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场征用补偿协议书甲方:哈巴河金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哈得力别克.玛坦 (以下简称为乙方)监督方:哈巴河县草原监理所 加依勒玛乡政府 哈布哈滩村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矿山开采需要占用乙方承包草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草场位置位于加依勒玛乡,此草场已于2014年开发为饲草料基地,根据草原证及该区域等级划分,该草场为一等一级,草场共计 60 亩,边界四点坐标点为(5333676.395,29469424.225;5333672。098,29469576。666;5333376。611
2、,29469509。210;5333441.661,29469375。267;此坐标点为54北京坐标系)。征用周期为: 2015 年 3 月 11日至2046年12月30日(即自签订协议起至草原证的有效期内).二、协议达成后,原属乙方牧民依法承包的草场及使用权转归甲方,其占用地面的附着物等均归甲方,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三、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新发改委收费(2010)2679号文件和新价非(1999)3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为5241.6(伍仟贰佰肆拾壹元陆角)元/亩。四、征用方式:一次性转让。五、补偿价格1、草场征用补偿费:5241.6元/亩*60亩=314496元(大写: 叁拾壹万肆仟肆
3、佰玖拾陆元整)。六、补偿金支付方式:甲方将补偿金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转至草场所在地草原部门,草原部门应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的发票,补偿金由草原部门支付给乙方.七、双方责任、权利、义务1、乙方签订协议并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允许甲方进行工程施工,配合甲方进地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施工作业,在此期间,如果乙方阻扰甲方工程进度、影响生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签订协议的应为草原证上的使用权人,该使用权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相应义务(如死亡/患病等)时,其继承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共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
4、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补偿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应在甲方将补偿金打入草原部门相关账户后向草原部门提出申请,将已征用草场在其草原证上进行变更,草原部门应将乙方所持草原证按照该协议征用面积进行缩减变更。4、乙方若与甲方发生纠纷,由协议的监督方负责出面调解,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事件的发生。八、其他1、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监督方各持1份.3、本协议的哈文版本与汉文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哈文版本中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推定与汉文版本中使用的词句具有相同含义,哈文版本中的解释不明确的,以汉文版本中的解释为准。4、未尽事宜,双方在监督方的参与下,经平等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巴河支行账号:3008160109200020680 年 月 日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监督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监督方(签字盖章)开户行:账号:年 月 日监督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