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学费;(二)公寓制寄宿费;(三)代收费用;(四)其他费用.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
2、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四、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五、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六)其他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制度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