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中心小学门市部承包合 同 书为了进一步调动学校门市部经营者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本着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竞标并经竞标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中心小学门市部承包给 经营,并签订合同书如下:一、 发包方:沂水县院东头乡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二、 通过竞标,乙方最终以元中标:三、 经营范围:门市部只准经营学生学习用品,副食品、冷饮(不包括裸体冰棍、“三精水”饮料).四、 卫生质量及安全管理要求:1、 承包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2、 保证室内、外卫生,墙壁、地面清洁,物品放置有序.3、 食品进货必须保证质量,不能
2、将“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食品卖给学生,更不能将过期食品卖给学生;进货必须固定采购场所,保证质量,必须索要票据,以备核对;必须接受学校食堂、门市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4、 搞好防鼠、防蝇、防毒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室内,防止投毒事件发生。5、 不超范围经营,门市部只准经营学生学习用品,副食品、冷饮(不包括裸体冰棍、“三精水”等饮料),不准向学生销售香烟、玩具枪支、刀具等物品.如违规经营,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以上卫生及安全管理要求,承包者必须按要求做好。承包者经营管理达不到以上规定要求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者承担全部责任.五、 违约责任1、 承包者
3、必须亲自经营,如找他人代为经营,则增加2000元的管理费(不退还);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扣留承包费的30后,终止合同.承包者经营中自行终止合同,学校不退还承包费。承包者在经营中,由于上级政策原因而导致承包者中断经营时,由学校按经营天数及数额比例退还承包者承包费。2、 学校对承包者享有管理权,承包者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学校有权监督检查承包者经营的货物质量及安全卫生情况.中心校或学校检查承包者时每发现一次质量或卫生不合格扣保证金50元;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因卫生不合格每扣1分扣保证金100元,每被通报一次扣200元,所罚现金从保证金中扣除.累计三次检查不合格,除扣留全部保证金外,终止合同另包他人,但
4、承包费不退还.3、 现有公物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登记造册归承包者借用,损坏或丢失由承包者赔偿,今后所添物品由承包者自理。4、 学校给承包者提供现有场所,房屋修缮由学校负责,但内部装饰确有必要时,经学校同意后自行设计处理,学校不承担费用;内部照明线路等问题由承包者负责。5、 以上学校的责任如有违约有学校负责。六、 解决有关争议的方法1、 合同到期时,如承包者未中标或不再承包,则必须将剩余货物在投标结束后五天内搬走,并不准在校内经营,逾期不搬者,学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后果(含执行费)由承包者承担。2、 对于进校销售货物的外来人员,由双方共同管理,制止入内。3、 承包者在经营期间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者自行负责。4、 承包者所需电费、卫生检疫费、工商税务、查体等费用,一律由承包者承担。七、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校存档一份甲方:xxxxx中心小学(盖章)乙方:(盖章)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