许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处,锅炉及制粉系统的人孔门、看火门、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处,以及除氧器、热互换器、汽包的水位计处)应采用防烫伤隔离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标记,人员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如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地方长时间停留时,必须办理工作票,贯彻好安全措施。 6.11 必须按规程规定对的使用喷灯,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严禁使用喷灯。 6.12 投运、解列及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侧面,缓慢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烫伤隔热工作服、手套。 6.13
37、燃烧室及烟(风)道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严禁入内进行检修或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炉膛、烟(风)道内进行短时间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设专人监护。 6.14 锅炉水压实验时,升压前空气门和给水门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别人员。在升压和保持压力期间,严禁进行任何检查工作。 6.15 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完善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疏水烫伤人。 6.16 在拆卸管道或阀门法兰时,应先将法兰上远离身体一侧的螺栓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侧的螺栓,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的缝隙排出,防止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 6.17
38、 当汽(水)管道、压力容器等高温承压部件发生泄漏时,必须采用保证人身安全的可靠隔离、警示措施,严禁带压堵漏。 6.18 校验安全阀时,人员通信设备应可靠。校验人员应使用听力保护装置,穿耐高温工作服,戴专用防护手套。校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在附近逗留或通过。校验人员要远离被检查的安全阀及安全阀排汽口。 6.19 进行与机炉汽水有关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按规程规定做好汽水隔离措施,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复查措施。在有也许来汽、来水、来油等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关闭相应的阀门,并上锁或加装堵板。未经许可,严禁变动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和扩大工作范围。 7 防止起重(电梯)伤害事故
39、 7.1 严格起重机械、吊具、钢丝绳等的采购、验收、安装等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 7.2 加强起重机械、吊具、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做好记录,经实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设备,必须经本地政府有关监督检查检测机构检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3 从事起重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双目视力(含矫正视力)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无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 7.4 起重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并佩带标志和指挥用品。指挥人员和司机应使用对讲
40、机进行辅助联络。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以及其他工作。指挥人员、司索、吊物之间视线良好,无障碍物阻挡,指挥信号应明确、规范,严禁带手套指挥。 7.5 一切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起重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班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参与人员要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7.6 重大起重作业(如主厂房框架、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大件吊装作业,风电机组发电机、齿轮箱、轮毂、叶片吊装作业)以及起吊易燃、易爆物品(如气瓶等),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
41、全过程监督,保证安全措施的全面贯彻。 7.7 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各部位及绳索无缺陷,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可靠、灵活。认真检查起吊工具、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准备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确认落物地点平整、符合规定。 7.8 起重作业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严禁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起吊时吊物必须捆绑牢固。 7.9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起重机械、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7.10 捆绑构件时,先拟
42、定绑扎点,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90度。构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时,在棱角或光滑面与绳索接触处要加包垫,防止绳索受伤或打滑。 7.11 严禁运用起重机械吊钩悬挂吊篮或其他装置进行载人作业,严禁人员运用吊钩上升或下降。起重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隔离区,并设专职监护人员。起重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警戒隔离区内逗留或通行,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7.12 遇大雪、暴雨、雷电、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严禁露天起重作业。风力达成5级时,不宜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照明局限性、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及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7.13 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
43、高压线下进行起吊作业时,起重机应可靠接地,保持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准确测量),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 7.14 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①超载、液体盛放过满或被吊物重量不清;②指挥信号不明确;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也许引起吊物滑动;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⑦工作场地情况不明、光线局限性,视线不清,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⑧易燃易爆物品无特殊防护措施;⑨重物棱角处与捆绑纲丝绳之间未加垫;⑩歪拉斜吊重物。 7.15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可以承受吊物重量的悬挂位置
44、严禁运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手拉葫芦。 7.16 合理选择吊点,保证吊件平衡;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事先要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并严格贯彻防范措施,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起重过程中,应做好防止钢丝绳反弹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中应做好防止吊钩、绳扣滑脱的措施。 7.17 汽轮机揭扣缸时,严禁人员在悬吊的汽缸下面安装或拆除热工元件及清理汽缸结合面。如确需从事上述工作,汽缸必须进行可靠支撑。 7.18 汽轮机揭扣缸、发电机抽穿转子,以及其他起重量大于10吨的起重作业,必须有起重机械维保人员现场值班,随时检查处置起重机械的限位器、重量限制器、刹车装置、吊钩、钢丝绳等存在的问题,保证起重机械安全
45、可靠。 7.19 风电机组起重作业时,要合理选择起重作业场地,避免在湿滑、松软、倾斜地面上进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吊装回转空间,要预留人员避险空间。 7.20 风电机组起重作业时,吊车的支撑臂应用钢板或枕木铺垫可靠,保证吊车不发生失衡失稳现象,严禁使用腐朽、开裂的枕木。 7.21 风电机组起重作业时,吊车必须安装风速风向仪,起重指挥人员随时关注风速风向变化,及时调整吊物迎风面,避免进行迎风面大的起重作业。当风速超过10m/s及以上时,严禁吊装塔架、机舱、轮毂,当风速超过8m/s及以上时,严禁吊装叶轮、叶片。 7.22 风电机组起重作业时,吊物必须用导向绳牵引,并保证现场有足
46、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和吊物平稳。 7.23 生产厂房使用的电梯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电梯的平常维护保养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7.24 电梯层门打开时,必须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电梯各层门附近加装“当心坠落”警示标记,宜加装层站到位声光提醒。 7.25 严禁使用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和信号部分有缺陷的电梯。 8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伤害事故 8.1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吸取塔及内部支撑架、烟道、浆液箱罐、烟气挡板、浆液管道、烟囱做防腐解决时,应选择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对浆液泵及搅拌器、浆液管道、旋流器、膨胀
47、节做防腐防磨解决,并加强平常监视、检查、检修、维护,防止由于设备腐蚀、卡涩带来的安全隐患。 8.2 加强石灰石粉输送系统防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对作业人员导致职业健康伤害。在脱硫石膏装载作业时,必须在确认运送车厢(罐)内无人后才干进行装载作业。 8.3 脱硫防腐施工,检查人员进行现场除按规定着装外,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以防止产生静电引起挥发性气体爆炸,各类火种严禁带入现场。 8.4 脱硫防腐施工作业区,现场应配备足量灭火器;防腐施工面积在10㎡以上时,防腐现场应接引消防水带,并保证水源随时可以使用。动火期间应保证有两路直达动火地点的灭火用水。 8.5 脱硫防腐作业区5m范围设立安全警示
48、牌并布置警戒线,警示牌应挂在显著位置,由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场地。 8.6 吸取塔和烟道内部防腐施工时,至少留有2个以上出入孔,并保证通道畅通;至少设立2台防爆型的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作业人员戴防毒面具。进入脱硫塔前,必须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在有毒气体浓度减少到允许值以下才干进入。进入脱硫塔检修,必须在外设专人监护。 8.7 进入吸取塔内部检修时,应将吸取塔浆液所有排净,并做好防滑跌的安全措施。严禁在除雾器上站人。 8.8 所有进入经衬胶或鳞片防腐解决的脱硫系统烟道及吸取塔的电源线、电焊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绝缘良好。 8.9 加强浆液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的安全防护,有
49、淹溺危险的场合必须设立盖板,并做到盖板严密,以防作业人员落入沟池。 8.10 加强保安电源的维护,发生全厂停电或者脱硫系统忽然停电时,保安电源能保证及时启动并向脱硫系统供电。 8.11 加强对脱硫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工人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巡检到位,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9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害事故 9.1 液氨储罐区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定期检查、检测、试压。 9.2 液氨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熟知系统和应急措
50、施,熟悉液氨理化特性,并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9.3 防止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而致使饱和蒸汽压力显著增长。 9.4 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营管理,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运营中储罐储存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漏伤人。 9.5 储罐区设立遮阳棚,每个储罐设立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当罐体温度过高时降温喷淋系统自动启动,防止液氨罐受热、爆晒。 9.6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带火种或穿着也许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鞋进入氨区。 9.7 氨区开关阀门和检修应使用铜制等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