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都八中控烟工作制度和措施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一、 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二、 组长:许乃乐副组长:马新辉成员:李登奎、王永堂、段荣善、李善海、袁德存、刘新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段元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2、学校的教室、实训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3、各科室和教研组
2、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5、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宿舍楼内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2、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3、学校党总支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