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洁卫生承包协议书委托方:(甲方)桂林市 工程项目承包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自愿承担桂林市 工程相关的卫生清洁服务,订立本协议.第一章 清洁服务范围及标准第一条:服务范围1、桂林市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室内、外建筑项目的精细卫生清洁(含 )第二条:标准要求1、保证所清洁部位光洁,无污渍、积水等。用手触摸不到明显灰尘,目视看不到灰尘。所有洗手间清洁卫生,无异味,无积水.工程设施齐全无损坏.2、达到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并通过建设方 及相关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3、垃圾收集、清运标准(1)乙方负责所清洁卫生项目的垃圾清运,清运垃圾应及时,不遗
2、漏,不得堆放在清洁场地内,并按国家及地区标准送到指定的地点处理。4、所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第二章 服务费用与服务期限第三条:1、清洁服务费为 (人民币: )包干。甲方在乙方承包的清洁工程通过建设方( )及相关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第四条:乙方负责清洁所需的工具。第五条:、协议约定本工程卫生清洁工期为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 日内完成.每超过一天完成乙方按工程包干价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违约金。2、逾期不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过期付款的规定每超过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工程包干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第三章 其他事项说明第六条:相关事宜项目内容:1、清洁人员须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在清洁工作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当日处理,与甲方保持联系,做好各项工作。2、对于清洁工程中甲方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乙方须积极配合,合理组织清洁工作。3、本工程在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中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后期修补所造成的工作量,则甲方与乙方另行商议解决。4、工作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一定遵守操作流程,凡是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及人身伤害由工作人员自己负责.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