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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用能合同范本-(不含建设费).doc

1、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创新基地 区域能源中心供能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用能方): 乙方(供能方): 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快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生物基地)区域能源中心的建设工作,确保生物基地内九峰创新园区入驻企业区域供冷供热需求,进一步提升园区的服务水平,改善招商环境,打造绿色、节能、低碳“光谷生物城”,经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2、允许南京丰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九峰创新园区内成立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区域供冷供热(DHC)的方式,建设大型区域能源中心,为园区内的办公、研发、生产及其他配套建筑提供集中供冷、供热服务. 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隶属于南京丰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武汉国家生物九峰创新基地能源中心的投资、建设、运营商,对九峰创新基地园区拥有所有权,有责任和资质向用户供应冷量(空调冷冻水)和热量(空调热水),并具备充足的供冷供热容量,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九峰创新基地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用能需求(冷、热;以下意义相同).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用能中的权利和义

3、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费用: 1。1 甲方接收乙方供空调冷(热)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空调冷(热)量使用费, 付款时间为: 预付款 1。1。1 园区内非产权性质用户(例如租赁),则空调冷暖联供管网建设费由乙方向建筑的产权单位一次性收取. 1.1。2 有效期内能源站的设备更新、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另行向甲方收取。 1。1。3 支付空调冷(热)量使用费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付费方式中的一种: 1.1。2。1 按面积付费: Ⅰ按面积收费——

4、0.55元/天。 m2(办公类,供应时间8:30—17:30) Ⅱ按面积收费——32元/年。 m2(住宅,全天24小时,详见附计算说明) 1。1。3。2 按计量付费: 按照热计量表收费:现行付费标准:0.63元/KWh 1.1.4.3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选择付费模式为 1.1.5 甲方向乙方支付空调冷(热)量使用费的付费方式 1.1。5 。1 按面积付费模式: 每年度按供冷(暖)期付费:供冷(暖)期前一周,甲方向乙方购买本供冷(暖)期使用费,乙方按照计划保证提供正常供能服务. 1。1.5.2 按计量表付费模式

5、 采用“供能使用费储值卡”形式付费,提前一周向乙方提出用能需求并登记充值,则甲方即可享受供能服务,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核实实际用能量;若供能期结束,储值卡内尚有余额则累计下个供能期使用,若用能期间充值卡内余额不足,则乙方会提前通知甲方充值,余额用完则能量供应停止(在储值卡收费系统未建立之前,采用人工抄表结算方式,每月25日前缴纳当月费用)。 1。1.5.2。1 空调冷(热)量充值期限标准:按常规空调供冷(热)季收费 1.1。5。2.2 充值卡每次需缴纳不少于三个月的用能费用。 1。1。6 用能价格的调整 能量使用费应当随武汉市水、电、天然气价格的调整而作出相应变动。 当水、电、天然

6、气价格调整,能源价格也随之调整。甲方应当接受乙方取得政府价格部门批准的价格变动。 第二条、用能范围、地点、参数、类别: 2.1 用能地点为:甲方九峰创新基地 项目; 2.2 用能面积:按建筑图纸 平方米; 2。3 用能类别为: 冷□ ㎡ 热□ ㎡ 2。4 用能范围为乙方提供甲方服务的用能设施,具体范围见附件二; 2.5 用能时间为:常规供冷(热)季□ 非常规供冷(热)季□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于20 年 月 日开始(合同签订日)至 20 年 月 日,服务期限为 年.

7、第四条、供能系统设备安装、运行和管理: 4。1 分界点至甲方末端空调系统的所有设施及管道配件的用冷(热)系统,甲方自行投资建设,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区域能源站至分界点之间的所有设施管道及附件(包括入户井内设备等)为供冷(热)系统,由乙方负责投资承建,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4.3 分界点甲方产权范围内所有系统及设施由甲方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 4.4  分界点乙方产权范围内所有系统及设施由乙方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甲方需要乙方代为管理的双方另行约定. 4。5 甲方要保证空调的合理使用,应按规定时间开窗换气。否则造成空调达不到使用要求或使用效

8、果不理想,乙方不为此负责并保留向甲方收取额外增加费用的权利; 4.6 分界点说明:甲乙双方供用能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主管网至用户接入的计量表(贸易结算表的品牌由双方共同决定);乙方能源站至该表的所有设施管道及附件(含计量表)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末端空调系统至该表的所有设施及管道配件归甲方所有。 4。7 甲方应按附件三能源使用的参数约定使用,为保证乙方能源和管网的有效经济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当甲方用能负荷或时间与合同约定参数不符时,不符部分超过约定的10%时,双方应重新核定,并以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4。8 甲方接受乙方服务的用冷(热)设施不得自行调整,具体范围应与本合同附

9、件二的约定相符合。如甲方需要增减设施,必须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认可。 4。9 甲方投资建设的管网和制冷、制热及生产设备、设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及武汉市相关工程验收标准验收,并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并取得政府部门验收报告的,乙方同意甲方设备、设施方可接入乙方能源供应管网。 4.10 甲乙双方的生产设备出现威胁能源供应系统和管网安全运行的突发事故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积极组织抢修。 4。11 在用能期间如计量表损坏

10、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修复计量表。 4。12 计量表损坏期间,甲乙双方将根据前三个工作日实际用能平均值核算收取,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时限向乙方支付用能费。 4。13 如发现计量表记录异常,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由提出检定方承担,如不合格,检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4.14 甲方需要变更户名和设备产权时,应提前30日向乙方办理用户更名手续,并核清费用交易。 4。15 甲方在用能期间,如乙方供能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在甲方未欠费的前提下,按日折算标准用能价减收用能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乙方供能质量达不到标准,乙方不承担责任: 4。15

11、1 甲方擅自加装、拆改、迁移、损坏供能设备设施的; 4.15。2 甲方自主设计、安装室内制冷、制能和工艺用蒸汽设施、设备,造成用能达不到标准的; 4.15.3 非乙方原因造成供用能设施损坏,且责任明确的; 4.15.4 乙方能力设备、设施正常检修、抢修和供应试运行期间; 4。15.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停水、停电、停气(天然气)造成中断、停止供应的。 第五条、出入用能设施: 5.1  甲方允许乙方及其指定专门服务人员在合理时间内有条件地出入分界点甲方侧的用能设施空间;除紧急情况外,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书面通知。 5。2  为乙方能够顺利与甲方对接、提供相应

12、管理运行服务,甲方需指定供能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得到充分授权. 甲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 第六条、系统水管理: 6。1 供冷(热)系统的冷冻水(热水)仅由乙方供应并定期监控,乙方应保持供冷(热)系统的冷媒水的水质和连续性。 6.2 甲方应负责自身建筑内用冷(热)系统的冲洗、空气清除和排放,且满足国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6.3 因甲方和乙方系统对接采用直供的系统连接方式,则甲方在没有得到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系统进行放水.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双方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延误、受阻或取消,双方均不得被视为违约,但双

13、方都应尽全力弥补和修复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并尽量避免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第八条、甲方违约: 出现下列情形,并在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内未得以解决,则构成本合同下甲方违约(“甲方违约”)。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8。1 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空调冷暖联共管网建设费以及空调冷(热)量使用费。 8。2 未能按规定的标准对产权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并造成损失维护及运行并造成乙方损失。 8.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售乙方之冷冻水(热水) 8。4 甲方改动用冷(热)设备设施而未与乙方协商并

14、签订增补合同。 8。5 甲方出现上述情形时,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一方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 第九条、乙方违约: 出现下列情形,并在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内双方协商未得以解决,则构成本合同下乙方违约(“乙方违约”).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9。1 乙方未能提供规定的能源参数供冷(热)。 9。2 乙方未能按规定对设备,设施提供维护,并给甲方造成损失。 9.3 乙方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未能按合同规定通知甲方,并造成损失。 9。4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一般条款 10。1 对继任人的约束力 本合同对签约双方及其各自

15、的继承人、继任人和受让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并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任人和受让人均有效。 10.2 转让 任何一方的股东变更、出售资产、或移交供用冷(热)设施管理权或控制权,应保证其变更后的股东、资产受让人或供用冷(热)设施管理人接受本合同条款。除此之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益或义务。 第十一条、全部合同 11.1 本合同(含附件1,2,3,4,及用户末端设计指导意见书及相关用能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供能事宜的全部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纠纷或分歧,包括关于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

16、的任何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生物办1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四条、释义: 14.1 用能设施:使用区域能源站集中供冷供热的甲方建筑物。 14。2 用能面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供能建筑面积。 14.3 用能系统:甲方建筑物内的空调系统,包括该系统的能交换站、泵房、管路、阀门及相关材料设备。 14.4 供能系统:由乙方向用能设施供应能源(冷、热)的系统,包括区域能源站内所有系统、送至甲方用能设施的输送管网及相关设施。 14.5 常规运行时段:

17、 在常规空调(如办公类)供冷(热)季,供冷(热)系统正常运转时段为每天9:00至17:00;以上运行时间除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以外。 14.6 用能价格:双方商定的用能收费价格标准。 14.7 服务起始日: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始向甲方提供服务之日. 14。8 服务:按照本合同,乙方向甲方的用能设施提供能源(冷、热)。 14.9 计价单位:本合同中如无特殊注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4。10 常规空调供冷(热)季:供冷系统正常运转时每年6月5日至同年10月5日;供热系统正常运转时每年12月5日至次年3月5日(具体情况视当年气象情况,双方可协商,原则上夏季4个月,冬季3个月) 14

18、11 非常规空调供冷(热)季:供用冷(热)系统正常运转时每年3月6日至同年6月4日及每年10月6日至同年12月4日。用户要求在非常规空调供冷(热)季供空调或需要全年共冷(热),需提前一周向乙方申报。 附件 1. 《建筑标准的划分》 2. 《甲方用能技术参数》 3。 《冷冻水(热水)服务技术规范》 4. 《武汉市能源相关配套产品价格计算依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人:

19、 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签订日期:二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0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建筑标准的划分 园区建筑按照空调末端设备的平均负荷与使用时间划分为三类建筑: Ⅰ类建筑是指空调末端平均负荷≤130W/m2的房间,且每日空调使用时间≤9小时,如办公楼、办公类研发室。 Ⅱ类建筑是指空调末端平均负荷≤130W/m2的房间,且每日空调使用时间>9小时,如酒店、住宅、医院. Ⅲ类建筑是指空调末端平均负荷≥130W/m2的房间,如厂房、洁净室、会议室、动物房

20、体育馆。 建筑划分的依据:空调末端设备的平均负荷和使用时间(所示的m2均指建筑面积) 附件2 :甲方用能技术参数 1、用能性质 1.1 工业 □ 1。2 商业 □ 1。3 办公 □ 1.4 住宅 □ 1。5 其他 2、用能分类和数量: 1。1 制 冷 M2 1。2 采 暖 M2 3、用能参数需求补充 冷冻水供水 7 ℃ 采暖水供水 45 ℃ 其它 附件3 :冷冻水(热水)服务的技术标准 1、在正常运行时段,冷冻水(热水)技术参数: 制冷

21、水温度:能源站供水温度最低7℃; 采暖水温度:能源站供水温度最低45℃; 注:以上温度参数偏差为±2℃。 2、在正常运行时段,制冷水(采暖水)供水为变流量+混水方式。 3、能源站内的制冷水(采暖水)输送泵实行变流量调节,满足甲方正常运行所需流量,且满足由区域能源站计算控制设定的冷(热)负荷供应标准。 附件4 :武汉市能源相关配套产品价格计算依据 1、武汉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武汉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 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价格 工业(含国家鼓励类服务业) 3.00 商业及其他 3。675 输配气 输配气(除工业) 1.93 输配气(工业) 2。3

22、3 发电 2.172 压缩天然气母站 2。49 车用天然气 结算价 3.49 销售价 4。50 黄陂、新洲、江夏、蔡甸、汉南区的“工业(含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商业及其他”两类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上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2、武汉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武汉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收费依据:武汉市物价局武价函[2006]16号文;执行时间:2006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用水类别 供水价格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 1。50 0。80 2.30  工业用水 1.65 0。80 2。45  经营服务用水 2.35 0.80 3。15  特种行业用水 4.80 0。80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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