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控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 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监控设备之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产品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金额合计(大写) 元整(¥: ) 1.1合同总价格:本合同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以上总价格已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现场安装督导费、技术培训费、保修期内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及销售增值税等。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货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
2、定收货地址并安装调试成功,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2发票: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后在当月内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税务验票和抵扣税金.第三条 设备交货: 3.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应在 年 月 日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3。2 交货地点: 3。3 如因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对设备规格型号进行调整,则甲方应在发货前的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设备变更书面请求,乙方接到请求后应对设备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多退少补事后结算。第四条 包装运输: 4。1包装:设备包装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
3、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 运输方式:由乙方承担运输发货,并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具体的承运单位和运输方式等信息,以便甲方安排处理接货。 4。3 运输保险:本合同设备运输中应进行运输保险,价值按合同总金额100%对设备产品进行投保,其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 运输费用: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设备初验: 5。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对本合同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附件、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外包装等),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出具设备到货确认单,乙方凭设备到货确认单到甲方公司支付货款。 5。2 乙方保证甲方所购锅炉设备产品系
4、优质合格、全新的商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国家监控设备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与生产厂家产品所描述的技术性能指标相一致,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充或退货,乙方应立即办理。第六条 设备产品质量标准: 本合同交付的设备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6.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6。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6.3生产厂家对本合同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第七条 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7.1 设备安装:本合同设备产品的安装工作由甲方承担。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参与本项目安装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设备
5、产品的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在安装期间应经常进行技术指导。 7。2 系统调试:本合同设备的调试工作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存在技术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等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赔偿并及时补充设备;如属于甲方安装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补货。 7。3技术培训:甲方代表和业主管理员的技术培训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甲方公司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指定代表另行商定,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 售后服务期限:从乙方发货之日
6、起整机免费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 8。2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与设备系统故障,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备用替换,如果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涉及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3 在用户使用中,如果发现乙方所供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相符,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应的设备产品并运送至使用单位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8.4 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零件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 8。5 即
7、使在保修期内,属于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保修范围:1) 用户因使用、维修、保管不当而引致的故障和损坏者;2) 用户自行拆装,更改或修理机内任何部分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人为损坏者;3) 因天灾人祸,如雷击、火灾、风灾、水害、或非正常电压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引致故障和损坏者。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把设备产品运抵到甲方指定地点。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罢工、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可以免除甲乙双方的责任,但无法实施合同义务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本合同能够履行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9.3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
8、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9。4 合同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人;否则合同转让无效,同时还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 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2 甲乙双方应对所签订合同中的产品价格、产品品种等敏感条款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0。3 保密期限:本条款的效力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实施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