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总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科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
2、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况。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旋转地点,以免临
3、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薄”,,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科核阅. (二)人员管理 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理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
4、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需凭厂务单位发给的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
5、务单位所送的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科长(含副科长)以上人员需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可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理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的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
6、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7、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8、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有否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 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 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报告领导。 2.如事故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 3.日问灾
9、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 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需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际田王官人员在 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铖机事项 4.随时注意清扫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10、 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勋.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
11、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
12、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三、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二条 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第三条 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四条 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第五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第六条 坚持批评与自我
13、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第七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公司出入厂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保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 (二)人员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职工 1.本厂区职工: (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此随时
14、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门证’。(表24--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保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保卫室。事毕出厂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保卫对照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保卫室.于翌日下午十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
15、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 表24—1 本厂职工出入门证 姓 名 所属部门 事 由 地点 出入厂 日 期 年 月 日 预定 时间 时分出 时分入 到达 部门 备 注 实际时间 时分出 时分入 保卫 保卫 出入分(本) 厂 时间 时分入 时分出 保卫 保卫 科长
16、填表人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于保卫室填具“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保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保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交保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第三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由保卫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 (5)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2.非本厂区职工: 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出入门证’第二联或出示有关证件经保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接待人员陪同入厂者可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并凭
17、此领取“临时入厂证'入厂。事毕交回“临时入厂记”,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 企业外人员 1.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 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区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以上人员及保卫主管科长核准后,一份送事业关系室审核,一份送保卫主管部门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记”。如入厂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可免送事业关系室审核。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交保卫核对无讹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时或原有工作人员未到而临时增加或更换人员,不及事先办理手续时,应依①临时增加人员经由保卫以电话联络
18、工程主办部门同意;②临时上岗人员持被更换者的入厂证由保卫核对并收取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但工程承包人需于当日内补办所需一切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午问出厂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2.外来公务人员: (1)厂商、顾客前来洽谈业务,保卫或服务台人员应先安排于会客室,并以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即派员前来. (2)洽谈业务一般应在厂外或会客室进行,必须入厂方能达成接洽目的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经接待部门同意入厂洽谈者:接待部门应开具“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科长
19、级以上人员核签后送守卫室作为放行依据. ②临时需入厂洽谈者:经保卫或服务台人员以电话联络接待部门科长级以上人员同意后,由保卫或服务台人员代填“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保卫主管科长核签入厂。 ③经核准入厂的公务人员应由保卫室电话联络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即派员直接引导入厂,事毕派员直接引导出厂。 (3)“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联经保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交外来人员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事毕由接待人签章后持出,经保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回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保卫室存查,第三联于翌日上
20、午十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3.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人民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划定准许参观路线(各公司自订路线,总务部门应按不同参观路线,制作不同颜色胸章备用)填具“参观申请登记表”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由总务部门发给色别胸章(贵宾或五人以上团体免发),并派员(或要求有关部门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保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表'签注入厂时间,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并收回胸章于翌日将胸章及“登记表"送总务科存查。 (2)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区域,需呈总经理核准。 (3)有厂、处长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
21、域者,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表’送保卫签注入厂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活动只在日常上班时间内安排。例假日参观,须专函预约,并经值日厂处长核准方予安排. 第五条 胸章管理 1.本厂区人员(包括:正式人员、定期合同工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按规定佩挂者,保卫应予纠正.入厂时未带胸章,应在保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记”,经保卫核对并扣留考勤卡后入厂,待下班时以“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方可打卡出厂.保卫于翌日上午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交人事部门留存。年累计借用满三次以后每次借用即由人事部门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
22、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保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并由保卫将该号码登记于“本厂职工出入门证’备注栏后,方可入厂,事毕出厂时缴回。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检讨,随交工本费每枚2元。年累计补发达三次以上者,人事部门即应视情节给以当众警告。 (4)使用他人胸章或伪造、涂改胸章者,一经察觉,使用者、借与者、伪造涂改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2.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职工使用“临时入厂证’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保卫人员。未归还者将受到保卫管理部门的追究。遗失“临时入厂证’者,应按前述丢失处理办法处理。保卫管理部门应适时换制新证以堵漏洞。私自将“临时入厂证”借予
23、他人使用或借故不还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2)前来洽谈业务的厂商、顾客若遗失“公务”胸章,或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遗失“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保卫人员应令其书面说明情况,保证不重犯,并缴纳工本费2元,方可发还身份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并应公布作废。必要时还应换制,以防他人盗用。如发现借予他人使用者,将取消其申请入厂资格,厂方并保留由于其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 (三)车辆管理 第六条 外厂车辆 1.交货车辆凭主管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或本、分厂问交货的“移转交运单”、“材料调拨单’、“经厂门材料领用单’及送修、出借、返厂的“物品出入门证",经保卫确认,并
24、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交货,并由收料人(或接待人)签章.交货完毕出厂时应经厂门保卫查验并签注出厂时间。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经厂门材料领用单"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运单”、“材料调拨单"、“免列账物品出厂证”、“托工交运单”经保卫核查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装货。于装货完毕出厂时经保卫核查,并签注时间后放行。 第七条 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出)厂时,除空车外均须按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物品管理 第八条 物品清点 1.物品出入厂区,保卫有责权参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
25、如下: (1)成品、出厂深加工、半成品.可采取的方式有:①仓库清点数量;②厂门清点数量、重量。 (2)原料、物料。可采取方式有:①出入厂清点重量;②出厂时加清点数量;③仓库收料时除油罐车或特别指定项目外可免于清点. (3)下脚品、废弃物.可采取方式为:厂内点数量、厂门磅重量。 (4)购置各种事务用品,可免于清点。 2.为加强出入厂区物品清点管理,保卫室应填具“物品清点日报表”一式两联,经保卫主管科长核签后,第一联保卫室自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留存。 第九条 成品交运 1.出厂成品:客户寄存的成品;赠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等无需返厂的成品;返厂重加工或
26、来料加工的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注明出厂原因)。 2.前项送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数量零星未经缴库,可由主办部门凭“样品出门证”一式三联,详注出货依据及用途,经厂、处长核签后送出货部门发货.发货后出货部门自存第一联,二、三联随样品经保卫查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保卫室,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会计部门核查,第三联随样品出厂送主办部门. 第十条 料品交运 各种材料、下脚料、退回供料单位的机件材料等出厂应凭“料品交运单”(表格)一式四联由经办部门填具,经厂、处长核签后填注“车行'、“车号"、“随车人烽”,经保卫签注入厂重量、时间后,送出料部门出料.经出料部门主管签章,
27、并登账后第一联送会计暂存,第二、三、四联随物品交承运人经保卫清点并签注车量、实重、出厂时间后暂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部门存查(与第一联核对后将第二联转送出料部门),第三、四联经收料部门签收后,由收料部门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承运人持向经办部门请领运费。 第十一条 免列账物品交运 凡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包装用具等出厂,应凭经办部门科长核签的“免列账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保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保卫室存查,第二联由保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承运人送经办部门凭此请领运费。 第十二条 领用材料须经厂门时,由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一式四联
28、经厂、处长核签后送发料部门发料,发料后第一联由发料部门自存,第二至四联经守卫核点无误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由保卫暂存,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四联经领用部门收料后,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与第二联核对后送回领料部门留存,第四联交承运人凭此请领运费。 如领用部门属于另一厂区者,第一联由发料部门自存,第二至四联经出厂保卫核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由保卫暂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四联连同材料交运至领用部门厂区,由入厂保卫核对签注入厂时间,并经领用部门收料后,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与第二联核对后送回领料部门留存,第四联交承运人凭此请领运费. 第十三条 本分厂或分厂问出
29、入物品 1.成品调拨: 凭“成品交运单”办理调拨交运,填具“车辆/人员出入门证’凭此出入厂门。 2.材料调拨: 凭“材料调拨单”一式五联由经办部门填单经主管科长核签后,第五联寄拨入库凭此收料,第一至第四联寄出料库出料,出料库填实拨数量后第一联送拨出部门会计暂存,第二、三、四联随物品至厂门由保卫清点并签注车重、实重及出厂时间后由保卫暂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核对,再转送出料库存查。第三、四联经拨入库保卫核符填注入厂时间、车重交拨入库收料。拨入库凭前存第五联核符签收后,并转记有关资料收存第五联,第三联送拨入库会计存查,第四联交承运商凭此向拨出部门请领运费。 3.转移交运
30、 凡半成品、机配件,固定资产己领材料需转移交运时凭“转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由托运部门填单,经厂、处长核签后第一联自存,第二联送会计暂存,第三至第六联经保卫清点并签注出厂车重及时间后,第三联由保卫暂存,(于翌日送托运部门会计,经与第二联对无误后,于一日内将第二联转送收料部门会计凭此核对收糊,第四、五、六联由承运人随同物品出厂,于交运入厂时经保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并经收料部门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联由承运人暂存,凭此请领运费,第六联由保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会计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四条 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工具材料携带出入登记单"一式三联详注依据说
31、明及预定完工日期,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交保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完工后要求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保卫室加盖印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完工后由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保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保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第三联由携物人签认后留存保卫室. 工具材料携扶厂外修缮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仍未返厂时,保卫部门应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式两联送携出部门,请填“未返厂原因'及“准延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
32、一联存携出部门,一联存保卫室。 第十五条 外送深加工及其他应返厂的物品 1.成品、半成品或属料库材料等须外送深加工时,由主办部门填具“托工交运单”一式六联,经主管科长核准后送发货部门发货。发货部门于发货后,第三联自存,第一联送托工部门,第二联送会计,第四至第六联经保卫清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六联暂存保卫室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部门与第二联核对存查,第四、五联随货送经加工厂主管签收后,第四联存于加工厂,第五联由承运人留存,凭此请领运费。 2.工务机配件类物品及其附属材料外送修造: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登记单"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品名、规格、数量及修造后“入门
33、物品栏’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签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至第五联经保卫清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保卫室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部门存查,第三联由保卫留存,第四联交厂商于物品回厂时凭此查对,第五联交承运人凭此请领运费. (2)修造完成返厂时,厂商凭第四联交由保卫查对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存保卫室,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承运单位”、“车号"、“随行人数”及“出入厂时间"后交厂商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确实验收后,填纪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由厂商于出厂时交保卫与第四联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保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将第三联送会计部门存查,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上项
34、返厂物品如为分批返厂,则除最后一批比照上项规定办理外,其余各批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填具“车辆、人员出入门证’,并加注“分批返厂”字样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后办理出入厂.保卫于翌日将第二联并夹于“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俟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再转送会计部门结案。前项送修物品返厂时,如厂商遗失“物品出入门证'第四联,主办部门应即抽出原存第一联替代第四联办理返厂手续. 3.须再携运厂的样品检验校正仪、自备装运物品的装具或其他应携运的物品等,出入厂应凭“物品出入门证’办理。 第十六条 借出借入物品 1.料库材料借出应呈经理以上人员核准后填“料品交运单"并签注预定返厂日期及借出原因
35、经厂处长级人员核签后出厂。 2.其他出借物品出入厂应凭“物品出入门证”经经理核准办理。 3.借入物品归还时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第十七条 来厂施工人员自带的工具、物料 1.来厂施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物料入厂,由其填具“来厂施工人员自备工具物品进厂登记单”一式两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保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暂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以为出厂凭据。出厂时由来厂人员凭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保卫检出第二联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保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将第二联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一联留存保卫室。 2.施工人员带料进厂,由其填具“工程修造带料进厂登记单”一式三联由主办部
36、门科长核签,经保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暂存第一、二联,第三联交施工人员留存.保卫将第一联送工程主办部门填检验方式及检验结果,俟工程完工结算再送会计凭此核对付款,第二联由保卫送工程主办部门存查。带料进厂后不得再出厂,如遇临时变更工程计划等特殊情形,应先签“料品交运单”请经理核准,凭此出厂。 (五)附则 第十八条 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1.入厂:每日上午8:00时至下午5:00时. 2.出厂:每日下午6:00时前. 遇特殊情况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厂,主办部门事先填“车辆物品逾时出入厂通知单”,经科长以上主管签章,于下午5:00时前送守卫主管部门转知保卫室。 第十九条 保卫应按日查
37、对“物品出入门证',对逾预定返厂日期10日仍未返的物品,填具“物品逾期未返登记表”一式两联,送请主办部门填报“未返厂原因”及“处理意见”,呈经理核实后,一联自存,一联送主办部门。逾一个月仍未返厂者,应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条 会计部门对外运加工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或出借品等应每日查对.逾期10日仍未返厂者,应即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14)一式两联,送请主办部门填报“未返厂原因"及“处理意见’呈经理核实后一联自存,一联送主办部门。但逾一个月仍未返厂者,应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经由保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入厂凭据均应加盖“保卫室,部门章,以区别责任。 第二十
38、二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进入厂区.经管理部门厂、处长特准者例外,但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界限. 第二十三条 出入厂管理中如发现异常,保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处理单”一式两联,呈主管核批后,第一联存保卫室,第二联交经办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保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第二联存经办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公司防盗工作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第二条 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三条
39、 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些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 2.收银管理规定; 3.会客制度; 4.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5.货仓管理规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 7.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四条 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五条 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第六条 保安部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三)公司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七条 本公
40、司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第八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九条 检查商品柜台玻璃、挡板等有无明显被移动的痕迹。 第十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须用摄像机拍摄现场. 第十一条 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等。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影印副本,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六、公司
41、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
42、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机票室、锅炉房、厨房、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条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l.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
43、或独自进行抽查。 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 第九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 防火检查类别 1. 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 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3. 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
44、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七、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5、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表24-2 安全状况检查表 检验项目 待改善事项 其他 备注 复检 1.消防 口无法使用 口道路阻塞 2.灭火道 口失效口走道阻塞口缺少 3.走道 口阻塞 口脏乱 4.门 口阻塞 口损坏 5.窗 口损坏 口不清洁 6.地板 口不洁 口损坏 7.厂房 口破损 口漏水 8.楼梯 口损坏 口阻塞 口脏乱 9.厕所
46、 口脏臭 口漏水 口损坏 10.办公桌椅 口损坏 11.工作桌椅 口损坏 口污损 12.餐厅桌椅 口损坏 13.厂房四周 口脏乱 口废弃未用 14.一般机器 口保养不良 口基础松动 15.高压线 口基础不稳 口保养不良 16.插座、开关 口损坏 口不安全 17.电线 口损坏 18.给水 口漏水 口排水不良 19.仓库 口零乱 口防火防盗不良 20.废料 口未处理口放置零乱 21.其他
47、 主管: 检验员: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
48、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
49、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忠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表24-3 用电安全检查表 项次 检查项目 良好 不良 缺点事实 改善事项
50、 1 电器设备及马达外壳是否接地 2 电气设备是否有淋水或淋化学液 3 电气设备配管配线是否破损 4 电气设备配管及马达是否过载使用 5 高压马达短路环、电器是否良好 6 配电箱处是否堆材料、工具或其他杂物 7 导体露出部分是否容易接近、是否挂 “危险”标示牌 8 DS及BUS BAr是否因接触不良而发红 9 配电盘外壳及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