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执法案件一般程序流程图
不要求听证的
听证程序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听证权利。
要求听证的
听证前
于听证前 7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听证中
非本案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质证。
听证后
制作《听证笔录》交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再次集体讨论
根据听证或陈述申辩情况,同一级
别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再次讨论,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处理意见。
陈述申辩
符合听证条件的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 辩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2、
初步调查
送达《监察通知书》,进行初步调查。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
调查取证
行使询问权,制作
《调查询问笔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提取相关书证、物证。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监察登记表》和明细。
调查终结
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 理 建议。
审核
填写《案件 处理审 核表》,对案 件全面审核。
集体讨论
各级案件审
条件
理委员会进
行讨论,机关负责人决定处理意见。制作《案件讨论记录》。
责令改正
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
告知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行政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做出决定 7 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履行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构成节能违法行为的
履行行政措施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归档
直接归档,填写《监察结果审核表》。
结案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措施全部履行后, 填写《结案审批表》,申请结案。
归档
执法人员整理案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