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三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1
2、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4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
3、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七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八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4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九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
4、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的行为.十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十一。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第二章变配电设备十二.现场临时变电所及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十三。现场临时用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墙壁;100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十四.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
5、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为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十五。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进行全面检查。十六.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十七。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十八。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第三章输配电线路十九。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二十.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
6、符合规程要求。二十一。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二十二。架空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二十三.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二十四。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二十五。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二十六.使
7、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二十七。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二十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科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二十九。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配电箱合理配电。三十。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第四章配电箱三十一。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必须通过三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
8、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2配电与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地排与接零排;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三十二。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相对集中处。三十三。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三十四.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
9、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三十五。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三十六。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三十七。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熔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按负载,严禁倒送电。三十八
10、。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铝合金熔丝,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三十九。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四十。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第五章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四十一.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四十二。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规范进行安装。配电箱及起重机轨道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四十三。同一
11、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四十四。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极必须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四十六。金属脚手架、塔吊和人货两用梯,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第六章电气设备四十七。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四十八。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四十九.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
12、得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五十.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相应的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五十一。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器或铁壳开关。五十二.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II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电流不大于0.1秒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
13、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必须使用III类工具。五十三。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五十四。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五十五。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三芯电缆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五十六。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五十七.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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