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由医务科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到全员知晓。2、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
2、规定进行采购。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5、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6、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7、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8、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10
3、、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11、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科汇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制,由保卫科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由院办向本区药监局和卫生局报告.12、领用人须熟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1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不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1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15、该类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因治疗疾病需要,必须在门诊使用的患者,由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的委托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1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保管人等情况。17、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